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3年度,我们作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邬成忠、徐伟和张立新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邬成忠担任。上述委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工作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审计事项相关工作提出了丰富的意见和指导。报告期内,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四次。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一)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审议讨论了《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计委员会审议讨论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计委员会审议讨论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讨论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
计工作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审计中存在的其他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对报告期内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能够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报告期内财务审计工作。
2、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促进公司内控体系的发展和内控制度的落实,实现公司的合规运营。
5、协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
邬成忠
2024年4月12日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徐伟
2024年4月12日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张立新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