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5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5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4,9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369,737.0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7,530,262.96元。
二、募投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3,753.03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30,480.00万元,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调整前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1 | 消费电子用高耐水压透声ePTFE改性膜项目 | 6,679.81 | 6,300.00 | 6,300.00 |
2 | SiO2气凝胶与ePTFE膜复合材料项目 | 12,302.04 | 11,200.00 | 7,453.03 |
3 |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298.41 | 4,980.00 | 2,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合计 | 34,280.26 | 30,480.00 | 23,753.03 |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
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泛亚微透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 强 章巍巍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