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公司业务情况,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4年度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岀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岀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4年度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岀的各项承诺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岀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相关规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岀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4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4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4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岀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岀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岀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检查工作要求 | ||
16 | 上市公司岀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岀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经核查,公司2024年度营业利润为4,606.74万元,相较2023年度营业利润12,621.18万元下滑63.5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测试电源板块产品毛利率下降、部分订单延期交付导致收入减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以及人员、售前售后、样机投入和市场推广等费用增加综合所致,相关情况受行业竞争状况等多方面影响,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新产品开发进度不及预期公司所处下游应用领域较多,丰富的技术储备和持续自主研发能力是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为保持在行业内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的领先优势,公司需要持续、及时的开展新产品研发,包括新材料、新技术应用带来的产品升级、产品新功能开发以及行业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等,新产品的推出将为公司赢得有利的行业竞争优势,但产品研发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耗时较长且研发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出现产品研发未达预期或开发的新产品缺乏竞争力等情形,可能在一定时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公司所处行业具有人才密集型特征,是一个涉及多学科交叉、跨领域的综合性行业,需要大批掌握机、电、材料、计算机等跨学科以及深刻理解下游行业技术变革的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司的技术人才是公司持续保持技术优势、市场竞争力和提升发展潜力的保障,对于新产品设计研发、产品成本控制以及提供稳定优质的技术服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技
术人才的竞争也越来越大。尽管公司已推出多层次、多样化的激励机制与管理层、核心技术团队进行深度绑定,但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仍将面临市场变化的考验,存在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毛利率波动风险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受到行业竞争程度、产品结构变动、原材料价格变动、行业政策变动、员工薪酬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上述影响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部分产品甚至整体毛利率水平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进而导致公司业绩的波动。
、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随着公司总体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生产规模、销售规模等都将大幅增加,这将对公司在战略规划、组织机构、内部控制、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通过拆分事业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管理效率,但是也增加了管理成本、新增了较多管理环节。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持续有效地提升管理能力、优化管理体系,将导致公司管理体系不能完全适应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发展,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应收账款回收风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金额为17,488.44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
10.22%。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金额或将进一步增加,如果行业发展出现系统性风险,下游企业经营业绩持续下滑或资产状况出现恶化,且公司不能持续有效控制应收账款规模,及时收回账款,将使公司面临发生应收账款坏账或进一步延长应收账款收回周期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存货跌价风险公司根据已有客户订单需求以及对市场未来的预测情况制定采购和生产计划。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存货绝对金额会随之增加,如公司无
法准确预测市场需求和管控存货规模,存货周转率下降,导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从而对公司营运资金周转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测试设备行业本身无明显的周期性特征,但其经营受下游行业整体发展状况、景气程度影响。其下游应用领域易受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和国家政策影响,如新能源发电行业发展受光伏发电并网政策、电价补贴等行业政策调整的影响;氢能行业发展受持续城市示范群补贴、“碳中和”目标执行的力度和节奏等的影响;功率半导体行业受国产化替代的进度及市场竞争环境影响。未来若因上述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导致行业政策调整或相关行业扶持补贴政策趋严,相关行业的发展活力和景气度将会下降,从而可能对测试电源行业市场竞争、销售价格、产品盈利、资金回笼和投资收益率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公司定位于不断拓展下游行业应用领域,且公司客户多为下游业内知名客户,此类客户经营规模大且对行业波动的抗风险力强,从而加强了公司受政策不利变化影响的抗风险能力。
(五)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目前测试电源业务与下游新能源发电、电动车辆、氢能、功率半导体等行业的发展状况、发展趋势密切相关,当前全球的宏观经济形势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济步入下行周期或影响下游新能源发电、电动车辆、氢能、功率半导体行业的市场需求因素发生显著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总收入 | 47,827.20 | 52,895.06 | -9.58 |
营业利润 | 4,606.74 | 12,621.18 | -63.50 |
利润总额 | 4,730.02 | 12,517.00 | -62.2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904.80 | 11,706.76 | -58.1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905.96 | 3,905.96 | -63.56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59 | 1.45 | -59.3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76 | 10.78 | 减少7.02个百分点 |
本报告期末 | 本报告期初 | 增减变动幅度(%) | |
总资产 | 171,153.74 | 173,331.02 | -1.26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 130,129.47 | 131,031.22 | -0.69 |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58.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
63.5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测试电源板块产品毛利率下降、部分订单延期交付导致收入减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以及人员、售前售后、样机投入和市场推广等费用增加综合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均同比减少59.3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减少64.66%,主要原因系净利润减少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公司产品涉及多种技术交叉融合,同时将平台化技术与差异化行业应用相结合,具有一定的应用领先优势和技术先进性,形成了一定的技术门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核心技术如下:
类别 | 序号 | 技术名称 | 技术来源 | 所处阶段 |
电力电子变换技术 | 1 | 高动态性多BUCK变换技术 | 自主研发 | 批量生产 |
2 | 低谐波PWM并网馈能技术 | 自主研发 | 批量生产 | |
3 | 高压级联多电平变换技术 | 自主研发 | 验证阶段 | |
4 | 基于多CPU多机串并联技术 | 自主研发 | 批量生产 | |
5 | 高可靠功率单元模块化技术 | 自主研发 | 批量生产 | |
6 | 低压大电流脉冲恒流源技术 | 自主研发 | 批量生产 | |
7 | 电网模拟电源输出电压快速变化技术 | 自主研发 | 批量生产 | |
8 | 三电平技术平台 | 自主研发 | 在研阶段 |
类别 | 序号 | 技术名称 | 技术来源 | 所处阶段 |
9 | DC/DC技术平台 | 自主研发 | 在研阶段 | |
精密测量与控制技术 | 10 | 实物特性仿真技术 | 自主研发 | 批量生产 |
11 | 高压非隔离与过采样自分段技术 | 自主研发 | 批量生产 | |
12 | 基于系统辨识的无差拍控制技术 | 自主研发 | 批量生产 | |
13 | 气体加热加湿控制技术 | 自主研发 | 小批量生产 | |
14 | 燃料电池测试设备无氢标定技术 | 自主研发 | 批量生产 | |
15 | 宽量程、高精度的燃料电池测试平台技术 | 自主研发 | 批量生产 | |
16 | 功率半导体模块测试过流保护技术 | 自主研发 | 小批量生产 | |
17 | 超低感碳化硅器件测试技术 | 自主研发 | 在研阶段 | |
18 | 大功率电解槽测试 | 自主研发 | 小批量生产 | |
19 | 多通道电解槽测试系统 | 自主研发 | 小批量生产 | |
20 | 燃料电池电堆测试系统余热回收技术 | 自主研发 | 小批量生产 | |
21 | 燃料电池电堆测试系统可控氢循环技术 | 自主研发 | 小批量生产 | |
仿真与数据平台技术 | 22 | 数据平台集成技术 | 自主研发 | 批量生产 |
23 | K-box控制平台集成技术 | 自主研发 | 在研阶段 | |
超声键合技术 | 24 | 基于引线键合的关键技术 | 自主研发 | 在研阶段 |
2024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2024年,公司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变化幅度(%)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78,926,688.11 | 82,329,258.52 | -4.13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 | / |
研发投入合计 | 78,926,688.11 | 82,329,258.52 | -4.13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6.50 | 15.56 | 增加0.94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 | / |
2024年,公司研发支出总额、资本化投入比例及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上年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研发进展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得专利439项,其中发明专利48项,实用新型专利222项,外观设计专利169项;公司已登记软件著作权73项。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获得专利
项,其中发明专利
项,实用新型专利
项,外观设计专利
项;新增登记软件著作权10项。
项目 | 本年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41 | 18 | 136 | 48 |
实用新型专利 | 96 | 42 | 304 | 222 |
外观设计专利 | 25 | 34 | 183 | 169 |
软件著作权 | 2 | 10 | 73 | 73 |
其他 | 0 | 0 | 0 | 0 |
合计 | 164 | 104 | 696 | 512 |
注1:上述列表中知识产权数量包含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注2:上述累计获得数量为截至报告期末仍在有效期内专利数量,不包含已失效专利。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4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37.94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88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924.8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955.1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0]230Z017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2024年度,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为:(1)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6,741.04万元;(
)2024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672.48万元(包含注销账户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387.31元);(3)募投项目“测试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已结项,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33.29万元;(4)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499100100100023479)中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2024年注销上述专项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扣除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25,631.92万元,其中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人民币23,5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2,131.92万元。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2024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505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17,077股,每股发行价为
60.4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830.26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87.7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8,342.5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3]230Z025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4年度,公司使用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为:(
)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5,982.80万元;(
)2024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35.19万元;(3)2024年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5.09万元(不含税);(4)2024年度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金额2,829.44万元,支出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
10.44万元系该项目专户收到的利息收入。截至2024年
月
日止,扣除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9,046.12万元,其中:(1)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到期未及时转至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人民币5,000.00万元;(2)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人民币3,000.00万元;(3)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046.12万元。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
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质押、冻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类型/职务 | 直接持股数量 | 间接持股数量 | 增减变动情况 | 增减变动原因 |
1 | 傅仕涛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22,437,272 | 692,291 | - | 不适用 |
2 | 邰坤 | 副董事长 | 2,565,000 | 310,909 | - | 不适用 |
3 | 蒋佳平 | 董事 | 11,659,091 | 292,773 | - | 不适用 |
4 | 任毅 | 董事 | 6,295,909 | 158,045 | - | 不适用 |
5 | 夏亚平 | 监事会主席 | 2,565,000 | 64,773 | - | 不适用 |
6 | 贺晶 | 职工代表监事 | - | 89,654 | - | 不适用 |
7 | 罗红 | 职工代表监事 | - | 59,591 | - | 不适用 |
8 | 吴磊 | 职工代表监事 | - | 66,845 | - | 不适用 |
9 | 谢菁林 | 职工代表监事 | - | 11,918 | - | 不适用 |
10 | 叶江德 | 副总经理 | 2,565,000 | - | - | 不适用 |
11 | 高顺 | 副总经理 | 65,900 | - | 46,130 | 股权激励归属 |
12 | 刘俊 | 副总经理 | - | 298,991 | - | 不适用 |
13 | 葛彭胜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 | 89,645 | - | 不适用 |
截至2024年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2024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减持公司股票。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康欣彭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