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职责和义务,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徐伟先生,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8月至1991年6月历任江苏无锡742厂工程师、车间主任,1991年7月至1996年6月历任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MOS电路事业部技术质量部部长、副总工程师,1996年7月至1997年7月任上海华虹微电子有限公司生产部召集人,1997年8月至2013年9月担任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总监、副总裁等职,2013年10月至2019年9月任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副总裁,2019年10月至2022年5月任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秘书长,2021年3月至今任广州芯伟聚源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年03月至今任广东芯聚能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2月至2024年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5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徐伟 | 0 | 0 | 0 | 否 |
、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战略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
徐伟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6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缺席次数 |
徐伟 | 1 | 1 | 0 |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勤勉,诚信履职,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此外,我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积极主
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的专业意见,对我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我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董事提名情况报告期内,因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后认为相关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上述提名及选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结果合法有效。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我认为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及股东等相关方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我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能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修订和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继续开展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评价、审计等相关工作,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五)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我认为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伟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