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世生物(688399)_公司公告_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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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世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硕世生物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闰康生物所持有的公司400万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冻结股份数量(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冻结股份是否为限售股起始日到期日申请人冻结原因
闰康生物40025.64%6.82%2020年10月27日2023年10月26日南京高科新创投资有限公司、南京高科新浚成长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讼保全
合计-40025.64%6.82%-----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数量(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闰康生物1,56026.61%40025.64%6.82%
合计1,56026.61%40025.64%6.82%

二、本次被司法冻结的原因

经向公司股东征询,本次司法冻结系闰康生物有限合伙人南京高科新创投资有限公司诉房永生、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案以及南京高科新俊成长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案,相关方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冻结了闰康生物持有公司的400万股股份。

三、本次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1、闰康生物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目前不存在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与闰康生物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上述股份被冻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均不产生影响,公司与闰康生物也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约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硕世生物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未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也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王 炳 全 王 志 伟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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