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9证券简称:豪森智能公告编号:2025-023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融创新”)持有公司股份4,59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315%。公司股东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融聚源”)持有公司股份30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21%。尚融创新和尚融聚源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136%。
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于2022年
月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要,尚融创新和尚融聚源计划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7838%。尚融创新拟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2,693,7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6017%;尚融聚源拟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306,2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82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交易,在任意连续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交易,在任意连续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5%以下股东 |
持股数量 | 4,900,000股 |
持股比例 | 2.9136%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4,900,0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有数量(股) | 持有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4,900,000 | 2.9136% | 尚融创新和尚融聚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合计 | 4,900,000 | 2.9136% | — |
上述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
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00,000 | 0.0595% | 2024/11/11~2025/2/10 | 17.50-18.02 | 2024/10/19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3,000,000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1.7838%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681,759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000,000股 |
减持期间 | 2025年7月30日~2025年10月29日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要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根据《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上述拟减持公司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公司股东尚融创新、尚融聚源承诺: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公司股东尚融创新、尚融聚源承诺:
、本单位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单位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实施减持
时,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无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