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东生物(688513)_公司公告_苑东生物: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时间:

苑东生物: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688513证券简称:苑东生物公告编号:2025-038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3,52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4年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彭龙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4年

日至2024年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4-034)。

(四)2024年

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五)2024年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六)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七)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5年5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26)。

(八)2025年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因此,公司董事会作废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7,640股。

(二)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事,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作废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880股。

综上,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23,520股。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作废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