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4年
月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财会〔20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2024年
月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
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根据以上规定要求,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
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变更日期根据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受影响报表项目
受影响报表项目 | 2023年度(合并) | 2023年度(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销售费用 | 20,328,416.51 | 19,125,578.33 | 18,611,904.48 | 17,417,820.20 |
营业成本 | 348,590,103.35 | 349,792,941.53 | 255,799,098.67 | 256,993,182.95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