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世生物(688399)_公司公告_硕世生物: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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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世生物: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09

公司代码:688399公司简称:硕世生物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

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3,871,721股,以此计算本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85,163,851.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硕世生物688399不适用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胡园园石珊
电话0523-802255990523-80225599
办公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37号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37号
电子信箱sssw@s-sbio.comsssw@s-sbio.com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3,880,968,305.563,739,948,016.673.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254,917,088.843,250,632,027.370.13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75,580,501.65177,448,258.24-1.05
利润总额7,012,942.0732,416,086.57-78.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92,614.6129,240,519.90-86.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047,868.81-2,125,194.16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5,639.8074,289,006.07-100.7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120.86减少0.74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34-85.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0.34-85.29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3.1526.36减少3.21个百分点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7,70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包含转融通借出股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份的限售股份数量
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27.5323,088,000000
王国强境内自然人8.737,318,896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行业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692,254,632000
刘中华境内自然人2.572,152,512000
杨世刚境内自然人2.261,893,203000
泰州硕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911,598,400000
泰州硕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911,598,400000
熊倩境内自然人1.231,033,204000
由赛境内自然人0.91765,819000
王璐境内自然人0.68568,443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闰康生物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房永生先生为闰康生物、泰州硕康、泰州硕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梁锡林为闰康生物、泰州硕康、泰州硕源出资份额最大的有限合伙人,二人共同控制闰康生物、泰州硕康、泰州硕源,房永生、梁锡林与王国强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三人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未知上述无限售流通股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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