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大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就公司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项目组人员构成情况、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情况、年度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审计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公司财务总监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项目组人员构成情况、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情况、本年度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审计后、正式审计意见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公司财务总监就2024年度审计结果、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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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