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亚微透”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泛亚微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5 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5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4,9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369,737.0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7,530,262.96元。截至 2020年10月1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10月14日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0]42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泛亚微透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金额 | 募集资金 使用金额 |
1 | 消费电子用高耐水压透声ePTFE改性膜项目 | 6,679.81 | 6,300.00 |
2 | SiO2气凝胶与ePTFE膜复合材料项目 | 12,302.04 | 11,200.00 |
3 |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298.41 | 4,98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 | 8,000.00 |
合计 | 34,280.26 | 30,480.00 |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支付的款项。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以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2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7,284,049.1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7,369,737.04(不含税),截止2020年10月21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3,037,264.16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截至2020年10月2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拟置换 金额 |
1 | 消费电子用高耐水压透声ePTFE改性膜项目 | 66,798,100.00 | 31,507,323.10 | 31,507,323.10 |
2 | SiO2气凝胶与ePTFE膜复合材料项目 | 123,020,400.00 | 16,208,798.64 | 16,208,798.64 |
3 |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2,984,100.00 | 19,567,927.39 | 19,567,927.39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00.00 | - | - |
合计 | 342,802,600.00 | 67,284,049.13 | 67,284,049.13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不含税) | 已预先支付金额 (不含税) | 本次拟置换 金额 |
1 | 保荐及承销费 | 25,641,000.00 | - | - |
2 | 其他发行费用 | 21,728,737.04 | 3,037,264.16 | 3,037,264.16 |
合计 | 47,369,737.04 | 3,037,264.16 | 3,037,264.16 |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审〔2020〕9943号《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32.1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泛亚微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朱 强 章巍巍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