伟思医疗(688580)_公司公告_伟思医疗: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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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思医疗: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88580证券简称:伟思医疗公告编号:2025-004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

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公司拟以实施2024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95,711,683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76,569,346.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75.09%。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总结2024年度总体运营情况和分析2025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并依据公司发展规划审慎预测2025年度财务预算情况。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在公司现有任职职务的薪酬待遇确定;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因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事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1)。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情况: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

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2)。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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