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度,本人作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专委会及董事会各项议案,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情况徐建军,男,生于1974年
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民商法专业。2000年
月至2002年
月,任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科员;2002年
月至2004年
月,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年
月至今,历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管委会成员、副主任;2018年
月至今,担任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9年
月至今,担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
月至今,担任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23年
月至今,担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次,年度股东大会
次,临时股东大会
次。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所有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7 | 7 | 6 | 0 | 0 | 否 | 5 |
报告期内,公司总计召开1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了相关会议,并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勤勉履职,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切实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交流,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年度内公司重大事项独立、审慎地发表了专业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现场工作情况和公司配合情况报告期内,我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走访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此外,我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运作、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公司十分重视与我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进行汇报,使我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我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我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并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相关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程序。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上述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严格按照《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公司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也非常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在2025年的任期内,我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勤勉尽职,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忠实、有效、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为提高决策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建军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