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1证券简称:奇安信公告编号:2025-007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中电财务在其经营许可的范围内,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存款服务、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等金融服务。其中,综合授信额度上限、资金结算余额上限及每日存款余额上限均为30亿元,有效期3年。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进行了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协议签订对手方为公司关联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对奇安信集团的战略支持,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关联方中电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中电财务在其经营许可的范围内,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存款服务、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等金融服务。其中,综合授信额度上限、资金结算余额上限及每日存款余额上限均为
亿元,有效期3年。
中电财务为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电子的子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外,过去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中电财务为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电子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名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桂林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0万元成立日期:1988年4月21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二十、二十一层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557,568.32万元,净资产423,269.22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64,969.86万元,净利润为42,690.48万元。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签署双方:
甲方: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金融合作之基本范围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其它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存款服务;贷款服务;提供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业务;为甲方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服务;办理甲方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与收付等金融服务。具体如下:
1、乙方为甲方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外汇结售汇、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乙方应为相关企业安装网银系统、定期提供对账单,对资金结算流量和结余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相关企业提供资金结算专用电脑等。
2、乙方按照信贷规则向甲方提供授信融资,促进甲方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应收账款保理、非融资性保函等。
3、乙方为甲方提供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三)金融合作之具体内容
1、甲方应按法律法规及相关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经综合考虑甲方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乙方拟在本协议生效后三年内(简称“额度期限”)给予甲方如下的资金结算余额和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但额度内各种授信品种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金额,根据授信额度制定如下的结算额度:
上限(人民币) | |
资金结算余额 | 30亿元 |
综合授信额度 | 30亿元 |
2、甲方可通过将一部分可用的现金存款存入乙方,另外一部分存入商业银行来分散资金风险。甲方在乙方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的结余资金,乙方保证按照甲方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并按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计付存款利息。乙方按照日积数计算法计息,按季结息。
3、甲方在乙方取得的融资,乙方按总体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乙方按照日积数计算法计息,按季结息。
4、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非融资性保函、资金证明、贷款承诺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5、乙方免予收取甲方在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6、乙方充分利用金融资源优势和金融专业优势,为甲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中期票据专项融资提供财务顾问及组织承销专项服务,乙方就此类专项财务顾问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金融机构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7、甲方同意在“(三)1、”款设定之上限额度内,最大限度优先使用乙方的金融服务。在使用乙方金融服务前,甲方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乙方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项关联交易,中电财务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的利率,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其作为中国电子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相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能进行更有效率的沟通,可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较国内商业银行更为方便、高效的金融服务,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本项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
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于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姜军成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在前述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