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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9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270,337.32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0,459.5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0,183.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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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7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35,481.21万元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内,致同会计师事务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经评估,近一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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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管理层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如下:
2025年1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预审沟通,对2024年度预审计工作情况、年度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及分工、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预审中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5年4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审后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