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3证券简称:苑东生物公告编号:2025-037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18,656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共计18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418,656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0.90万股(调整前),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2,009.00万股的0.76%。其中,首次授予74.20万股(调整前),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62%,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1.63%;预留授予
16.70万股(调整前),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14%,占本次激励计划拟
授予权益总额的18.37%。
(3)授予价格:34.69元/股(调整前)。(
)激励人数:首次授予
人;预留授予
人。
(5)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
)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B)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年 | 20% | 16% | 20% | 16%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5年 | 45% | 36% | 45% | 36%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6年 | 77% | 61.6% | 77% | 61.6% |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对应系数 |
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 A≥Am | X1=100% |
An≤A<Am | X1=(A-An)/(Am-An)×20%+80% | |
A<An | X1=0% | |
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B) | B≥Bm | X2=100% |
Bn≤B<Bm | X2=(B-Bn)/(Bm-Bn)×20%+80% | |
B<Bn | X2=0% |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X=X1*50%+X2*50% |
注:
a.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b.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c.X
、X
计算结果将向下取整至百分比个位数。d.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B)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5年 | 45% | 36% | 45% | 36%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6年 | 77% | 61.6% | 77% | 61.6% |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对应系数 |
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 A≥Am | X1=100% |
An≤A<Am | X1=(A-An)/(Am-An)×20%+80% | |
A<An | X1=0% | |
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B) | B≥Bm | X2=100% |
Bn≤B<Bm | X2=(B-Bn)/(Bm-Bn)×20%+80% | |
B<Bn | X2=0% |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X=X1*50%+X2*50% |
注:
a.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b.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c.X
、X
计算结果将向下取整至百分比个位数。d.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③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和“E”五个等级,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E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90% | 80% | 0% |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
不得递延至下期。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
)2024年
月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彭龙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4)。
(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
(5)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
)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5年5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26)。
(8)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剩余数量 |
2024年5月23日 | 34.69元/股 | 72.80万股 | 187人 | 18.10万股 |
注:(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34.69元/股调整为
23.20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
72.80万股调整为
107.016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18.10万股调整为
26.607万股。(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23.20元/股调整为
22.78元/股。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剩余数量 |
2025年4月28日 | 23.20元/股 | 22.60万股 | 32人 | 4.007万股 |
注:(1)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4.007万股不再授予,到期自动失效。(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23.20元/股调整为
22.78元/股。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条件的180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18,656股。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条件的180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18,656股。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归属事项。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23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可归属的180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5CDAA3B0079),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1,349,755,302.66元,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0.82%;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4,764,929.24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3,630,516.44元,以2023年 |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B)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年 | 20% | 16% | 20% | 16% | |||
业绩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对应系数 |
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 A≥Am | X1=100% |
An≤A<Am | X1=(A-An)/(Am-An)×20%+80% | |
A<An | X1=0% | |
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B) | B≥Bm | X2=100% |
Bn≤B<Bm | X2=(B-Bn)/(Bm-Bn)×20%+80% | |
B<Bn | X2=0% |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X=X1*50%+X2*5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X
、X
计算结果将向下取整至百分比个位数。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3、X1、X2计算结果将向下取整至百分比个位数。 | 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为22.87%。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满足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180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或“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100%。 | |||||||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8,656股。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1、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因此,公司董事会作废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7,640股。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事,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作废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880股。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限制性股票合计23,52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7)。
(四)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18,656股。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归属事项。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
2024年
月
日。
(二)归属数量:418,656股(调整后)。
(三)归属人数:180人。
(四)授予价格:
22.78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一、核心技术人员 | ||||||
1 | 陈艳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35,280 | 14,112 | 40% |
2 | 金明志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29,400 | 11,760 | 40% |
3 | 李竹石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30,870 | 12,348 | 40% |
小计 | 95,550 | 38,220 | 4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177人) | 951,090 | 380,436 | 40% | |||
合计 | 1,046,640 | 418,656 | 40% |
注:
、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系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的数量;
2、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已离职员工及担任公司监事员工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后的数据;
3、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议案》,新增认定李竹石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离任及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归属名单的核实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归属名单进行审核,经核查认为:本次拟归属的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归属名单。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归属名单的核实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归属名单进行审核,经核查认为:本次拟归属的180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归属名单。
六、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七、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归属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归属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归属登记等事项。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
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上网公告附件
(一)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