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9年度,我们作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2019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会议,严格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董事会重要决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人,占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专业资质及能力,在各自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现任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邵少敏,男,1964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职称。2007年10月至今,任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11年5月至今,任浙江广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市仲裁委仲裁员;2015年11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金融专业兼职导师;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张林琦,男,1963年10月生,中国国籍,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11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斌辉,男,1968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经济师(中级)职称,保荐代表人。2009年5月至2016年7月,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行总部总经理;2016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招银协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任职符合条件。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我们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邵少敏
邵少敏 | 7 | 7 | 0 | 0 | 否 | 2 |
何斌辉 | 7 | 7 | 0 | 0 | 否 | 1 |
张林琦 | 7 | 7 | 0 | 0 | 否 | 1 |
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实地考察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管与我们以多种形式保持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沟通,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充分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充分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除2019年3月13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外,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612,933,570.00 |
减:本年度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 | 120,468,811.09 |
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置换金额 | 115,396,911.09 |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105,531.36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492,570,290.27 |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8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认真完成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并出具了独立的审计报告,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一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考虑公司未来资金投入规模和发展预期,2018年不做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账股本。该方案符合公司当时的经营需要和未来公司资金计划,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9年度,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我们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9年度,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9年度,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均能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认真尽职地开展工作,我们均按照各自的职责参加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根据《公司章程》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的提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与合作,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参与公司重大的决策,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董事会的正确决
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0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文件,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效的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