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688567)_公司公告_孚能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时间:

孚能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作为正在履行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査的基本情况

(一)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保荐代表人:沈晓舟、任天懿

(三) 现场检查时间:2025年4月16 日至2025年4月22日

(四) 现场检查人员:沈晓舟、任天懿

(五) 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等。

(六) 现场检查手段:

1、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沟通;

2、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文件;

3、 查阅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公告、公司治理文件、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

件文件;

4、 查阅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并抽查募集资金使用凭证;

5、 核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与对外投资情况;

6、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二、现场检査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文件;查阅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并核对公司相关公告。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治理制度较完备、合规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责任,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 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治理文件及相关会议纪要,并与已披露的公告进行比对,重点关注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 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子公司的往来明细,并对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及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孚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并抽查募集资金使用凭证。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五)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并对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核查了孚能科技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严重影响其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不存在对合并范围外第三方担保的情形及违规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 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并从公开信息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了解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2024年度公司收入规模有所下降,但亏损有所收窄,主要原因如下:

1、毛利率提升。2024年度公司大力推动制造精益化管理的提升,在对各生

产环节实施有效降本增效的同时加强库存管理,促使公司产品毛利率同比得到大幅度提升;

2、期间费用下降。公司持续改善内部管理,控制期间费用开支,使期间费用得到整体下降;

3、资产减值减少。2024年公司推行降本增效措施加上运营计划性提升,有效降低存货规模,缩短存货周期,资产减值同比有所减少;

4、投资损失减少。2024年公司合营企业Siro产能爬坡基本完成,且公司派驻了专业团队前往Siro,提供降本增效的支持,从原材料、制费、运费等维度同时降本,从而助力Siro实现整体降本,带来投资亏损有所减少。

上述原因综合导致了2024年度公司收入规模有所下降,但亏损有所收窄。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仍然处于持续亏损的经营状态。虽然公司已采取多项措施改善经营业绩,但如果新产品实际落地时间不及预期、原材料价格市场波动、或公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出现不利变化,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或者停止与公司合作,而公司又不能及时开拓其他客户,规模效应显现不及预期,研发投入持续增加且研发成果未能及时转化,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依然存在短期内无法盈利,经营亏损进一步扩大的风险。

公司上市以来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等人员的变动均已履行了相应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提醒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七) 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公司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保荐机构提

请公司提早制定资金计划,保证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期限内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保荐机构提请持续、合理的推进募集资金使用,公司积极做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按计划推进建设工作。

3、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关注收入确认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4、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充分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

5、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持续规范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

6、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保持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重视,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7、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业绩波动情况。

8、持续督导期后存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事项,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持续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关注控制权稳定性,关注交易双方承诺落实情况。

四、 是否存在《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 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2024年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 本次现场检査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孚能科技关于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在重大方面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沈晓舟 任天懿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