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世生物(688399)_公司公告_硕世生物: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

硕世生物: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6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监事集中

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北京苇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苇渡一期医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苇渡一期”)、北京苇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苇渡二期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苇渡二期”)、宁波独角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独角兽投资”)分别持有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硕世生物”) 1,377,600股、458,048股、935,15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比例为2.35%、0.78%、1.60%。苇渡一期、苇渡二期系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与独角兽投资受相同自然人控制。上述三家企业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7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73%。

监事金晶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55%。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三家合伙企业因自身业务需要,自本减持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8月25日)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586,200(含)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该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1.16%,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监事金晶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 自本减持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11月19日)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80,0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该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4%。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收到上述股东苇渡一期、苇渡二期、独角兽投资以及监事金晶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北京苇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苇渡一期医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下股东1,377,6002.35%IPO前取得:1,377,600股
北京苇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苇渡二期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下股东458,0480.78%IPO前取得:458,048股
宁波独角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下股东935,1521.60%IPO前取得:935,152股
金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20,0000.55%IPO前取得:320,000股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2.35%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北京苇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苇渡一期医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77,6002.35%同一自然控制
北京苇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苇渡二期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8,0480.78%同一自然控制
宁波独角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35,1521.60%同一自然控制
合计2,770,8004.73%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北京苇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苇渡一期医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2,4001.03%2021/2/25~2021/4/26141.37-192.032021-01-06
北京苇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苇渡二期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3520.34%2021/2/24~2021/4/12134.14-174.952021-01-06
宁波独角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4,8480.65%2021/2/24~2021/4/12134.10-173.392021-01-06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北京苇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苇渡一期医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超过:586,200股不超过:1.00%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586,200股2021/5/26~2021/8/25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业务发展需要
北京苇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苇渡二期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超过:458,048股不超过:0.78%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58,048股2021/5/26~2021/8/25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业务发展需要
宁波独角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超过:586,200股不超过:1.00%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586,200股2021/5/26~2021/8/25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业务发展需要
金晶不超过:80,000股不超过:0.14%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80,000股2021/5/26~2021/11/19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个人资金需求

鉴于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世生物”)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苇渡一期、苇渡二期、宁波独角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硕世生物5%以上股份,承诺如下: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100%;同时,在本企业作为合计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本企业将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发行人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承诺人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至硕世生物并同意归硕世生物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硕世生物,则硕世生物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硕世生物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苇渡一期、苇渡二期、宁波独角兽投资承诺:

1)自硕世生物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硕世生物股份,也不由硕世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减持硕世生物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者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在硕世生物股东大会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道歉,且违规减持硕世生物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硕世生物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硕世生物,则硕世生物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硕世生物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监事金晶承诺:

1)自硕世生物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硕世生物股份,也不由硕世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2)硕世生物上市后6个月内如硕世生物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硕世生物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硕世生物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硕世生物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硕世生物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硕世生物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硕世生物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4)硕世生物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硕世生物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硕世生物股份。5)本人减持硕世生物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前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