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世生物(688399)_公司公告_硕世生物:2023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刘霄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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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世生物:2023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刘霄仑)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霄仑)2023年度,作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会议,严格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董事会重要决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3年9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霄仑,男,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1994年9月至1998年1月任普华国际会计公司北京办事处高级审计员;1998年2月至1999年3月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资深审计师;2014年6月至2017月6月任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4月至2017年10月任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恒生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2023年9月,任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3月至今,任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师、副教授、风险管理与内控项目责任教授,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委员会委员;2023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本年应参

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参加会议

应参加

次数

亲自参加次数刘霄仑 2 2 0 0 否 0 0

2023年度,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应参加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经认真审议,本人对各项议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议4次。2023年9月起,本人

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本人在会计领域的知识与经验,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董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专程以及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了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管理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并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1)在薪酬管理方面,针对公司业绩变化情况,对公司高管薪

酬方案、年终奖发放方案及绩效考核体系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

帮助公司有效落地执行:①构建以绩效为核心的薪酬机制:积极推动建立了一套与公司运营实绩、战略目标达成度和市场竞争能力紧密相连的薪酬架构,以保证年终奖发放不再是简单的平均主义,而是切实依据每位中高层管理者的业绩贡献与成绩而定;②注重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和意见:在研讨与决策年终奖发放事宜时,广泛收集并充分尊重股东及员工的意见,通过深入、持续的沟通交流极大地提升了决策过程的民主性和公正性,确保了关键利益相关者都能够有机会影响并理解关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此种方法不仅增强了薪酬制度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与公正性,更在实际行动中有效保障了员工的法定权益,实现了公司治理层面的公平正义;③实现薪酬信息的公开透明:高度重视薪酬政策的开放性和透明度,确保各方参与者都能合理理解自身薪酬结构,并保证股东及公众能清楚知晓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设定的依据和过程。

(2)在内控管理方面,利用自身在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与内部

控制方面的专业知识及深厚经验对上市公司进行内控及内审专题培训,提升公司管理层的风险及内控意识,促进公司内控体系的提升和完善。

(3)在公司治理方面,根据年审进度现场召开审计委员会、内

外审协调会以及独董专门会议来了解、指导审计过程中疑难事项的处理方案;同时,对公司定期报告出具过程中存在的疑难专业问题,也及时给予专业判断与支持,进一步保障公司财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管与我以多种形式保持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沟通,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充分保证了我的知情权,为我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四)学习培训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培训,主动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按照新要求规范自身履职行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定价政策和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且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履历,我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职能力和条件。同时,我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2023年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并结合地域、行业水平确定,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和考核标准,发放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相关规则在规定期限以内披露了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认真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并出具了独立的审计报告,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充分考虑经营业绩情况、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资金投入的需求等各方面因素,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因

此报告期内无利润分配实施情况。上述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我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我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能得到有效地执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均能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认真尽职地开展工作,我按照职责规范参加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

会议,并根据《公司章程》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的提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认为公司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与合作,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参与公司重大的决策,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2024年,我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文件,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效的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霄仑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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