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688567)_公司公告_孚能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

孚能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88567证券简称:孚能科技公告编号:2024-010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正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反映公司2023年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3年度经营亏损,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为实现公司2024年度经营目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全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公司全体监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努力工作,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资产及财务的准确完整,维护了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

会有关规定的要求。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