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亚微透(688386)_公司公告_泛亚微透:泛亚微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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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9-16

证券代码:688386 证券简称:泛亚微透 公告编号:2021-032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前漕路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
普通股股东人数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39,466,96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39,466,96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6.381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6.3813

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少华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9,466,9611000000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关于选举张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9,466,961100
2.02关于选举邹东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9,466,961100
2.03关于选举李建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9,466,961100
2.04关于选举王爱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9,466,961100
2.05关于选举蒋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39,466,961100
独立董事的议案
2.06关于选举王玉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9,466,961100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关于选举许明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39,466,961100
3.02关于选举陈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39,466,961100
3.03关于选举钱技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39,466,961100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4.01关于选举张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39,466,961100
4.02关于选举毛文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39,466,961100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5,424,0361000000
2.01关于选举张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424,0361000000
2.02关于选举邹东伟5,424,0361000000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李建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424,0361000000
2.04关于选举王爱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424,0361000000
2.05关于选举蒋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424,0361000000
2.06关于选举王玉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424,0361000000
3.01关于选举许明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5,424,0361000000
3.02关于选举陈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5,424,0361000000
3.03关于选举钱技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5,424,0361000000
4.01关于选举张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5,424,0361000000
4.02关于选举毛文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5,424,0361000000

1、议案 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瑮蛟、程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中所载明的议案相符,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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