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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是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孚能科技”)的独立董事傅穹。2024年度,本人作为孚能科技董事会的第二届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参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历
傅穹,197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政法大学学士,吉林大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2006年6月至今,担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2008年8月至2016年12月,担任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2019年6月至2024年6月,担任孚能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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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本年应参加董事会6次,实际参加董事会6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6次;本人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2次,实际参加股东大会2次。
此外,报告期内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时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其中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召集并参加了报告期内本人应召集并参加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加了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的提名委员会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
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本人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案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的行使表决权,未对公司董事会及所在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电话等,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等情况,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地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地执行情况,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建言献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尽责要求的规定,对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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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参考市场行情价格选取,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在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及控股股东和关联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在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在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既有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六)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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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同意提名杨小强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未聘任新的总经理期间,由公司董事长YUWANG(王瑀)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总经理为止。
上述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及总经理代行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在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在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形,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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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傅穹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