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顺海)
2024年度,作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会议,严格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董事会重要决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杨顺海,男,1958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专职律师。1997年10月,开始专职从事律师工作,2008年11月至今,在上海共识久久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合伙人律师。2024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 | 亲自 | 委托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 | 应参加 | 亲自参 |
参加次数 | 出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次数 | 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次数 | 加次数 | |
杨顺海 | 7 | 7 | 0 | 0 | 否 | 4 | 4 |
2024年度,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应参加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经认真审议,本人对各项议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行内部控制、重点研发项目进度等情况汇报。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次,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相关情况,听取情况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报送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在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计师沟通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表决等方式组织召开会议,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外部中介机构、公司经营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沟通交流。
(三)学习培训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培训,主动学习新“国九条”、
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按照新要求规范自身履职行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认为定价政策和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且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履历,我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职能力和条件。同时,我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2024年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并结合地域、行业水平确定,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和考核标准,发放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依据相关规则在规定期限以内披露了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认真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并出具了独立的审计报告,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次分红方案是充分考虑经营业绩情况、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资金投入的需求等各方面因素做出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公司积极履行股东回报责任,采取多种方式,积极践行“提质增效重回报”理念,致力于为股东创造价值,增加股东权益。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支付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我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我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均能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认真尽职地开展工作,我按照职责规范参加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根据《公司章程》和专门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的提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我认为公司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与合作,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参与公司重大的决策,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5年,我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文件,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效的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顺海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