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368 公司简称:晶丰明源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三、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中关于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的相关描述。
四、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五、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 公司负责人胡黎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雯声明:
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2025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元(含税)。根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86,912,890股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43,456,445.00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将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数为基础进行计算。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方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一、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二、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8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4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45
第五节 环境、社会责任和其他公司治理 ...... 63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69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116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125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126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127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 | |
经公司负责人签名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 |
报告期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告及文件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公司、本公司、晶丰明源、上市公司 | 指 |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期、本报告期 | 指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报告期末、本报告期末 | 指 | 2024年12月31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 指 |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晶丰香港 | 指 | 晶丰明源半导体(香港)有限公司,Bright Power Semiconductor (HongKong) Limited,公司全资子公司 |
上海莱狮 | 指 | 上海莱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0日注销 |
上海芯飞 | 指 | 上海芯飞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杭州晶丰 | 指 | 杭州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成都晶丰 | 指 | 成都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海南晶芯海 | 指 | 海南晶芯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凌鸥创芯 | 指 | 南京凌鸥创芯电子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
上海汉枫 | 指 | 上海汉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 |
海南晶哲瑞 | 指 | 海南晶哲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四川易冲、易冲科技 | 指 | 四川易冲科技有限公司 |
星宿6号基金 | 指 | 上海烜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烜鼎星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司股东 |
思源8号基金 | 指 | 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思源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司股东 |
思勰投资 | 指 | 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源8号基金的管理人 |
集成电路、芯片、IC | 指 | Integrated Circuit,一种微型电子器件或部件,采用半导体制作工艺,将一个电路中所需的晶体管、二极管、电阻、电容和电感等元件及布线互连一起,制作于一小块或几小块半导体晶片或介质基片上,然后封装在一个管壳内,成为具有所需电路功能的微型结构。 |
集成电路设计 | 指 | 将系统、逻辑与性能的设计要求转化为具体版图物理数据的过程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指 | 集成电路设计过程中的一个工作步骤,又称版图设计,即将有连接关系的网表转换成晶圆制造厂商加工生产所需要的布图连线图形的设计过程。 |
模拟芯片 | 指 | Analog IC,即处理连续性模拟信号的集成电路芯片。模拟信号是指用电参数,如电流和电压的值,来模拟其他自然量而形成的电信号。模拟信号在给定范围内通常表现为连续的信号。 |
LED | 指 | Light Emitting Diode,即发光二极管,其核心部分是由p型半导体和n型半导体组成的晶片,在p型半导体和n型半导体之间 |
有一个过渡层,称为PN结。在半导体材料的PN结中,注入的少数载流子与多数载流子复合时会把多余能量以光的形式释放出来,从而把电能直接转换为光能。 | ||
LED照明 | 指 | 采用LED作为光源的照明方式 |
晶圆 | 指 | 硅半导体集成电路制作所用的硅晶片,又称wafer,由于其形状为圆形,故称为晶圆。在硅晶片上可加工制作成各种电路元件结构,使其成为有特定电性功能的IC产品。 |
封装 | 指 | 把晶圆上的硅片电路,用导线及各种连接方式,加工成含外壳和管脚的可使用芯片成品的生产加工过程 |
Fabless | 指 | 无晶圆厂的集成电路企业经营模式,采用该模式的厂商仅进行芯片的设计、研发、应用和销售,而将晶圆制造、封装和测试外包给专业的晶圆制造、封装和测试厂商 |
AC/DC | 指 | 交流转直流的电源转换器 |
DC/DC | 指 | 直流转直流的电源转换器 |
BCD工艺 | 指 | 一种单片集成工艺技术。这种技术能够在同一芯片上制作双极性晶体管Bipolar、CMOS和DMOS器件,因而被称为BCD工艺 |
MCU | 指 | Micro Control Unit,即微控制单元,又称单片微型计算机、单片机,是集CPU、RAM、ROM、定时计数器和多种I/O接口于一体的芯片 |
POL | 指 | 负载点DC/DC转换器模块,放置在尽可能靠近负载的位置 |
ErP标准 | 指 |
欧盟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建立框架的指令,具体指电光源和独立控制器ErP法规及配套的能效标签法规
DALI标准 | 指 | 数字照明控制国际标准,全称为数字可寻址接口标准 |
RDL | 指 | 芯片的重布线层 |
EMI | 指 | 电磁干扰 |
VCC电容 | 指 | 用于芯片供电单元的储能电容 |
交易对方 | 指 | 海南玮峻思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市智合聚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海南锦聚礼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星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辽宁海通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世界先进积体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鋆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颀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智合聚德有限公司、辽宁卓易高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赛富高鹏翼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上汽创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红土善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蔚来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国科瑞华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建新南方(合肥)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乾宏半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市智合聚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金祺智(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吉利共创壹号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鼎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冯源安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蔚易京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金(常德)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泉州冯源聚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芯辰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新鼎啃哥贰拾陆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兰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海创汇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
伙)、成都市智合聚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一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众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沃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智合聚佳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肥新站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众松聚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市智合聚恭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前瞻远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寰鑫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盛宇人工智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天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辽宁和生中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义乌韦豪鋆轩一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华西金智银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新鼎啃哥拾玖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CASREV Fund II-USD L.P.、张文良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 |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晶丰明源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Shanghai Bright Power Semiconductor Co., 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BPSemi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胡黎强 |
公司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5005弄3号9-11层、2号102单元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注册地址未发生变更 |
公司办公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5005弄3号9-11层、2号102单元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01203 |
公司网址 | www.bpsemi.com |
电子信箱 | IR@bpsemi.com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张漪萌 | 毛诗媛 |
联系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5005弄3号9-11层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5005弄3号9-11层 |
电话 | 021-50278297 | 021-50278297 |
传真 | 021-50275095 | 021-50275095 |
电子信箱 | IR@bpsemi.com | IR@bpsemi.com |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 《上海证券报》(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www.stcn.com)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管理部 |
四、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晶丰明源 | 688368 | 不适用 |
二、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相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内) | 名称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谢嘉、周蓓蓓 |
六、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
营业收入 | 1,503,617,723.27 | 1,303,235,061.57 | 15.38 | 1,079,399,833.63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 1,501,401,909.56 | 1,301,113,176.92 | 15.39 | 1,075,804,137.5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3,051,313.25 | -91,260,032.42 | 不适用 | -205,866,848.7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009,472.88 | -146,347,054.70 | 不适用 | -306,976,735.7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5,818,972.92 | 266,891,643.80 | 7.09 | -405,552,514.20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2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258,862,606.31 | 1,380,688,848.48 | -8.82 | 1,526,606,294.44 |
总资产 | 2,147,443,356.56 | 2,373,077,954.72 | -9.51 | 2,516,320,053.51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8 | -1.04 | 不适用 | -2.3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8 | -1.04 | 不适用 | -2.3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1.67 | 不适用 | -3.5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3 | -6.28 | 增加3.95个百分点 | -12.0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64 | -10.07 | 增加9.43个百分点 | -17.99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26.58 | 22.54 | 增加4.04个百分点 | 28.09 |
注:2024年6月,公司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总股本由62,939,380股增加至87,826,470股。上表中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根据调整后的股本进行列示。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5.04亿元,较上年同比上升15.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33亿元;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0.09亿元;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6亿元。
2、 报告期内,公司共产生股份支付费用0.43亿元,剔除股份支付影响,本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0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0.04亿元。
3、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1.47亿元,比上年同期末下降9.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59亿元,比上年同期末下降8.82%。
4、 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主要变动原因具体如下:
销售收入增加,毛利率同步提升,报告期内,AC/DC电源芯片收入相较于去年同比上升39.64%,目前已进入市场拓展阶段,公司第二增长曲线增幅明显;电机控制驱动芯片收入相较于去年同比上升95.67%,依托于电动出行等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进一步增强在电机控制驱动芯片领域的技术及产品能力,实现高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37.12%,较上年同比上升11.45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积极契合市场需求,产品结构及性能不断优化,同时通过工艺迭代、加强供应链管理等方式持续降本增效,使得整体毛利率较上年增长显著。
5、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向好,报告期内,公司产生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86亿元,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加使得收到货款增幅明显,且通过抵扣供应商预付款及回收产能保证金等方式,加速前期预付款的消耗,另外报告期内公司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支付的税金降幅明显。
6、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为4.00亿元,相较于去年同比上升36.04%。主要系公司2023年存在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冲回股份支付费用的情况,剔除股份支付影响,报告期内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0.25亿元,主要因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7、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33亿元,较上年同比减亏0.58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0.09亿元,较上年同比减亏1.37亿元。主要系公司在毛利率上升的基础上,提升整体营运能力,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比减少0.10亿元,同时受公司享有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及取得的政府补助影响,报告期内产生其他收益0.45亿元,从而使得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步上升。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2024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318,671,912.60 | 416,039,752.16 | 353,308,368.39 | 415,597,690.1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9,400,166.71 | -1,107,423.53 | -23,793,474.99 | 21,249,751.9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30,396,746.33 | 12,561,493.82 | -5,295,268.00 | 14,121,047.6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1,588,510.41 | 136,510,702.73 | 53,374,686.39 | 24,345,073.39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4年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2023年金额 | 2022年金额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98,828.84 | 10,894,788.67 | 16,354.3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15,253,538.12 | 18,701,722.54 | 53,261,495.87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 | -13,266,424.99 | 32,049,851.19 | 67,728,653.78 |
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02,580.38 | -5,909,170.19 | -507,901.07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6,603,751.39 | 注 | 620,582.36 | -19,871,741.35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83,223.48 | 354,383.74 | -483,025.41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443,387.85 | 916,368.55 | ||
合计 | -24,041,840.37 | 55,087,022.28 | 101,109,886.98 |
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为:①报告期内归属于联营企业部分对应的非经常性损益120.73万元;②海南晶哲瑞份额转让形成的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2,628.76万元以及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加速行权-241.91万元所致。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非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指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当期变动 | 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62,873,781.29 | 500,900.00 | -62,372,881.29 | -859,609.43 |
应收款项融资 | 60,750,333.32 | 34,823,542.16 | -25,926,791.16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297,934,600.00 | 243,003,267.55 | -54,931,332.45 | -12,406,815.56 |
合计 | 421,558,714.61 | 278,327,709.71 | -143,231,004.90 | -13,266,424.99 |
十二、因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原因的信息暂缓、豁免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本报告中涉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的相关信息履行了豁免披露的程序。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4年,公司在稳固LED照明驱动芯片这一基石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AC/DC电源芯片及电机控制驱动芯片业务,并推动高性能计算电源芯片进入规模量产阶段。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加强供应链管理、提升工艺技术等方式,公司整体营业收入持续增长,毛利率显著提升,经营数据有显著改善。
2024年度,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5.04亿元,同比增长15.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3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0.09亿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0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0.04亿元。
为拓展产品布局、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正筹划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易冲科技100%股权。交易完成后,晶丰明源与易冲科技将在产品端高度互补,在客户端共享资源、协同开拓市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一) 持续推进业务发展,优化营收结构
公司目前拥有四条产品线:LED照明驱动芯片、AC/DC电源芯片、电机控制驱动芯片及高性能计算电源芯片。2024年,公司持续优化产品结构,AC/DC电源芯片及电机控制驱动芯片销售收入占比显著提升;高性能计算电源芯片已进入规模量产阶段。具体经营业绩如下:
LED照明驱动芯片 | 2024年 | 2023年 | 同比变化 |
营业收入(万元) | 86,853.60 | 94,220.97 | -7.82% |
营业收入占比 | 57.76% | 72.30% | 减少14.53个百分点 |
出货量(万颗) | 634,428.12 | 574,225.68 | 10.48% |
毛利率 | 31.40% | 21.36% | 增加10.04个百分点 |
AC/DC电源芯片 | 2024年 | 2023年 | 同比变化 |
营业收入(万元) | 27,322.03 | 19,566.35 | 39.64% |
营业收入占比 | 18.17% | 15.01% | 增加3.16个百分点 |
出货量(万颗) | 91,133.35 | 70,496.31 | 29.27% |
毛利率 | 42.17% | 36.93% | 增加5.24个百分点 |
电机控制驱动芯片 | 2024年 | 2023年 | 同比变化 |
营业收入(万元) | 31,784.98 | 16,244.39 | 95.67% |
营业收入占比 | 21.14% | 12.46% | 增加8.67个百分点 |
出货量(万颗) | 29,765.57 | 13,462.41 | 121.10% |
毛利率 | 45.17% | 36.99% | 增加8.19个百分点 |
高性能计算电源芯片 | 2024年 | 2023年 | 同比变化 |
营业收入(万元) | 4,312.67 | 287.08 | 1,402.25% |
营业收入占比 | 2.87% | 0.22% | 增加2.65个百分点 |
出货量(万颗) | 891.04 | 440.35 | 102.35% |
毛利率 | 61.19% | 30.39% | 增加30.81个百分点 |
2024年 | 2023年 | 同比变化 | |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万元) | 150,273.28 | 130,318.79 | 15.31% |
其他业务收入合计(万元) | 88.50 | 4.72 | 1,776.11% |
营业收入合计(万元) | 150,361.77 | 130,323.51 | 15.38% |
毛利率(%) | 37.12% | 25.67% | 增加11.45个百分点 |
注: 1、2023年度数据与上年定期报告披露差异系公司对当年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产品根据所属产品线进行重新划分所致; 2、上述数据差异系数四舍五入所致; 3、上述出货量数据包含材料出货。 |
1、LED照明驱动芯片:产品结构优化,毛利率持续修复
2024年,LED照明驱动芯片业务实现销售收入8.69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82%,主要受通用LED产品竞争激烈、销量增长不及单价降幅的影响所致。公司通过扩大智能LED照明产品的市场布局,在可控硅调光业务及高性能灯具电源业务上保持领先地位,同时实现北美0-10V调光大功率照明产品、DALI调光业务的显著增长,通过供应链整合与工艺技术迭代,产品单位成本下降27.22%,产品结构优化和成本大幅下降,毛利率显著提升。
2、AC/DC电源芯片:产品持续创新,业务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AC/DC电源芯片产品销售收入2.7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64%。其中,大、小家电领域的AC/DC电源产品,销售收入同比上升79.13%;应用于充电器、适配器领域的AC/DC电源产品,销售收入同比上升30.56%。
公司AC/DC电源芯片业务在2024年实现稳步增长,其中大家电领域业务已初具规模,在空调、冰箱及抽油烟机等多个应用场景实现规模收入。小家电业务保持高速增长,与九阳、小熊、徕芬、Sharkninja、美的、苏泊尔等客户达成稳定合作。快充业务方面,公司推出基于ACOT控制及磁耦通讯技术的零待机功耗方案,满足七级能效及零待机功耗要求,成功进入国际知名手机品牌供应链;此外公司在两家国内品牌手机厂中业务份额进一步提升;20W及33W快充方案在电商客户中份额提升。
3、电机控制驱动芯片:重点业务破局,业绩高速增长
2024年10月,公司通过现金收购凌鸥创芯19.1930%股权进一步增强了控制权,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凌鸥创芯80.8068%股权。凌鸥创芯2024年实现销售收入2.98亿元,同比上升69.3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0.97亿元,同比上升83.37%。目前,公司电机控制驱动芯片覆盖电动出行、清洁电器、高速风筒、汽车电子、电动工具、风扇及大家电等多个领域,当年实现销售收入3.18亿元,同比上升95.67%。公司通过技术创新持续提升产品集成度和性能,推动业务高速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对高速风筒、电动工具和清洁电器相关产品进行迭代并进入市场;汽车电子业务破局,空调出风口产品实现超百万颗销量;大家电业务方面,在热泵干衣机领域成为领先的国内电机控制芯片供应商,在美的等品牌客户实现多品类量产;吊扇、电动出行及清洁电器业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
4、高性能计算电源芯片:整套解决方案,形成规模收入
经过持续研发投入,2024年公司高性能计算产品线实现多相控制器、DrMOS、POL及Efuse全系列产品量产,实现部分国际、国内客户业务破局,进入规模销售阶段,当年实现销售收入0.43亿元,同比上升1,402.25%。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产品已获得国际、国内多家CPU/GPU芯片厂商认证,其中16相双轨数字PWM控制器BPD93136、4相PWMVID数字PWM控制器BPD93204以及集成智能集成功率器件BPD80350E产品组合方案符合NVIDIA最新的OpenVReg电源规范 OVR16和OVR4-22,成为首家进入NVIDIA 推荐供应商名单的国内电源芯片企业。
(二) 工艺及封装技术持续迭代,竞争优势显著
报告期内,公司对高压BCD-700V工艺平台进行技术升级,第五代高压工艺实现全面量产,第六代高压工艺平台的研发已经完成,预计实现20%成本优化,进一步巩固技术领先优势。该工艺可覆盖LED照明驱动芯片、AC/DC电源芯片和电机驱动芯片产品。
封装技术方面,公司独占封装EHSOP12已进入量产阶段,EMSOP封装技术也在持续研发中,预计将进一步带动成本下降。
高性能计算电源芯片方面,公司自研的第一代0.18μmBCD工艺平台已实现量产,性能接近国际主流产品;正在推进第二代0.18μmBCD工艺的测试,第二代工艺平台量产后将在性能提升、成本优化等方面进一步提供助力。更高性价比的65nm LDMOS工艺平台取得阶段性成果,预计2025年进入试产阶段。
(三) 启动重大资产重组,推进业务与资源的高效整合
为了提升公司“硬科技”属性和国际化水平,夯实消费领域的市场地位和技术能力,进一步加强车规级产品的布局和突破,助力公司向新质生产力方向继续深化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公司于2024年10月启动重大资产重组,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易冲科技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在有序推进上述交易事项。
(四) 实施并完成股份回购,体现公司信心
2024年2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公司发展理念,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2024年7月,公司完成上述股份回购计划,共回购股份913,580股,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数为404,031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回购股份数为509,549股。
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变动情况分析及展望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晶丰明源是国内领先的电源管理芯片设计企业之一,公司业务分为电源管理芯片和控制驱动芯片两大类,具体包括LED照明驱动芯片、电机控制驱动芯片、AC/DC电源芯片和高性能计算电源芯片四大产品线。
LED照明驱动芯片,是用于控制LED照明系统的电流、电压、频率和功率的核心部件。具有恒定电流输出、调光调色控制、电源控制、电路保护及高效能耗等特点。
AC/DC电源芯片,是用于调节交流(AC)电源到直流(DC)电源的电力转换器中的电流、电压、频率和功率的关键部件。具有性能稳定、高效能耗、安全性、兼容性和智能化等特点。
电机控制驱动芯片,包括电机驱动及电机控制芯片,其中电机驱动芯片是指集成了电机的控制速度、力矩控制、位置控制以及过载保护等功能的电路,主要应用于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工业伺服等领域,是电机驱动系统的电源管理驱动芯片。公司电机控制芯片主要为MCU,MicroControl Unit 的缩写,即微控制单元,又被称为单片微型计算机、单片机,是集CPU、RAM、ROM、定时计数器和多种 I/O 接口于一体的芯片。MCU 芯片通过搭配传感器等元器件和功率驱动器等外围元器件能够实现外界模拟信号感知、对外控制。公司电机驱动与控制芯片产品可搭配形成整套电机驱动与控制解决方案。
高性能计算电源芯片,是将一个直流电压转换为另一个直流电压的电源控制器。目前公司优先开发的产品为大电流降压型DC/DC芯片,产品类型主要包括开关电源控制器、负载点电源等,主要功能是将高压直流输入电压转换为低压直流输出电压,给系统中的主芯片及外设供电;主要应用场合为AI数据中心、AIC显卡、服务器、笔记本电脑以及汽车电子等。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采用集成电路行业典型的Fabless模式,即无晶圆生产线集成电路设计模式,公司专注于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和销售,将晶圆制造、封装和测试业务外包给专门的晶圆制造、芯片封装及测试厂商的模式。同时增加自研芯片制造工艺和封装制造工艺。该模式有助于公司不断提升业务灵活性。
1、研发模式
公司产品研发以客户需求为主,根据业务部门收集的国内外市场及客户动态形成调研需求,研发部门及产品部门制定产品立项报告并逐步完成产品研发工作;公司也通过产学研、战略合作等模式,加强技术开发及技术储备。
2、采购模式
公司采用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典型的 Fabless 经营模式,主要负责芯片的设计、生产工艺技术的开发及产品质量管控,公司采购的主要内容为定制化晶圆,即公司将自主研发设计的集成电路布图交付晶圆制造商进行生产。
3、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模式以外协加工为主,产品主要的生产环节包括晶圆中测、封装、测试等均通过委托第三方加工的方式完成。在封装和测试阶段,封装和测试厂商完成芯片封装和测试,并将经过封装并测试合格的芯片产品入库或发往指定的交货地点。
4、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即公司主要通过经销商销售产品,少部分产品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在经销模式下,公司向经销商进行买断式的销售;在直销模式下,公司直接将产品销售给终端客户。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集成电路设计”(代码:6520)。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属行业为“集成电路设计”。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公司所属行业为“集成电路”。
公司的主要产品LED照明驱动芯片、AC/DC电源芯片、电机控制驱动芯片和高性能计算电源芯片等均属于模拟芯片行业中电源管理芯片范畴。
电源管理芯片是电子设备中的关键器件,具有较高的技术和渠道壁垒,其性能表现将直接影响电子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随着集成电路行业发展及5G、物联网、新能源汽车等新兴行业的发展,电源管理芯片的应用场景逐步增加。
目前,我国电源管理芯片行业已经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外部环境制约加强了国内企业对研发自主可控的重视程度。随着产业政策的不断完善,国产芯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未来中国电源管理芯片的发展速度将进一步加速。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在LED照明行业发展的各个阶段均率先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领先的技术及研发实力保证了公司在LED照明驱动芯片领域处于市场领先地位,但受到宏观环境变化及产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LED照明行业整体市场饱和,业务增速持续放缓。在内置AC/DC电源管理芯片大家电应用领域,主要市场长期被国外厂商如PI、三垦、安森美等占据,本土配套率较低,仍然处于国产替换窗口期,目前公司业务处于积极拓展阶段。在应用于CPU/GPU领域的高性能电源芯片,市场完全被国外竞争对手英飞凌、MPS、AOS等占据,仅有少量国产厂商布局该业务,报告期内,公司高性能计算电源芯片取得重点客户突破并实现规模量产。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集成电路产业技术升级,公司所在LED照明驱动、AC/DC电源、高性能计算领域电源芯片和电机控制驱动芯片领域均对产品技术提出更高要求。
在LED照明驱动芯片领域,需要不断提高系统集成度、保证产品可靠性、符合终端产品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认证标准,以及对包括集成电路工艺、设计、封装等全产业链的整合等具有较高要求。其中智能LED照明驱动产品对调光、调色技术、待机功耗等技术指标要求更高。
在AC/DC电源芯片领域,要求不断提升对负载变化的瞬态响应速度、为减少待机功耗而要求不断提高效率及功率密度、为精简外围需要而不断提高产品集成度及产品可靠性设计等。
在电机控制驱动芯片领域,MCU芯片内部结构复杂,包含了CPU、储存、ADC、驱动等多个功能模块,涉及架构设计、模拟信号采集、模拟数字混合、软硬件协同、验证测试技术等多个紧密关联、互相影响的技术领域,设计开发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性能指标,融合半导体器件物理、工艺设计、电路设计等多个专业技术领域,要求产品具有高效率、高功率密度、低噪音、低振动、高集成度、高可靠性等特点。
在高性能计算电源芯片领域,大电流应用对芯片设计、芯片工艺、封装和可靠性方面有较高要求,多相电源对各相电流的均流,动态响应都有较高要求。
(四)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目前公司技术水平先进、工艺节点成熟,并拥有多项专利和专有技术,多项核心技术处于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截止目前,公司掌握的主要核心技术如下: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用途 | 技术来源 |
1 | 700V高压集成工艺 | 700V高压集成工艺是一个包括低压,中压,高压到超高压的元器件的工艺集成,在中压、高压、超高压的元器件主要包括MOS晶体管,LDMOS晶体管,JFET晶体管以及LDMOS+JFET的复合管。工艺技术可以降低芯片生产的成本、提高芯片的性能。 | 自主研发 |
2 | 无频闪无噪声数模混合无级调光技术 | 运用了1%深度调光技术,把输入的PWM调光信号转化为芯片内部的模拟调光信号,实现了无频闪、无噪声的无极调光。高精度小体积智能混色技术,搭配PWM调光电源实现了调光调色温的智能 | 自主研发 |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用途 | 技术来源 |
LED照明。 | |||
3 | 智能超低待机功耗技术 | 原开关面板控制关闭后即无电流,因为智能化开关关闭后通过软件控制没有断电,在无断电的情况下保证节能。 | 自主研发 |
4 | 高兼容无频闪可控硅调光技术 | 采用了可控硅调光器的检测电路和泄放回路控制,提升了LED灯对可控硅调光器的兼容性,不会出现闪烁。 | 自主研发 |
5 | 单火线智能面板超低电流待机技术 | 通过电路结构图优化实现了2毫瓦超低待机功耗,解决了目前市面上待机功耗大引起的单火线智能面板无法关断灯泡的问题。 | 自主研发 |
6 | AC/DC高侧电源芯片集成VCC电容技术 | 家电和智能照明辅助电源芯片,通过集成了芯片的VCC电容,省去了外部电容,节约了体积和成本,并提升了电源的可靠性。 | 自主研发 |
7 | 多相电源提升动态响应技术 | 在检测到负载急剧增加时,通过智能变化多相电源控制器的控制信号,来给负载补充能量,防止输出跌落,提升了DC/DC多相控制器的动态响应能力。 | 自主研发 |
8 | 磁耦反馈ACOT控制技术 | 这是一种与传统光耦反馈完全不同的控制技术。与光耦控制相比,该技术可以有效降低系统成本,避免光耦器件的光衰,提升系统的动态响应,降低系统的待机功耗。 | 自主研发 |
9 | 复合管驱动技术 | 利用一个较小的MOS器件和大功率双极型器件组合而成的复合管驱动技术可以有效降低功率开关的成本,同时也可以降低功率开关的驱动电流,从而降低待机功耗,提升系统效率。 | 自主研发 |
10 | 封装阻抗优化技术 | 通过优化RDL和框架设计,降低封装的寄生电阻和电感。抑制开关时的电压尖峰,降低EMI。 | 自主研发 |
11 | 并行异步双核高速处理技术 | 该技术旨在相同架构和工艺下提升MCU处理能力,该技术主要综合了Flash预取指技术、完全自主指令集的DSP设计技术和双核并行异步处理技术。Flash预取指技术通过准确预测后续指令,充分利用Flash的低速高位宽的访存特点提升MCU处理能力;完全自主指令集的DSP设计技术通过开发DSP指令集,定制化开发了电机控制所需的三角函数、乘累加、除法、饱和以及算术运算等指令,进一步提升了MCU执行电机控制的效率;双核并行异步处理技术通过采用完全独立的程序空间和数据空间,采用中断方式实现双核之间通信,极大化利用了双核的处理和运算资源。 | 自主研发 |
12 | 高速高精度高可靠的采样技术 | 该技术旨在提高MCU本身信号采集的精度、速度和通道数,该技术主要通过集成全差分结构的运算放大器、高速高精度差分ADC和同步双采样技术实现。集成的全差分结构的运算放大器能够直接处理正负电平信号,而无需对信号电平进行直流偏置设置,可以减少使用外围偏置电路;放大器增益可通过内部寄存器进行配置,外围电路精简,提升集成度;具备更优异的共模噪声干扰抑制能力和谐波抑制能力,抗干扰能力强,从而实现更高的采样精度。通过优化工作时序控制及原创性设计优化,集成的高速高精度差分ADC转换速率高、采样精度高,且采用差分结构,为电机控制场景下的相线电流采集带来了便利;同步双采样技术可以在同一个时刻对两路输入信号进行采样,由一个高速ADC核心先后完成转换,从而用一个ADC实现两个ADC的功能,进而降低了ADC面积成本。 | 自主研发 |
13 | 宽温域高可靠产品设计技术 | 该技术旨在提升在宽温域下MCU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该技术主要综合了鲁棒性的电路模块设计技术和低温漂的时钟源设计技术。鲁棒性的电路模块设计技术主要覆盖了MCU中的电源管理模块、ADC、DAC、运算放大器、时钟系统、基准源模块和整个数字系统;通过低温漂的时钟源设计技术,确保内部时钟模块在-40~105摄 | 自主研发 |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用途 | 技术来源 |
氏度范围内变化小于1%,为MCU在宽温域下对外通讯提供了更为可靠的时间基准。 | |||
14 | 芯片flash在线校验技术 | 该技术是一种保证存储在flash中的代码、数据的完整性的在线验证技术,旨在提升MCU使用的安全性。在不影响芯片正常工作的条件下,动态依次读取flash内容,送入相应硬件模块进行读取校验对比,等整个flash全部校验完毕后,硬件模块输出最终校验结果,同正确值进行比对。 | 自主研发 |
15 | 电动车辆电机控制技术 | 该技术主要是面向电动车辆的电机控制技术,旨在满足电动车辆对启动、速度控制、电刹车和体感的要求。通过该技术研发的电动车辆电机控制系统采用了Hall位置自校正算法,能够解决10度以内的机械安装偏移,具备过流、过压、欠压和堵转保护的能力,具有三挡限速、定速巡航、EABS刹车、刹车电能回收和防盗等功能。该电机控制系统具有电机通配度高且能任意匹配MOS管,空载运行噪声低,高速运行时电流波形无抖动等特点。 | 自主研发 |
16 | 0.18um/40V低压BCD工艺 | 0.18um/40V低压集成工艺是一个包括功率晶体管和低压控制器件的工艺集成,包括了高压LDMOS,低压CMOS,BJT三极管,二极管,各种电容、电阻等器件。满足了大电流DC/DC电源管理芯片应用的低比导通电阻(Rsp)、高耐压、高可靠性等需求。 | 自主研发 |
17 | 65nm LDMOS低压工艺 | 65nm LDMOS低压工艺是一个专注功率器件的工艺平台,利用先进的制造工艺,专注于提供更高性能与更低成本的技术,满足大电流电源管理芯片和电机驱动芯片等应用的低比导通电阻(Rsp)、高可靠性等需求。 | 自主研发 |
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获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认定称号 | 认定年度 | 产品名称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2022 | / |
2、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含子公司)新增知识产权项目申请54件,其中发明专利28件;新增知识产权项目获得授权88件,其中发明专利63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得境外发明专利授权47个,境内发明专利授权200个,实用新型专利239个,外观设计专利2个,软件著作权34个,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25个。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本年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28 | 63 | 422 | 247 |
实用新型专利 | 5 | 4 | 227 | 239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0 | 2 | 2 |
软件著作权 | 12 | 11 | 28 | 34 |
其他 | 9 | 10 | 278 | 325 |
合计 | 54 | 88 | 957 | 847 |
注:
①报告期内新增知识产权包含转让获得和自主申请;
②“其他”类知识产权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3、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本年度 | 上年度 | 变化幅度(%)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399,696,444.73 | 293,812,059.78 | 36.04 |
研发投入合计 | 399,696,444.73 | 293,812,059.78 | 36.04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26.58 | 22.54 | 上升4.04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主要系公司2023年存在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冲回股份支付费用情况。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1 | 高压功率集成工艺开发 | 30,000.00 | 1,788.23 | 9,554.66 | 持续研发阶段 | 进一步提升芯片集成度、降低芯片生产的成本、提高芯片的性能和可靠性 | 国内先进 | 主要应用于LED照明驱动、AC/DC电源、充电器、电机驱动等芯片设计 |
2 | 高性能AC/DC辅助电源管理芯片 | 13,000.00 | 2,394.50 | 7,095.04 | 持续研发阶段 | 开发一套AC/DC隔离电源整体芯片解决方案,该方案包括两款电源管理芯片和一款磁耦器件 | 国内先进 | 主要应用于家电,充电器、适配器、照明和工业电源等 |
3 | 面向高性能核心计算领域的多相大电流DC/DC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和产业化 | 31,000.00 | 4,504.47 | 12,281.84 | 持续研发阶段 | 打造国内首家、国际领先的多相大电流电源管理芯片方案,助力中国打造完整的CPU、GPU、AI主芯片+电源管理芯片供应链,突破国外垄断 | 国内先进 | 主要用于CPU、GPU、AI主芯片核心供电 |
4 | 低功率因数非隔离LED驱动芯片 | 22,000.00 | 3,439.00 | 6,910.06 | 持续研发阶段 | 通过退磁检测技术、无VCC电容技术、ROVP引脚复用技术,实现外围简化、高恒流精度和优异线性调整率的LED驱动 | 国内先进 | 主要应用于降压型通用LED照明驱动,驱动LED灯串 |
5 | 创新型高功率AC/DC充电芯片 | 9,500.00 | 5,760.37 | 8,167.48 | 持续研发阶段 | 打造出适用于大功率多口快速充电器的解决方案,包括应用于原副边的电源管理芯片,具有超低待机功耗和LPS多重保护等特性 | 国内先进 | 主要用于大功率多口快速充电设备,可同时为笔记本电脑、手机、平板等多个设备充电 |
6 | 基于DALI标准的智能光源控制模块 | 6,000.00 | 2,829.36 | 4,291.04 | 持续研发阶段 | 开发基于DALI总线控制的照明解决方案,具有电路精简,温度影响小,电流精度高和保护功能齐全的特点 | 国内先进 | 主要应用于具备DALI总线控制功能的智能LED光源设备,包括大型场馆、商业照明和办公照明等 |
7 | 高可靠性谐波控制线性LED驱动模块 | 6,100.00 | 1,219.49 | 2,479.14 | 持续研发阶段 | 开发创新的线性LED驱动电路架构,在提升可靠性的同时,实现对产品的迭代需 | 国内先进 | 主要应用于欧洲和北美市场的产品 |
求,包含欧洲ERP应用、北美可控硅应用、欧洲可控硅应用等 | ||||||||
8 | 新一代高-低边双芯片半桥驱动IP的开发 | 12,000.00 | 3,080.11 | 4,088.78 | 持续研发阶段 | 研发新一代高-低边双芯片半桥驱动芯片,实现降低系统成本、减少系统故障率的目标。 | 国内先进 | 主要应用于高速吹风机市场 |
9 | 高集成恒流恒压原边反馈控制芯片 | 10,000.00 | 418.42 | 2,132.26 | 持续研发阶段 | 以PFM调频为主,辅以IPK调节,实现全方位的保护功能,如:CS脚开短路、FB脚开短路、过温保护、输出过压欠压保护、副边二极管/SR开短路保护功能 | 国内先进 | 主要应用于LED照明,手机充电器、AC/DC电源适配器 |
10 | 高性能DC/DC电源管理芯片 | 53,117.00 | 7,194.97 | 32,563.35 | 持续研发阶段 | 开发出一系列国际领先水平的高性能DC/DC电源管理芯片,包括多相数字控制器、大电流功率ICSPS(smartpowerstage)以及大电流负载点电源IC(point-of-load) | 国内先进 | 主要应用于高性能大电流电源芯片,打破国外垄断和封锁 |
11 | 07X系列电机控制专用芯片的研究开发 | 400.00 | 1.30 | 289.62 | 已结项 | 研发新一代电机控制专用芯片,提高芯片的整体性能,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晶圆产能更充沛。 | 国内先进 | 主要应用于电动出行和数字电源应用市场。 |
12 | 电机控制算法平台V2.0 | 1,350.00 | 3.22 | 1,266.99 | 已结项 |
研发电机控制算法平台,为客户提供整套完成解决方案,让客户可以较快完成电机方案的开发和测试工作。
国内先进 | 主要应用于大家电、无电解电容电机的算法平台。 | |||||||
13 | 25x系列电机控制专用芯片的研究开发 | 700.00 | 2.26 | 654.36 | 已结项 | 研发新一代电机控制专用芯片,RISC-V内核,降低芯片IP授权成本。 | 国内先进 | 主要应用于电机控制应用市场。 |
14 | 电机控制算法平台V3.0 | 4,000.00 | 2,133.40 | 2,133.40 | 持续研发阶段 |
研发电机控制算法平台,为客户提供整套完成解决方案,让客户可以较快完成电机方案的开发和测试工作。
国内先进 | 主要应用于家用电器、汽车电子的算法平台。 | |||||||
15 | 09x系列电机控制专用芯片的研究开发 | 2,000.00 | 1,039.10 | 1,039.10 | 持续研发阶段 | 研发凌鸥创芯新一代电机控制专用芯片,提高芯片的整体性能,同时晶圆产能更充沛。 | 国内先进 | 主要应用于电机控制应用市场。 |
16 | 04A系列电机控制专用芯片的研究开 | 1,700.00 | 783.32 | 783.32 | 已结项 | 研发凌鸥创芯新一代电机驱动专用芯片,更宽耐压范围,保护机制更健全,集成度 | 国内先进 | 主要应用于电机控制应用市场。 |
发 | 更高。 | |||||||
合计 | / | 202,867.00 | 36,591.52 | 95,730.44 | / | / | / | / |
情况说明
1、本期投入研发费用金额与研发费用的差异系股份支付费用导致;
2、上述在研项目包含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内其他子公司研发项目。
5、 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基本情况 | ||
本期数 | 上期数 | |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 422 | 391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68.17 | 65.82 |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 | 23,800.54 | 20,813.76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56.40 | 53.23 |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 |
学历结构类别 | 学历结构人数 |
博士研究生 | 3 |
硕士研究生 | 173 |
本科 | 199 |
专科 | 39 |
高中及以下 | 8 |
研发人员年龄结构 | |
年龄结构类别 | 年龄结构人数 |
30岁以下(不含30岁) | 166 |
30-40岁(含30岁,不含40岁) | 175 |
40-50岁(含40岁,不含50岁) | 78 |
50-60岁(含50岁,不含60岁) | 2 |
60岁及以上 | 1 |
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 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所属的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的快速发展对行业内企业提出了更高水准的技术要求。公司秉持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思路,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创新,并且建立了一整套切实有效的持续创新机制,以提高公司综合研发实力,保持技术先进性。
1、科技创新水平
作为国内领先的电源管理芯片及电机控制驱动芯片设计企业之一,公司始终重视研发投入与技术积累,拥有丰富的集成电路设计经验及多项专利、专有技术,多项核心技术处于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投入研发费用近4.00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26.58%。公司研发费用的投入与研发成果的产出呈正向循环的趋势。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境内发
明专利授权200个,获得境外发明专利授权47个,实用新型专利239个,外观设计专利2个,软件著作权34个,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25个。
2、保持科创能力的机制
随着多年的发展与积累,公司逐步建立了契合公司发展战略、分工明确的研发组织机构,形成了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制定了多层次的激励制度,形成了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
①建立完善研发体系,推进技术自主创新
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形成了包括IC研发、系统研发、器件研发、工艺研发、测试、产品、技术支持等部门在内的研发组织体系。完善的研发体系有利于推动公司的技术自主创新,同时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供支撑,促进产品快速迭代、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②健全研发制度流程,确保研发过程可控
公司建立了客户需求导向的研发理念,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公司业务部门对国内外市场进行广泛调研、深入了解行业动向及客户需求后形成调研意见,研发部门及产品部门根据业务部门的调研意见制定立项报告并完成产品研发。同时,公司注重加强与外部科研院校的合作,采取多种技术合作研发模式,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通过对外技术开发与交流加速技术研发速度,把握最新前沿技术。
③建立激励机制,鼓励研发创新
集成电路设计能力是采用Fabless模式的芯片设计公司最为核心的竞争力,是集成电路行业内原始创新的体现和价值创造的源泉。模拟芯片研发对团队经验积累程度和持续优化能力的高度依赖更使得集成电路设计人才对于模拟芯片行业的重要程度远高于其他芯片产品领域。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激励机制的管理创新,建立了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从而稳定研发团队、巩固研发力量。
公司创始人胡黎强先生是国内LED照明驱动芯片领域的开拓者,曾获得“上海市领军人才”、“上海科技企业家创新奖”等荣誉称号。通过多年的集成电路设计和产品研发实践,公司组建了高素质的核心管理团队和专业化的核心技术团队,团队核心人员由拥有多年工作与管理经验的业内资深专家组成。得益于优秀的企业文化,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与技术团队在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人才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仍然保持着较为稳定的结构。
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员工激励,通过极具竞争优势的薪酬方案及持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等多渠道激励模式不断吸纳行业人才,建立技术领先、人员稳定的多层次人才梯队,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人才基础。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共422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68.17%。
(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四、风险因素
(一) 尚未盈利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二) 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上一年度,由于市场复苏不及预期、公司持续研发投入等因素,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在技术研发、人员费用等方面持续投入。若市场开拓或研发项目进展不及预期,预计公司未来仍可能出现亏损的情形。
(三) 核心竞争力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技术迭代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具有产品更新换代及技术迭代速度快等特点,持续研发新产品是公司在市场中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目前,行业内企业主要从客户需求出发,结合工艺升级设计并开发新产品。但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电源管理芯片产品的更新时间不断缩短,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需求和技术趋势、突破技术难关,无法研发出具有商业价值、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将对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新产品研发风险
电源管理芯片及电机控制驱动芯片产品的应用领域较为广泛,部分技术具有通用性。公司在LED照明驱动芯片行业已经具备一定的市场优势地位及市占率,可利用已有的通用技术及工艺优势扩展新产品线,在扩展AC/DC电源芯片、高性能计算电源芯片及电机控制驱动芯片业务方面,存在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
3、人才流失及技术失密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技术储备及研发能力上,对技术人员的依赖程度较高。当前公司多项产品和技术处于研发阶段,在新技术开发过程中,客观上也存在因人才流失而造成技术泄密的风险;针对人才流失风险,公司建立了包括薪酬、绩效及股权在内的多渠道激励模式,不断吸引行业内优秀人才,建立技术领先、人员稳定的多层次人才梯队。此外,公司Fabless经营模式也需要向委托加工商提供相关芯片版图,存在技术资料的留存、复制及泄露给第三方的风险。
(四) 经营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集成电路产品,导致集成电路产品价格下降的原因一般包括:技术及工艺进
步带动集成度提高,使得集成电路产品成本下降;市场竞争加剧压缩产品利润空间。公司所处的电源管理芯片及电机控制驱动行业竞争较为激烈,未来不排除行业竞争格局发生变化导致公司可能需要通过降价的方式来应对市场竞争。而降价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Fabless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采用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中较为常见的Fabless运营模式,与行业内主要的晶圆制造厂商和封装测试厂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凭借稳定的加工量、共建产线等合作模式获得了一定程度的产能保障。同时公司掌握了自主研发的工艺平台,降低对供应商工艺的依赖。但制造环节的产能与需求关系一旦发生波动,或是晶圆制造厂商和封装测试厂商出现产能不足,公司的生产能力将会受到影响。
(五) 财务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展开的产业并购,存在由于溢价收购带来的商誉减值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购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每个会计年度末进行减值测试。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商誉账面价值由收购上海莱狮、上海芯飞、凌鸥创芯形成。若未来相关资产经营状况恶化,将有可能出现商誉减值损失,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购买的知识产权形成了较大金额的无形资产,后续若发生技术迭代或上述购买专利及专有技术盈利能力未达预期,存在无形资产减值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六) 行业风险
√适用 □不适用
集成电路产业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特征,伴随全球集成电路产业从产能不足、产能扩充到产能过剩的发展循环,公司所处的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行业波动。如果宏观经济、贸易摩擦等因素导致下游市场整体波动,或者由于芯片行业出现投资过热、重复建设的情况,进而导致产能供应在景气度较低时超过市场需求,将对包括公司在内的行业内企业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七) 宏观环境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八) 存托凭证相关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九) 其他重大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503,617,723.27 | 1,303,235,061.57 | 15.38 |
营业成本 | 945,460,510.86 | 968,682,172.02 | -2.40 |
销售费用 | 62,161,497.07 | 39,816,573.82 | 56.12 |
管理费用 | 128,077,125.02 | 102,457,923.65 | 25.00 |
财务费用 | 7,109,885.60 | 28,771,150.19 | -75.29 |
研发费用 | 399,696,444.73 | 293,812,059.78 | 36.0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5,818,972.92 | 266,891,643.80 | 7.0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904,966.11 | -136,186,714.96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7,741,976.50 | -182,756,194.34 | 不适用 |
其他收益 | 45,119,605.25 | 28,111,220.66 | 60.50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21,765,599.83 | 31,322,619.08 | -169.49 |
信用减值损失 | -575,603.27 | -419,265.53 | 不适用 |
资产减值损失 | 5,853,061.07 | -4,231,225.19 | 238.33 |
营业外支出 | 526,161.15 | 7,724,503.71 | -93.19 |
所得税费用 | -1,263,973.16 | 5,587,350.95 | -122.62 |
少数股东损益 | 29,034,055.67 | 12,087,931.85 | 140.19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产品销售收入增加所致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下降所致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相关股份支付、职工薪酬等费用增加及为提升销售水平采购咨询服务费用增加所致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及职工薪酬增加,为提升管理水平咨询服务费增加所致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汇兑损失大幅下降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持续积极进行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相关股份支付、职工薪酬增加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增加使得收到货款增幅明显,且通过抵扣供应商预付款及回收产能保证金等方式,加速前期预付款的消耗,另外报告期内公司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支付的税金降幅明显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大幅下降且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增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收购凌鸥创芯少数股东权益支付的现金其他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使得其他收益上升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对外参股公司公允价值波动所致信用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增加使得信用减值损失上升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未发生无形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赔偿支出下降明显所得税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下降少数股东损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子公司凌鸥创芯净利润上升所致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集成电路 | 1,502,732,767.51 | 944,819,108.04 | 37.13 | 15.31 | -2.46 | 增加11.46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LED照明驱动芯片 | 868,535,979.26 | 595,807,621.26 | 31.40 | -7.82 | -19.59 | 增加10.04个百分点 |
AC/DC电源芯片 | 273,220,286.30 | 158,007,996.60 | 42.17 | 39.64 | 28.04 | 增加5.24个百分点 |
电机控制驱动芯片 | 317,849,782.72 | 174,267,192.92 | 45.17 | 95.67 | 70.25 | 增加8.19个百分点 |
高性能计算电源芯片 | 43,126,719.23 | 16,736,297.26 | 61.19 | 1,402.25 | 737.44 | 增加30.81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内销 | 1,445,479,050.37 | 908,438,130.87 | 37.15 | 17.71 | -0.51 | 增加11.51个百分点 |
外销 | 57,253,717.14 | 36,380,977.18 | 36.46 | -23.85 | -34.54 | 增加10.38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销售模式情况 | ||||||
销售模式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经销 | 1,161,273,502.70 | 753,503,797.45 | 35.11 | 14.12 | -2.86 | 增加11.34个百分点 |
直销 | 341,459,264.81 | 191,315,310.59 | 43.97 | 19.54 | -0.88 | 增加11.54个百分点 |
注:上年同期中其他业务根据所属产品线进行重新划分。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的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比上升15.31%的同时毛利率比上年增加11.46个百分点。报告期内,LED照明驱动芯片持续降本增效,单位成本下降明显,毛利率得以提升,依托于公司在应用于大、小家电领域及快充产品的持续创新,AC/DC电源芯片收入及毛利率均提升明显,另外得益于与子公司凌鸥创芯协同效应,电机控制驱动芯片收入提升显著,以及高性能计算电源芯片客户产生规模收入,产品进入市场推广阶段,综上各产品线均实现了毛利率的提升。报告期内,受外部市场行情影响,外销收入有所下降。报告期,公司对原有产品线划分进行调整,将原归集于“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中产品划分至各产品线中。按调整后相关分产品业务2023年度数据披露如下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LED照明驱动芯片 | 942,209,663.89 | 740,916,145.07 | 21.36 |
AC/DC电源芯片 | 195,663,510.68 | 123,406,983.33 | 36.93 |
电机控制驱动芯片 | 162,443,901.29 | 102,360,535.06 | 36.99 |
高性能计算电源芯片 | 2,870,815.90 | 1,998,508.56 | 30.39 |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产品 | 单位 | 生产量 | 销售量 | 库存量 | 生产量比上年增减(%) | 销售量比上年增减(%) | 库存量比上年增减(%) |
LED照明驱动芯片 | 万粒 | 466,874.46 | 473,116.20 | 30,338.92 | -6.28 | -2.30 | -16.92 |
AC/DC电源芯片 | 万粒 | 90,914.16 | 86,598.98 | 7,072.87 | 32.25 | 28.66 | 59.35 |
电机控制驱动芯片 | 万粒 | 29,967.51 | 29,089.43 | 2,882.35 | 147.76 | 141.32 | 270.70 |
高性能计算电源芯片 | 万粒 | 1,405.30 | 871.84 | 548.32 | 201.04 | 97.99 | 1,509.86 |
产销量情况说明依托于公司在应用于大、小家电领域及快充产品的持续创新,AC/DC电源芯片销量显著提升;近年公司高性能计算电源芯片部分产品研发成功,产品进入市场推广阶段,加之子公司凌鸥创芯的加入,通过精准客户的开发与资源整合,公司成功实现客户群体的扩容,有效带动电机控制驱动芯片及高性能计算电源芯片业绩的提升;高性能计算电源芯片库存量较上年增长1,509.86%,主要系部分产品属于工程试验阶段,另通过科学备货与供应链协同优化,为明年销售提供资源保障。
(3). 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分行业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
集成电路 | 原材料成本 | 584,794,642.71 | 61.89 | 640,205,489.25 | 66.09 | -8.66 | 主要系销量增 加及2024年度原材料成本下降所致 |
封装测试成本 | 360,024,465.33 | 38.11 | 328,476,682.77 | 33.91 | 9.60 | ||
小计 | 944,819,108.04 | 100.00 | 968,682,172.02 | 100.00 | -2.46 | ||
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
LED照明驱动芯片 | 原材料成本 | 338,418,728.88 | 56.80 | 472,597,371.81 | 63.79 | -28.39 | 主要系原材料成本下降所致 |
封装测试成本 | 257,388,892.39 | 43.20 | 268,318,773.26 | 36.21 | -4.07 | ||
小计 | 595,807,621.26 | 100.00 | 740,916,145.07 | 100.00 | -19.59 | ||
AC/DC电源芯片 | 原材料成本 | 101,456,934.62 | 64.21 | 84,744,912.73 | 68.67 | 19.72 | 主要系销量增加所致 |
封装测试成本 | 56,551,061.98 | 35.79 | 38,662,070.60 | 31.33 | 46.27 | ||
小计 | 158,007,996.60 | 100.00 | 123,406,983.33 | 100.00 | 28.04 | ||
电机控制驱动芯片 | 原材料成本 | 134,952,514.20 | 77.44 | 81,743,240.51 | 79.86 | 65.09 | 主要系销量增加所致 |
封装测试成本 | 39,314,678.72 | 22.56 | 20,617,294.55 | 20.14 | 90.69 | ||
小计 | 174,267,192.92 | 100.00 | 102,360,535.06 | 100.00 | 70.25 | ||
高性能计算电源芯片 | 原材料成本 | 9,966,465.02 | 59.55 | 1,119,964.20 | 56.04 | 789.89 | 主要系销量增加所致 |
封装测试成本 | 6,769,832.24 | 40.45 | 878,544.36 | 43.96 | 670.57 | ||
小计 | 16,736,297.26 | 100.00 | 1,998,508.56 | 100.00 | 737.44 | ||
合计 | 944,819,108.04 | 968,682,172.02 |
注:上年同期其他业务根据所属产品线进行重新划分。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一直致力于产品研发及创新,整合客户资源,拓展客户,实现销量增长。另外受上游供应商降价影响,报告期内成本下降显著。
(5). 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已注销子公司上海莱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6).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45,428.63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30.23%;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公司前五名客户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1 | 客户一 | 11,459.78 | 7.63 | 否 |
2 | 客户二 | 9,675.65 | 6.44 | 否 |
3 | 客户三 | 9,149.92 | 6.09 | 否 |
4 | 客户四 | 8,083.24 | 5.38 | 否 |
5 | 宁波宏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7,060.03 | 4.70 | 否 |
合计 | / | 45,428.63 | 30.23 | / |
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宁波宏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2023年度为公司第六大客户,本报告期内加强与宁波宏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成为第五大客户。
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48,763.3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49.39%;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1 | 供应商一 | 13,671.59 | 13.85 | 否 |
2 | 供应商二 | 13,117.11 | 13.29 | 否 |
3 | 供应商三 | 8,613.23 | 8.72 | 否 |
4 | 供应商四 | 7,051.40 | 7.14 | 否 |
5 | 供应商五 | 6,309.96 | 6.39 | 否 |
合计 | / | 48,763.30 | 49.39 | / |
报告期内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销售费用 | 62,161,497.07 | 39,816,573.82 | 56.12 |
管理费用 | 128,077,125.02 | 102,457,923.65 | 25.00 |
研发费用 | 399,696,444.73 | 293,812,059.78 | 36.04 |
财务费用 | 7,109,885.60 | 28,771,150.19 | -75.29 |
注:变动原因说明详见本节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一)、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4、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5,818,972.92 | 266,891,643.80 | 7.0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904,966.11 | -136,186,714.96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7,741,976.50 | -182,756,194.34 | 不适用 |
注:变动原因说明详见本节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一)、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参股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评估价值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合计-1,240.68万元。主要参股公司对收益影响如下:上海类比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因评估减值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668.96万元、宁波群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因评估减值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850.67万元、上海光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因评估增值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717.16万元。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00,900.00 | 0.02 | 62,873,781.29 | 2.65 | -99.20 | 主要系报告期内,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资金减少所致 |
应收款项融资 | 34,823,542.16 | 1.62 | 60,750,333.32 | 2.56 | -42.68 |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期末在手信用等级较高的票据金额减少所致 |
预付款项 | 19,083,784.39 | 0.89 | 10,084,279.24 | 0.42 | 89.24 | 主要系账期为预付的供应商采购量增加 |
其他应收款 | 22,898,420.05 | 1.07 | 8,841,394.45 | 0.37 | 158.99 | 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投资意向金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6,977,052.57 | 0.32 | 27,981,656.90 | 1.18 | -75.07 | 主要系报告期末预估应收退换货成本减少所致 |
长期股权投资 | 76,875,362.05 | 3.58 | 25,889,895.67 | 1.09 | 196.93 | 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1,333,245.80 | 2.86 | 189,297,834.65 | 7.98 | -67.60 |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消耗的供应商长期预付款及收回的产能保证金所致 |
应付票据 | 85,647,386.09 | 3.99 | 36,490,000.00 | 1.54 | 134.71 |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供应商货款所致 |
合同负债 | 4,969,513.29 | 0.23 | 7,131,351.02 | 0.30 | -30.31 |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引致负债减少 |
应交税费 | 9,621,658.53 | 0.45 | 5,806,661.18 | 0.24 | 65.70 | 主要系当期收入增加使得应交增值税增加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4,114,793.36 | 2.99 | 92,382,110.12 | 3.89 | -30.60 | 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所致 |
长期借款 | 14,000,000.00 | 0.65 | 120,000,000.00 | 5.06 | -88.33 | 主要系报告期内, |
公司优化资金计划,归还部分长期借款所致 | ||||||
预计负债 | 6,886,641.24 | 0.32 | 22,609,498.98 | 0.95 | -69.54 | 主要系报告期末预估应付赔偿款及退换货款项减少所致 |
其他说明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8,494,741.25(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40%。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1,931.06万元货币资金受限,其中(1)货币资金1,922.95万元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2)货币资金8.10万元为账户冻结。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7,096.13万元应收票据受限,主要系已贴现或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的以及已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10,099.30万元无形资产受限,主要系用于取得借款而质押的专利权。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 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投资额(元) | 上年同期投资额(元) | 变动幅度 |
173,708,580.00 | 262,749,500.00 | -33.89% |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资产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计提的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赎回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私募基金 | 149,942,200.00 | -7,141,060.44 | 15,000,000.00 | 37,038,613.91 | 120,762,525.65 | |||
其他 | 271,616,514.61 | -14,624,539.39 | 532,983,854.05 | 617,410,645.21 | -15,000,000.00 | 157,565,184.06 | ||
其中: | ||||||||
权益工具投资 | 147,992,400.00 | -11,251,658.10 | 500,000.00 | -15,000,000.00 | 122,240,741.90 | |||
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 60,595,958.91 | -1,595,958.91 | 149,000,000.00 | 208,000,000.00 | 0.00 |
收购凌鸥创芯相关承诺 | 2,277,822.38 | -1,776,922.38 | 500,900.00 | |||||
应收款项融资 | 60,750,333.32 | 383,483,854.05 | 409,410,645.21 | 34,823,542.16 | ||||
合计 | 421,558,714.61 | -21,765,599.83 | 547,983,854.05 | 654,449,259.12 | -15,000,000.00 | 278,327,709.71 |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私募基金名称 | 投资协议签署时点 | 投资目的 | 拟投资总额 | 报告期内投资金额 | 截至报告期末已投资金额 | 参与身份 | 报告期末出资比例(%) | 是否控制该基金或施加重大影响 | 会计核算科目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基金底层资产情况 | 报告期利润影响 | 累计利润影响 |
深圳美凯山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0年9月 | 财务性投资 | 8,125,000 | 0 | 8,125,000 | 有限合伙人 | 100 | 否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否 | 上市公司股权 | -3,007,726.22 | 3,275,873.78 |
青岛聚源芯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0年11月 | 产业投资 | 50,000,000 | 0 | 50,000,000 | 有限合伙人 | 100 | 否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否 | 上市公司股权 | -3,450,380.67 | 29,082,619.33 |
苏州湖杉华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1年4月 | 财务性投资 | 25,000,000 | 0 | 25,000,000 | 有限合伙人 | 100 | 否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否 | 未上市公司股权 | 1,223,515.78 | 7,482,815.78 |
海南火眼曦和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1年8月 | 财务性投资 | 5,000,000 | 0 | 5,000,000 | 有限合伙人 | 100 | 否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否 | 未上市公司股权 | -229,106.82 | 1,026,493.18 |
深圳鲲鹏元禾璞华集成电路私募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 | 2021年12月 | 财务性投资 | 50,000,000 | 0 | 15,000,000 | 有限合伙人 | 30 | 否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否 | 未上市公司股权 | 1,308,540.47 | 1,794,240.47 |
限合伙) | |||||||||||||
安徽高新元禾璞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4年8月22日 | 财务性投资 | 50,000,000 | 15,000,000 | 15,000,000 | 有限合伙人 | 30 | 否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否 | 未上市公司股权 | 0 | 0 |
合计 | / | / | 188,125,000 | 15,000,000 | 118,125,000 | / | / | / | / | / | -4,155,157.46 | 42,662,042.54 |
其他说明根据《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深圳鲲鹏元禾璞华集成电路私募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5,000万元。2023年9月8日,该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深圳鹏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了《回复函》,确认将公司的认缴出资额由5,000万元调整至1,500万元,后续未实缴部分将不再出资。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实缴1,500万元。该事项尚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5、 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的具体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八)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持股比例 |
晶丰香港 | 晶丰明源产品的海外销售及服务 | 5万美元 | 296.52万美元 | -91.95万美元 | 571.02万美元 | -66.98万美元 | 100% |
上海芯飞 | 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销售 | 1,000万元 | 20,828.44万元 | 17,961.58万元 | 9,723.03万元 | 225.53万元 | 100% |
成都晶丰 | 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销售 | 5,000万元 | 571.86万元 | -6,064.30万元 | 23.55万元 | -2,924.36万元 | 100% |
杭州晶丰 | 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销售 | 5,000万元 | 838.33万元 | -11,538.28万元 | 170.26万元 | -7,236.47万元 | 100% |
海南晶芯海 | 创业投资 | 9,000万元 | 6,127.13万元 | 5,946.29万元 | 0万元 | 800.28万元 | 100% |
凌鸥创芯 | 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销售 | 289.5255万元 | 37,345.33万元 | 30,301.51万元 | 29,844.91万元 | 8,635.68万元 | 80.8068% |
注:1、南京凌鸥创芯电子有限公司上述主要财务数据按照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计量。
(九)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电源管理芯片设计研发周期较长,依赖设计人员经验。目前大部分国内厂商都集中在中低端电源芯片的设计和生产,仅有少数企业能在高端芯片领域打破国外厂商的垄断。公司始终专注于电源管理芯片和电机控制驱动芯片领域,该等领域的竞争格局可以划分为两个层面:第一层次是在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较高,掌握核心设计技术,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业,包括公司及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等企业;第二层次主要是数量较多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规模较小、技术创新实力较弱、产品同质化严重,型号较为单一。
(二) 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铸就时代芯梦想”为企业愿景,在技术领先领域持续迭代,推动行业进步;以多年技术积累为基础,在我国暂时落后关键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奋力缩小差距。目标是使我国电源管理芯片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公司致力于打造世界一流的电源管理和控制驱动芯片设计公司,与国内其他优秀芯片设计公司一起努力,代表中国力量,参与全球市场的竞争。
1、专注业务发展,扩大规模优势
公司将在智慧家庭、电动出行和高性能计算领域持续深耕,专注控制及电源芯片领域业务发展。通过稳固成熟业务、加速成长业务、培育种子业务的组合策略对现有业务进行分类管理。
对于成熟业务,持续进行工艺迭代提升成本优势,保证LED照明市场领先地位;同时,通过产品创新等方式不断增加以控制、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主导的智能照明市场业务比重。增加市场投入,加速AC/DC电源芯片及电机控制驱动芯片等成长业务发展,抓住国产替代及产品升级替换的市场机遇,扩大收入规模,支持中短期业务发展。
在高性能计算领域,公司依托产品及技术优势,已顺利进入目标市场,未来将持续推进产业化进程;通过不断创新迭代和关键客户突破,为后续的跨越式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保持研发投入,提升产品设计及工艺能力,稳固核心竞争力
公司保持研发投入,不断进行产品创新及升级,保证技术领先优势。同时,迭代自有高压工艺平台,不断优化产品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保证公司竞争优势;自主研发低压工艺平台,为公司高性能计算电源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提供性能支持。
3、不断通过投资并购吸引优秀企业,扩大整体业务版图
公司在现有业务发展的同时,持续在市场寻找上下游标的,通过投资入股或收购控制权的形式绑定优秀企业,通过纵向深耕技术,横向合作开放的模式持续扩大业务版图,实现规模化增长。
(三) 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工艺技术、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等举措,公司将在2025年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扩大业务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各产品线的持续创新与市场拓展,将为公司未来的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各产品线积极推进研发及市场推广
? LED照明驱动芯片:
针对同质化较高的通用LED照明业务,公司将依托工艺和封装优势,确保具有竞争力的毛利率水平。在智能LED照明领域,通过提升产品集成度和性能,持续迭代优势产品,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同时,通过与客户共同开发定制化产品,构建技术壁垒,推动业务持续扩展。
? AC/DC电源芯片:
在内置AC/DC业务方面,2025年将在现有客户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白电产品品类的覆盖范围,稳步推进业务增长。小家电业务通过技术创新、方案优化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在充电器和适配器领域,依托技术方案的优势,公司将实现一线品牌客户的突破,并提升现有客户的份额。
? 电机控制驱动芯片:
2025年,公司将加大在汽车电子、大家电及服务器热管理市场的研发投入。在电动出行、清洁电器等成熟市场,持续扩大市场份额;在汽车电子、大家电等新兴市场,推动头部客户业务突破。公司将在算法平台开发方面重点投入,持续迭代生态体系,保持技术领先优势。
? 高性能计算电源芯片:
高性能计算产品将持续夯实现有业务产品,立足国内市场并持续拓展海外市场,实现国际头部客户的规模量产。同时,抓住国产替代的市场机遇,持续提升国内主芯片厂业务份额,在AIC、PC、服务器等领域扩大销售收入。
2、工艺及封装技术平台升级优化,助推产品性能提升、成本下降
公司计划在2025年将BCD-700V第六代工艺平台投入量产,预计带来20%成本优化。同时,公司与上游供应商合作开发封装平台。工艺平台及封装技术的全面导入,将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在高性能计算电源芯片相关工艺方面,公司将完成自有0.18μmBCD第二代平台的设计并推进65nm LDMOS工艺平台的量产进程。
3、推进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实现资源互换,推进公司业务规模化增长
2025年,公司将全力推进重组事项的进展。收购完成后,晶丰明源与易冲科技将在客户资源、产业渠道、供应链资源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共同发展。此举将助力公司在国内电源管理及信号链芯片行业中占据领先地位。
(四)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监督机制,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治理水平。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运作,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有效配合,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履职,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同时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层级委员会及专门会议充分发挥专项职能,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保障。报告期内,公司整体运作规范,独立性强,信息披露规范,公司治理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治理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就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情况,以及同业竞争或者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已采取的解决措施、解决进展以及后续解决计划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4年5月8日 | 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 2024年5月9日 | 通过会议全部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形。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5月21日 | 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 2024年5月22日 | 通过会议全部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形。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8月27日 | 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 2024年8月28日 | 通过会议全部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形。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表决权差异安排在报告期内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红筹架构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胡黎强 | 董事长、总经理 | 男 | 49 | 2017年1月 | 2026年4月 | 15,306,425 | 21,428,995 | 6,122,570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182.83 | 否 |
刘洁茜 | 董事、副总经理 | 女 | 49 | 2017年1月 | 2026年4月 | 0 | 0 | 0 | / | 47.60 | 否 |
夏风 | 董事 | 男 | 57 | 2017年1月 | 2026年4月 | 14,021,560 | 19,630,184 | 5,608,624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 是 |
孙顺根 | 董事 | 男 | 48 | 2023年4月 | 2026年4月 | 0 | 0 | 0 | / | 150.53 | 否 |
孙顺根 | 副总经理 | 2017年1月 | 2026年4月 | 0 | 0 | 0 | / | 否 | |||
洪志良 | 独立董事 | 男 | 79 | 2020年5月 | 2026年4月 | 0 | 0 | 0 | / | 12.00 | 否 |
王晓野 | 独立董事 | 男 | 48 | 2023年1月 | 2026年4月 | 0 | 0 | 0 | / | 12.00 | 否 |
于延国 | 独立董事 | 男 | 48 | 2023年11月 | 2026年4月 | 0 | 0 | 0 | / | 12.00 | 否 |
李宁 | 监事 | 男 | 43 | 2017年1月 | 2026年4月 | 130,000 | 182,000 | 52,000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87.98 | 否 |
仲立宁 | 监事 | 女 | 47 | 2023年4月 | 2026年4月 | 0 | 0 | 0 | / | 66.78 | 否 |
夏星星 | 监事 | 女 | 28 | 2023年4月 | 2026年4月 | 0 | 0 | 0 | / | 26.18 | 否 |
张漪萌 | 董事会秘书 | 女 | 39 | 2023年12月 | 2026年4月 | 0 | 0 | 0 | / | 67.60 | 否 |
徐雯 | 财务负责人 | 女 | 52 | 2023年4月 | 2026年4月 | 0 | 0 | 0 | / | 100.39 | 否 |
郜小茹 | 核心技术人员 | 女 | 44 | 2019年3月 | / | 19,253 | 23,954 | 4,701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二级市场买卖 | / | 否 |
朱臻(离任) | 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53 | 2022年10月 | 2024年12月 | 2,002 | 3 | -1,999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二级市场买卖 | / | 否 |
陈一辉(离任) | 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48 | 2022年10月 | 2024年9月 | 19,791 | 13,707 | -6,084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二级市场买卖 | / | 否 |
合计 | / | / | / | / | / | 29,499,031 | 41,278,843 | 11,779,812 | / | 965.89 | / |
注:
1、陈一辉于2024年9月离任,朱臻于2024年12月离任,上述报告期内离任人员的“年末持股数”为其离任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
2、“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上述人员在本报告期内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3、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实施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姓名 | 主要工作经历 |
胡黎强 | 历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助理工程师、力通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设计工程师、安森美半导体设计(上海)有限公司设计工程师、龙鼎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设计工程师、华润矽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设计经理;2008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刘洁茜 | 历任大连华南系统有限公司销售助理、上海东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行政专员、通用电气(中国)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实验室工程师、科孚德机电(上海)有限公司采购专员;2009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夏风 | 历任株洲市中南无线电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株洲市氧化锌避雷器厂副厂长,深圳市族兴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
孙顺根 | 历任意法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设计工程师、杭州士康射频技术有限公司高级设计工程师、杭州茂力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高级设计工程师。2011年5月入职,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
洪志良 | 历任沈阳工业大学讲师、复旦大学博士后、汉诺威大学访问教授等职位,曾兼任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月卸任)独立董事。现就职于复旦大学集成电路设计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兼任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
王晓野 | 曾任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苏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
于延国 | 历任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北京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现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
李宁 | 曾就职于德州仪器半导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任销售经理。2015年5月入职,现任公司销售部总经理。2017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23年4月起,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
仲立宁 | 历任上海璨宇光电有限公司QE工程师、广达集团-达丰电脑(上海)有限公司品质系统专员、赫比(上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体系主管、上海纪元微科电子有限公司体系工程师。2014年2月入职,现任公司体系经理及内部审计负责人。2023年4月起,任公司监事。 |
夏星星 | 曾任上海双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人事行政专员。2017年4月入职,现任公司薪酬福利专家。2023年4月起,任公司监事。 |
张漪萌 | 历任苏州布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咨询顾问、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10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徐雯 | 曾任上海纪元微科电子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4年5月入职,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
郜小茹 | 历任意法半导体研发(上海)有限公司资深工程师、上海新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 IC 设计部经理。2013年4月入职,现任公司模拟IC 设计总监。 |
朱臻(离任) | 历任瑞士苏黎世理工大学访问学者、复旦大学教师、华龙传真机有限公司研发经理、昂宝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设计总监、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副总经理、上海莱狮半导体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任公司 AC/DC 研发副总经理。 |
陈一辉(离任) | 历任瑞士苏黎世联邦理工大学集成系统实验室助理研究员、瑞士苏黎世联邦理工大学生物工程实验室任博士后及高级研究助理、亚德诺半导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主管模拟设计工程师、上海莱狮半导体有限公司研发副总经理。2020年1月至2024年9月,任公司资深IC设计专家。 |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董事夏风通过苏州奥银湖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胡黎强、刘洁茜、孙顺根;监事李宁;财务负责人徐雯;核心技术人员郜小茹通过海南晶哲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1、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胡黎强 | 海南晶哲瑞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12年5月 | / |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2、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胡黎强 | 晶丰香港 | 董事 | 2016年5月 | / |
胡黎强 | 三亚沪蓉杭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16年11月 | / |
胡黎强 | 上海芯飞 | 执行董事 | 2020年7月 | / |
胡黎强 | 凌鸥创芯 | 董事长 | 2023年4月 | / |
刘洁茜 | 杭州珠青杭教育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19年12月 | / |
刘洁茜 | 成都晶丰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21年7月 | / |
刘洁茜 | 海南晶芯海 | 执行董事 | 2022年4月 | / |
夏风 | 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07年7月 | / |
夏风 | KeenwayInternational Limited | 董事 | 2013年5月 | / |
夏风 | 武夷山市明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2020年12月 | 2025年2月 |
夏风 | 深圳市艾明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23年7月 | / |
孙顺根 | 杭州晶丰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21年7月 | / |
孙顺根 | 成都晶丰 | 监事 | 2021年7月 | / |
洪志良 | 复旦大学 | 教授 | 1987年8月 | / |
洪志良 |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0年8月 | / |
洪志良 | 上海洪博微电子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03年7月 | / |
洪志良 |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9年12月 | 2025年1月 |
洪志良 | 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3年1月 | / |
王晓野 |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 | 高级合伙人 | 2023年7月 | / |
王晓野 |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0年12月 | / |
王晓野 |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8年7月 | 2024年8月 |
王晓野 | 江苏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3年8月 | / |
于延国 |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合伙人 | 2020年7月 | / |
于延国 |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2年4月 | / |
李宁 | 凌鸥创芯 | 董事 | 2023年4月 | /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 |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 | 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
董事在董事会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是否回避 | 是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发表建议的具体情况 | 参考行业及地区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根据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公司薪酬体系及绩效考核体系确定。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具体岗位领取相应报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公司每年为独立董事发放津贴,其履行职务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报销。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 详见本节“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中“(一)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 | 人民币965.89万元 |
报告期末核心技术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 | / |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变动原因 |
陈一辉 | 核心技术人员 | 离任 | 个人原因辞任 |
朱臻 | 核心技术人员 | 离任 | 个人原因辞任 |
(五) 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12月,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汪星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290号)、《关于对汪星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291号)。因2021年年报、2022年一季报、2022年半年报中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和应付账款等科目存在错报,不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对公司及时任财务负责人出具监管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于2022年10月对已发现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和追溯调整。同时,将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优化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2023年6月5日,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胡黎强、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刘洁茜、时任董事会秘书汪星辰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2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因公司2023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未及时披露相关的协议安排,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未揭示相关风险,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胡黎强、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刘洁茜、时任董事会秘书汪星辰予以监管警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收到《决定书》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积极履行整改措施。一方面,公司积极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信息披露审批机制,迅速组织检查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排查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针对信息披露所涉文件的收集和报送明确有关义务人的职责。根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信息范围、内部报告时点、报告程序等操作细节。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编制信息披露审批流程表,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及审批流程,确保公司重大信息报送流程和信息披露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避免出现信息披露不完整、未向投资者提示重要风险等信息披露违规情形,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公司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深化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文件,强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规责任,提升关键人员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视,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司将深刻吸取教训,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相关责任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管理体系,持续提升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规范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3年11月15日,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于延国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此之前,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于2023年1月16日下发《关于对于延国、曹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9号),认定于延国、曹斌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天利科技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执业行为存在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控制测试程序不到位等问题,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决定对于延国、曹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上述警示函事项发生在于延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前,不影响于延国的任职资格,且与其在公司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无关。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有关情况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1月30日 | 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2月4日 | 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年4月17日 |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4年4月30日 | 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4年6月17日 | 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4年8月8日 |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4年8月27日 |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4年10月21日 | /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4年11月4日 | 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八、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胡黎强 | 否 | 10 | 10 | 8 | 0 | 0 | 否 | 3 |
刘洁茜 | 否 | 10 | 10 | 9 | 0 | 0 | 否 | 2 |
夏风 | 否 | 10 | 10 | 10 | 0 | 0 | 否 | 3 |
孙顺根 | 否 | 10 | 10 | 9 | 0 | 0 | 否 | 3 |
洪志良 | 是 | 10 | 10 | 9 | 0 | 0 | 否 | 3 |
王晓野 | 是 | 10 | 10 | 9 | 0 | 0 | 否 | 3 |
于延国 | 是 | 10 | 10 | 8 | 0 | 0 | 否 | 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10 |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 0 |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1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9 |
(二)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一)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成员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于延国(召集人)、夏风、王晓野 |
提名委员会 | 洪志良(召集人)、胡黎强、王晓野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王晓野(召集人)、刘洁茜、于延国 |
战略委员会 | 胡黎强(召集人)、夏风、洪志良 |
(二)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4年4月7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公司2023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7、《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8、《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1、《关于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过程中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
2024年4月22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规及规则要求。 |
2024年8月16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规及规则要求。 |
2024年10月18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规及规则要求。 |
(三)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4年4月7日 |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讨论《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讨论《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讨论《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及所处行业水平,能够有效激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
2024年8 | 第三届董事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对 |
月8日 |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1、讨论《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讨论《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讨论《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公司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4年8月27日 |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讨论《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讨论《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公司限制性股票调整及授予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
(四)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4年1月27日 |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有利于推进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实施,该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4年4月7日 |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2024年4月30日 |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决定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 |
2024年6月14日 |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 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战略发展安排及当前行业市场情况等各方面因素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 |
(五) 存在异议事项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十一、报告期末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314 |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305 |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 619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 3 |
专业构成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 |
销售人员 | 74 |
技术人员 | 422 |
财务人员 | 25 |
行政人员 | 5 |
管理人员 | 93 |
合计 | 619 |
教育程度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博士研究生 | 3 |
硕士研究生 | 214 |
本科 | 314 |
大专 | 74 |
大专及以下 | 14 |
合计 | 619 |
(二) 薪酬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其他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在地区平均薪酬水平、员工岗位价值、工作能力和业绩,建立了较为完善、科学的晋升机制和激励机制,将企业文化、价值观及工作环境、职业发展机会等与具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紧密结合,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成长和发展。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用工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员工的满意度,公司在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休假等福利之外,为员工提供年节福利、补充医疗保险、年度体检等多项福利,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 培训计划
√适用 □不适用
面对新的竞争形势和要求,根据公司战略目标、经营计划以及部门需求,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重点开展专业技能培训与管理能力培训,不断提升员工岗位胜任力和职业发展力。公司持续优化现有培训体系,依据岗位职责的不同制定针对性的培养及培训机制,同时积极探索新的培训模式,并持续跟进和改善培训效果,不断将企业的发展与员工个人发展相结合,打造学习型组织,发展高效协同的企业文化。
(四) 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的原则及形式、现金分红条件、发放股票股利条件、现金分红的比例及差异化分红政策、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等事项。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8,113,806.67元;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051,313.25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5,818,972.92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关注公司自身投资价值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目前整体经营情况及公司发展阶段,公司拟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3,456,445.00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024年度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金额暂按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86,912,890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24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计算基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分别针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合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均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维护。
(二)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 √是 □否 |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 √是 □否 |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 √是 □否 |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是 □否 |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 √是 □否 |
(三)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一) 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5 |
每10股转增数(股) | 0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43,456,445.00 |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3,051,313.25 |
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不适用 |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 | 59,983,530.70 |
合计分红金额(含税) | 103,439,975.70 |
合计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不适用 |
(二)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3,051,313.25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 | 388,113,806.67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1) | 43,456,445.0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并注销金额(2) | 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累计金额(3)=(1)+(2) | 43,456,445.0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金额(4) | -110,059,398.15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比例(%)(5)=(3)/(4) | 不适用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 | 996,661,304.45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 | 25.65 |
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股权激励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计划名称 | 激励方式 | 标的股票数量 | 标的股票数量占比(%) | 激励对象人数 | 激励对象人数占比(%) | 授予标的股票价格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2,819,600 | 4.58 | 211 | 92.95 | 36.00元/股 |
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750,000 | 1.22 | 8 | 2.87 | 80.00元/股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776,800 | 1.26 | 14 | 4.17 | 87.00元/股 |
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441,500 | 0.71 | 16 | 4.06 | 168.00元/股 |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230,000 | 0.37 | 88 | 20.61 | 20.00元/股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1,558,100 | 2.48 | 89 | 17.12 | 20.00元/股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2,739,250 | 3.12 | 216 | 36.36 | 28.28元/股 |
注:
①上述数据均根据各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的内容填写;
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于本报告期内实施完毕。
(一) 报告期内股权激励实施进展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计划名称 | 年初已授予股权激励数量 | 报告期新授予股权激励数量 | 报告期内可归属/行权/解锁数量 | 报告期内已归属/行权/解锁数量 |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元) | 期末已获授予股权激励数量 | 期末已获归属/行权/解锁股份数量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0 | 2,185,000 | 0 | 0 | 28.28 | 2,185,000 | 0 |
(二) 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计划名称 | 报告期内公司层面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 报告期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已实施完毕 | 0 |
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已实施完毕 | 0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已达到目标值 | -10,100,891.04 |
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已达到目标值 | 5,792,701.88 |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未达到目标值 | 2,863,421.50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已达到目标值 | 9,302,679.06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已达到目标值 | 8,555,695.47 |
合计 | / | 16,413,606.87 |
(二)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公司层面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2020年第二期限制 |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 |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计177.212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 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以28.28元/股的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273.9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219.14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16人。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8日期间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10天。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程序,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激励对象资格,经调整,本次以28.28元/股的价格向21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18.50万股限制性股票。 | 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22日、2024年8月29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 股票期权
□适用 √不适用
2、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3、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 | 年初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 报告期新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元) | 报告期内可归属数量 | 报告期内已归属数量 | 期末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 报告期末市价(元) |
孙顺根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0 | 25,100 | 28.28 | 0 | 0 | 25,100 | 89.00 |
徐雯 | 财务负责人 | 0 | 15,000 | 28.28 | 0 | 0 | 15,000 | 89.00 |
张漪萌 | 董事会秘书 | 0 | 5,500 | 28.28 | 0 | 0 | 5,500 | 89.00 |
郜小茹 | 核心技术人员 | 149,500 | 11,600 | 28.28 | 0 | 0 | 161,100 | 89.00 |
朱臻 | 核心技术人员 | 284,196 | 20,100 | 28.28 | 0 | 0 | 304,296 | 89.00 |
合计 | / | 433,696 | 77,300 | / | 0 | 0 | 510,996 | / |
注:朱臻已于2024年12月辞去核心技术人员职务,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股份作废处理。
(四)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依据现有《薪酬福利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设立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及权责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公司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管理人员年度报酬。
十四、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持续优化内部控制环境,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及事项执行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开展内控评价工作。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表真实可靠,资产安全,业务合法合规,达到了内部控制的目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五、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子公司根据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作,有效运行决策程序和执行程序,维持与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的经营模式。同时,公司日常保持对子公司的风险控制,为子公司的运营效率和风控能力提供有力的监督与支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未出现重大风险或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整体管控情况良好。
十六、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十七、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
不适用
十八、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社会责任和其他公司治理
一、 董事会有关ESG情况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ESG相关事项的管理并致力于健全ESG工作机制,按照可持续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持续推进和推进环境、社会责任和其他公司治理工作,积极承担企业责任。
环境保护方面,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绿色、低碳,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持续加大研发创新,提高节能减排的力度,降低能源消耗。
公司治理方面,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优化、完善公司内部制度体系。
在社会责任方面,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来实现企业发展的长期目标。
1. ESG整体工作成果
√适用 □不适用
(一)本年度具有行业特色的ESG实践做法
□适用 √不适用
(二)本年度ESG评级表现
□适用 √不适用
(三)本年度被ESG主题指数基金跟踪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环境信息情况
是否建立环境保护相关机制 | 是 |
报告期内投入环保资金(单位:万元) | 1.81 |
(一) 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公司属于典型的Fabless模式IC设计公司,主要从事芯片设计研发工作,不直接进行产品生产制造工作,研发过程不会对环境产生污染。
(二)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无
(三) 资源能耗及排放物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 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能源资源消耗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废弃物与污染物排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为达到保护地球环境和人类健康、降低环境污染的目的,制定了环境管理物质规定。
(四)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是否采取减碳措施 | 是 |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单位:吨) | / |
减碳措施类型(如使用清洁能源发电、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减碳技术、研发生产助于减碳的新产品等) | 智能照明、环保出行 |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办公室结合空间设计与高科技玻璃,使会议室兼具自然采光和隐私保护。作为在电源领域深耕多年的芯片研发企业,办公室全部采用智能照明系统,以“人在即亮,人走即灭”的原则,按需调整亮度,较大幅度节约日常办公照明用电,最大程度实现节能环保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公司积极推行低碳环保出行方式,车库配备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和电瓶车充电桩。
(五) 碳减排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的理念,通过内部宣传,增强员工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的意识。公司积极响应《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在公司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张贴垃圾分类海报和标识,宣传垃圾分类理念和做法,养成自觉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
公司办公楼实时监测PM2.5浓度、二氧化碳、TVOC、温度和湿度,提升办公环境空气质量;取得LEED和WELL认证,提升工作环境的舒适度。
(七) 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三、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一) 主营业务社会贡献与行业关键指标
晶丰明源是国内领先的电源管理驱动类芯片设计企业之一,经营模式为典型的Fabless模式,公司专注于从事产品的研发,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中国LED首创奖”等荣誉称号。公司已成为国际领先的LED照明驱动芯片设计企业之一,并多次引领细分行业技术革新,助力LED照明,替代传统照明光源,节约电能,为直接减少碳排放做出巨大贡献。
(二) 推动科技创新情况
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四)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三) 遵守科技伦理情况
公司在产品研发与应用中,始终坚守科技伦理;注重数据隐私保护,确保研发合法合规;对成果应用审慎评估,力求对社会、环境有益,以负责任态度推动科技创新。
(四)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情况
公司制定IT系统维护管理制度,开设隔音电话间,保护信息安全,同时不定期进行信息安全意识培训课程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信息安全意识。
(五) 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类型及贡献
类型 | 数量 | 情况说明 |
对外捐赠 | ||
其中:资金(万元) | 0 | |
物资折款(万元) | 0 | |
公益项目 | ||
其中:资金(万元) | 0 | |
救助人数(人) | 0 | |
乡村振兴 | ||
其中:资金(万元) | 0 | |
物资折款(万元) | 0 | |
帮助就业人数(人) | 0 |
1. 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情况
公司始终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注重与投资者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关系,以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积极开展投资者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治理体系,推进公司规范化运作,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及债权人能够公平、公正、公开的享有权益。
(七) 职工权益保护情况
公司始终将人才建设作为企业和组织的基础,依法与员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法定公共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与陪产假、产前假、授乳假等各种假期。报告期内,公司为员工提供商业医疗保险、团队建设费用、伯乐奖励、CEO特别奖、节日福利和长辈礼物等福利,提升员工满意度。公司创造平等发展机会,建立科学的员工薪酬制度与激励机制,包括年终绩效奖金和股权激励等,使员工在公司不断的发展中实现自我价值。公司注重员工的培养与发展,组织各类员工培训,开展包括“企业+家”研修营、团队活动、生日会、美食节、运动会、篮球、羽毛球、足球等多项活动丰富员工业余生活。公司办公室专门设置母婴室,切实保护女性员工权益;打造负压焊接室,为员工的职业健康提供安全保障;通过室内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测与水质的定期检查,为员工维护健康和安全的工作环境。基于事务导向的办公模式,创新了员工的工作、互动以及协作方式。
公司秉承“创芯助力智造,用心成就伙伴”的理念,关注每一位员工的成长。为了加速初入职场的应届毕业生在专业能力与通用能力方面的提升,公司自2021年起每年开展应届生培养计划-晶星计划。晶星计划以职场能力模型为底层基础,由中华传统美德真、善、美作为强有力的历史文化底蕴支撑,从心态价值观、通用能力、专业能力出发,锻炼学员的脑力、心力、体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三好学生”,已成为公司后续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之一。
员工持股情况
员工持股人数(人) | 353 |
员工持股人数占公司员工总数比例(%) | 57.03 |
员工持股数量(股) | 5,433,922 |
员工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6.19 |
(八) 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公司以客户为中心,坚持技术的先进性、研发的独创性、团队的专业性,以细致周到的客户服务与顶尖的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
公司与全体供应商友好协商,建立并执行规范的采购与销售管理制度,订立公平合理的交易合同,依合同约定准时付款,定期跟踪评估供应商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交货周期、质量控制等指标,与信
誉良好的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友好的合作关系,通过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合作,实现互惠共赢。
(九) 产品安全保障情况
公司采用Fabless经营模式,自主完成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和销售,生产制造环节由晶圆制造及封装测试企业代工完成。
公司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与服务,严格把控产品质量,注重产品安全,高度重视产品设计、销售及委外生产环节的质量管理,建立了完善系统的质量控制体系,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产品整体质量控制形成保障。
(十) 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公司依据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结合公司的特点及实际,遵行“可行、实效、系统、准确、简明”的原则编写《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手册》,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相关文件,按照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控制程序,记录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相关表单,确保知识产权体系有效运行。
(十一) 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积极加强与政府部门、公共媒体、投资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各界的联系,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积极与国内高等院校开展交流合作,对前沿科技展开研究,推动我国集成电路行业发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推动企业与社会和谐发展。
四、 其他公司治理情况
(一) 党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投资者关系及保护
类型 | 次数 | 相关情况 |
召开业绩说明会 | 3 | 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8月29日、2024年11月6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
借助新媒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 1 | 公司利用新媒体制作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长图解析海报。 |
官网设置投资者关系专栏 | √是 □否 | 详见公司官网www.bpsemi.com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保护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秉持着合规性原则、平等性原则、主动性
原则以及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形成了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实现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理念。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持参加公司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包括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日常负责人,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公司建立接待活动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并在接待活动结束后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及时在“上证e互动”网站予以发布。公司开设并定期披露投资者关系专用电话和邮箱,并由专人负责,保证中小投资者沟通渠道。
其他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信息披露透明度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者”,监事会是“监督者”。公司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开披露的信息在第一时间报送上交所。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公司主动、及时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四)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其中机构投资者参与投票3次,参与率100%。
(五) 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机制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晶丰明源 | 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晶丰明源 | 1.本公司系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实体,具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2.本公司的业务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因证券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证券市场禁入,被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采取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或者被证券业协会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等相关措施,尚未解除的情形。3.本公司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的情形。4.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5.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晶丰明源 | 1.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组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晶丰明源 |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循《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2.本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3.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不被泄露,本公司与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分别签署了《保密协议》。本公司及相关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各方参与人员均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规定。4.本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5.本公司多次督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晶丰明源 |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胡黎强、刘洁茜除外) | 1.本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4.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如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胡黎强、刘洁茜除外) | 1.本人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具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2.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因证券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限制业务活动、证券市场禁入,被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采取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被证券业协会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等相关措施,尚未解除。3.本人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的情形。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胡黎强、刘洁茜除外) |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胡黎强、刘洁茜除外)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若本人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重组期间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2024年11月4日 | 是 | 自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胡黎强、刘洁茜 | 1.本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4.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如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胡黎强、刘洁茜 | 1.本人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具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2.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因证券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限制业务活动、证券市场禁入,被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采取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被证券业协会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等相关措施,尚未解除;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3.本人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的情形。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胡黎强、刘洁茜 |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 | 其他 | 胡黎强、刘洁茜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若本人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 2024年11月4日 | 是 | 自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组相关的承诺 | 的,本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重组期间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胡黎强、刘洁茜 |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胡黎强、刘洁茜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承诺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胡黎强、刘洁茜 | 1.本人除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体、机构和经济组织的情形。2.本人今后也不会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3.如上市公司认定本人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体、机构和经济组织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在上市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提出异议后,本人将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则本人应无条件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4.本人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5.上述承诺自即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违反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直至本人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胡黎强、刘洁茜 |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本人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保持独立,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具备独立性。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合法利益,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并严格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为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胡黎强、刘洁茜 | 1.本人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循《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2.本人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并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3.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4.本人若违反上述说明,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 | 其他 | 胡黎琴 | 1.本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本人保证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组相关的承诺 | 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4.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如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胡黎琴 | 1.本人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具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2.本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因证券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限制业务活动、证券市场禁入,被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采取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被证券业协会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等相关措施,尚未解除;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3.本人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行承诺、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的情形。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胡黎琴 |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胡黎琴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若本人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重组期间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2024年11月4日 | 是 | 自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胡黎琴 |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 | 其他 | 胡黎琴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组相关的承诺 | 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承诺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胡黎琴 | 1.本人除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体、机构和经济组织的情形。2.本人今后也不会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3.如上市公司认定本人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体、机构和经济组织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本人将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则本人应无条件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4.本人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5.上述承诺自即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违反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直至本人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胡黎琴 |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本人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保持独立,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具备独立性。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合法利益,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并严格遵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为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海南晶哲瑞 | 1.本企业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本企业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4.如本次交易因本企业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企业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企业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海南晶哲瑞 | 1.本企业系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实体,具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2.本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因证券违法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证券市场禁入,被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采取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或者被证券业协会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等相关措施,尚未解除;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3.本企业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的情形。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海南晶哲瑞 | 1.本企业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2.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组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本企业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海南晶哲瑞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若本企业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股份包括本企业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重组期间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2024年11月4日 | 是 | 自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海南晶哲瑞 |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企业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海南晶哲瑞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2.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企业/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承诺在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本企业/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海南晶哲瑞 | 1.本企业除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体、机构和经济组织的情形。2.本企业今后也不会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3.如上市公司认定本企业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体、机构和经济组织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本企业将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则本企业应无条件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4.本企业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5.上述承诺自即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违反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企业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本承诺持续有效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且不可变更或撤销,直至本企业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海南晶哲瑞 |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本企业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保持独立,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具备独立性。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合法利益,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并严格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为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思勰投资 | 1.本企业保证本企业及思源8号基金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本企业保证本企业及思源8号基金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本企业保证本企业及思源8号基金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4.如本次交易因本企业及思源8号基金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思源8号基金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企业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思源8号基金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思源8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号基金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企业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思源8号基金的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自愿锁定思源8号基金的相关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思勰投资 | 1.本企业及思源8号基金系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实体,具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2.本企业及思源8号基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因证券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证券市场禁入,被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采取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或者被证券业协会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等相关措施,尚未解除;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3.本企业及思源8号基金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的情形。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思勰投资 | 1.本企业及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思源8号基金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2.本企业及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思源8号基金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企业保证采取必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要措施对本次重组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本企业及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思源8号基金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思勰投资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思源8号基金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若本企业及思源8号基金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及思源8号基金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股份包括本企业及思源8号基金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重组期间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2024年11月4日 | 是 | 自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思勰投资 |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企业及思源8号基金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思勰投资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思源8号基金及前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本企业、思源8号基金及前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2.本企业、思源8号基金及前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本企业、思源8号基金及前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企业、思源8号基金及前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企业、思源8号基金及前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承诺在思源8号基金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本企业、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思源8号基金及前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思勰投资 | 1.本企业、思源8号基金除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体、机构和经济组织的情形。2.本企业、思源8号基金今后也不会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3.如上市公司认定本企业、思源8号基金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体、机构和经济组织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本企业、思源8号基金将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则本企业、思源8号基金应无条件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4.本企业、思源8号基金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5.上述承诺自即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违反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企业、思源8号基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直至思源8号基金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思勰投资 |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本企业、思源8号基金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与本企业、思源8号基金及前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保持独立,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具备独立性。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思源8号基金及前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合法利益,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并严格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为本企业、思源8号基金及前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除深圳市远致星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文良以外的48名交易对方 | 1.本企业及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企业的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2.本企业及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企业的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组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本企业及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企业的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深圳市远致星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本企业及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企业的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2.本企业及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企业的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组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本企业及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企业的控股股东/执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张文良 |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2、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除深圳市远致星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文良以外的48名交易对方 | 1.本企业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本企业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4.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企业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企业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深圳市远致星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本企业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本企业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4.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企业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企业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张文良 | 1.本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4.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除合肥蔚来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蔚易京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建新南方(合肥)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新站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文良以外的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方式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企业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2.本企业取得标的公司股权/股份已经支付完毕全部投资价款及/或转让款、不存在虚报或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本企业取得标的公司股权/股份涉及的历次变更均符合标的公司所在地法律要求,真实、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本企业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企业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资产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4.标的资产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或本企业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阻碍本企业转让标的资产的限制性条款或已取得相关方对前述限制性条款的豁免。5.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本企业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未经过上市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6.本企业承诺及时进行本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5名交易对方 | 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企业自行承担。7.如因上述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合肥蔚来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蔚易京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方式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企业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2.本企业取得标的公司股权/股份已经支付完毕全部投资价款及/或转让款、不存在虚报或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本企业取得标的公司股权/股份涉及的历次变更均符合标的公司所在地法律要求,真实、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除本企业与上市公司签订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交易协议”)以及本企业就标的资产与标的公司签订的股东协议另有约定外,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企业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资产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交易协议以及本企业就标的资产与标的公司签订的股东协议另有约定外,标的资产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或本企业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阻碍本企业转让标的资产的限制性条款或已取得相关方对前述限制性条款的豁免。5.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本企业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未经过上市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6.本企业承诺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企业自行承担。7.如因上述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建新南方(合肥)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不存在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企业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2.本企业取得标的公司股权/股份已经支付完毕全部投资价款及/或转让款、不存在虚报或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本企业取得标的公司股权/股份涉及的历次变更均符合标的公司所在地法律要求,真实、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本企业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企业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资产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4.标的资产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或本企业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阻碍本企业转让标的资产的限制性条款或已取得相关方对前述限制性条款的豁免。5.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本企业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未经过上市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6.本企业承诺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企业自行承担。7.如因上述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合肥新站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方式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企业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2.本企业取得标的公司股权/股份已经支付完毕全部投资价款及/或转让款、不存在虚报或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本企业取得标的公司股权/股份涉及的历次变更均符合标的公司所在地法律要求,真实、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纠纷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或潜在纠纷。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本企业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企业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资产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4.标的资产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或本企业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阻碍本企业转让标的资产的限制性条款或已取得相关方对前述限制性条款的豁免。5.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本企业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未经过上市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6.本企业承诺及时配合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应归属于本企业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企业自行承担。7.如因上述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张文良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方式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人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2.本人取得标的公司股权/股份已经支付完毕全部投资价款及/或转让款、不存在虚报或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本人取得标的公司股权/股份涉及的历次变更均符合标的公司所在地法律要求,真实、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本人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人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资产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4.标的资产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或本人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阻碍本人转让标的资产的限制性条款或已取得相关方对前述限制性条款的豁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免。5.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本人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未经过上市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6.本人承诺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人自行承担。7.如因上述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四川易冲 | 1.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组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四川易冲 | 1.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系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实体,具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2.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3.本公司、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4.本公司、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四川易冲 | 1.本公司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四川易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2.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四川易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行为。2.本人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具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3.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4.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四川易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2024年11月4日 | 否 | 2024年11月4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胡黎强、孙顺根、郜小茹、郁炜嘉、毛焜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除前述锁定期外,自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违反上述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则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 2019年10月14日;2022年10月14日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胡黎强、夏风、海南晶哲瑞 | 1、在承诺的锁定期内,持续持有公司股份。2、如本人/本机构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本人/本机构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人/本机构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本人/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如本人/本机构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 2022年10月14日 | 是 | 锁定期满后2年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则本人/本机构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否则公司有权暂时扣留应支付给本人/本机构现金分红中应该上交公司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机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晶丰明源 |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 2019年10月14日 | 否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如下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诺未来如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2019年10月14日 | 否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胡黎强、刘洁茜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 2019年10月14日 | 否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胡黎强、刘洁茜 | (1)本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 2019年10月14日 | 否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晶丰明源 | 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 | 2019年10月14日 | 否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3)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胡黎强、刘洁茜 | 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需提出新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4)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5)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公司或投资者损失。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需提出新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 2019年10月14日 | 否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 | 其他 | 海南晶哲瑞 |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1、如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需提出新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接受 | 2019年10月14日 | 否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行相关的承诺 | 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4)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5)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公司或投资者损失。2、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需提出新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7)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 2019年10月14日 | 否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胡黎强、刘洁茜 | 关于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一、本人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体、机构和经济组织的情形。二、本人今后也不会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三、如公司认定本人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体、机构和经济组织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在公司提出异议后,本人将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则本人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公司。四、本人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上述承诺自即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违反并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直至本人不再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为止。 | 2019年10月14日 | 否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晶丰明源 | 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2019年10月14日 | 否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胡黎强、刘洁茜 |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2019年10月14日 | 否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2019年10月14日 | 否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晶丰明源、胡黎强、刘洁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 2023年7月17日 | 否 | 2023年7月17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胡黎强、刘洁茜、夏风、海南晶哲瑞、胡黎琴、思源8号基金、林煜、星宿6号基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承诺人将视情况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承诺人承诺,若出现如下情形,则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1)承诺人(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自然人股东之配偶、父母、子女)本次可转债发行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情形。(2)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将导致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要求的情形。若承诺人参与认购本次可转债且认购成功的,承诺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若承诺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2023年7月17日 | 是 | 2023年7月17日至发行认购完毕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胡黎强、刘洁茜、胡黎琴、思源8号基金 |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本法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2023年7月17日 | 是 | 2023年7月17日起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2023年7月17日 | 是 | 2023年7月17日起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胡黎强、刘洁茜、海南晶哲瑞、夏风 | 1、本人/本合伙企业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体、机构和经济组织的情形。2、本人/本合伙企业今后也不会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3、如公司认定本人/本合伙企业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体、机构和经济组织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在公司提出异议后,本人/本合伙企业将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则本人/本合伙企业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公司。4、本人/本合伙企业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上述承诺自即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对本人/本合伙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违反并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本人/本合伙企业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直至本人/本合伙企业不再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为止。 | 2023年7月17日 | 否 | 2023年7月17日起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晶丰明源 | 1、公司不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通过激励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以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2020年1月3日 | 是 | 2020年1月3日起至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晶丰明源 | 1、公司不为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通过激励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以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2、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2020年7月14日 | 是 | 2020年7月14日起至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晶丰明源 | 1、公司不为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通过激励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以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2021年3月19日 | 是 | 2021年3月19日起至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晶丰明源 | 1、公司不为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通过激励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以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2、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2021年7月13日 | 是 | 2021年7月13日起至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晶丰明源 | 1、公司不为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通过激励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以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2、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2022年5月26日 | 是 | 2022年5月26日起至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晶丰明源 | 1、公司不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通过激励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以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2023年2月17日 | 是 | 2023年2月17日起至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晶丰明源 | 1、公司不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通过激励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以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2024年8月8日 | 是 | 2024年8月8日起至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激励对象 | 若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归属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 2020年1月3日 | 是 | 2020年1月3日起至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激励对象 | 若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归属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 2020年7月14日 | 是 | 2020年7月14日起至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激励对象 | 若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归属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 2021年3月19日 | 是 | 2021年3月19日起至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激励对象 | 若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归属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 2021年7月13日 | 是 | 2021年7月13日起至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激励对象 | 若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归属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 2022年5月26日 | 是 | 2022年5月26日起至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激励对象 | 若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归属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 2023年2月17日 | 是 | 2023年2月17日起至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激励对象 | 若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归属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 2024年8月8日 | 是 | 2024年8月8日起至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承诺 | 其他 | 晶丰明源 |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2023年4月7日 | 是 | 2023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7日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承诺 | 盈利预测及补偿 | 胡黎强 | (1)实际控制人胡黎强回购承诺“①若凌鸥创芯2023年实现净利润低于10,000万元(指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胡黎强本人应当以现金形式收购目标股权,收购价格按照以下方式计算确定:收购价格=∑晶丰明源本次收购款×(1+14.5%×晶丰明源支付首笔股权转让款之日至晶丰明源收回全部投资款之日的存续天数÷360)+(5,000万-2023年凌鸥创芯净利润)*38.8724%;如(5,000万-2023年凌鸥创芯净利润)*38.8724%为负数时,取零值。”(2)实际控制人胡黎强业绩补偿承诺“①业绩承诺:1)业绩承诺期:2023年、2024年、2025年;2)业绩承诺内容:2023年至2025年凌鸥创芯合计实现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对净利润的影响)不低于23,257.74万元。其中23,257.74万元系2023年实现10,000万元净利润以及2024年、2025年根据盈利预测实现6,469.12万元、6,788.62万元净利润合并计算取得。3)三年业绩承诺期满后,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凌鸥创芯净利润实现情况进行审核,并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4个月内出具专项审核报告。②业绩补偿情况:1)若业绩承诺期内,凌鸥创芯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剔除股份支付对净利润的影响)达到或超出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100%,实际控制人胡黎强无需进行业绩补偿,也不会要求公司对其进行任何业绩奖励。2)若业绩承诺期内,凌鸥创芯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剔除股份支付对净利润的影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100%,胡黎强将进行业绩补偿并应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应补偿金额: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凌鸥创芯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凌鸥创芯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剔除股份支付对净利润的影响)]*61.6138%(即 | 2023年4月10日 | 是 | 2023年4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凌鸥创芯持股比例)。3)上市公司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实际控制人胡黎强,实际控制人胡黎强应在收到上市公司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及时将应补偿金额一次性或分期汇入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3)实际控制人胡黎强承诺的实施机制: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凌鸥创芯净利润实现情况进行审核,并在2023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出具专项净利润审核报告。如2023年度凌鸥创芯净利润实现情况触发实际控制人回购承诺,并且晶丰明源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豁免要求胡黎强承担回购责任的,则胡黎强需按照其出具的业绩补偿承诺进行业绩补偿(业绩补偿参见上文“(2)实际控制人胡黎强业绩承诺”);如晶丰明源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未同意豁免胡黎强承担回购责任的,则胡黎强将按照上述回购承诺进行回购(回购价格参见上文“(1)实际控制人胡黎强回购承诺”),并且无需按照其出具的业绩补偿承诺进行业绩补偿。(4)实际控制人胡黎强承诺实施的审议程序:晶丰明源将在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3年度凌鸥创芯专项净利润审核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针对是否同意豁免要求胡黎强承担回购责任启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晶丰明源在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内部审议程序(实际控制人胡黎强、刘洁茜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南晶哲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应回避表决)后,可以豁免要求胡黎强承担回购责任。
注1: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注2: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控股子公司股权回购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黎强在收购凌鸥创芯股权进程中作出的关于回购凌鸥创芯股权的相关承诺。
(一)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101号),凌鸥创芯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575.38万元,高于承诺的6,469.12万元。
2023年至2024年,凌鸥创芯实现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569.39万元,低于承诺的16,469.12万元。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回购承诺,业绩补偿承诺尚处于业绩承诺期。
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控股子公司股权回购承诺的议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黎强对控股子公司凌鸥创芯的股权回购承诺事项已豁免生效。
(二)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审批程序及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 135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 10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谢嘉、周蓓蓓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累计年限 | 谢嘉(4)、周蓓蓓(1)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 /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 /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年限 | / |
名称 | 报酬 | |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30 |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7日、2024年5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况
(一) 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12月,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汪星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290号)、《关于对汪星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291号)。因2021年年报、2022年一季报、2022年半年报中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和应付账款等科目存在错报,不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对公司及时任财务负责人出具监管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于2022年10月对已发现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和追溯调整。同时,将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优化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2023年6月5日,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胡黎强、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刘洁茜、时任董事会秘书汪星辰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2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因公司2023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未及时披露相关的协议安排,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未揭示相关风险,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胡黎强、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刘洁茜、时任董事会秘书汪星辰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收到《决定书》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积极履行整改措施。一方面,公司积极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信息披露审批机制,迅速组织检查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排查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针对信息披露所涉文件的收集和报送明确有关义务人的职责。根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信息范围、内部报告时点、报告程序等操作细节。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编制信息披露审批流程表,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及审批流程,确保公司重大信息报送流程和信息披露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避免出现信息披露不完整、未向投资者提示重要风险等信息披露违规情形,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公司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深化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文件,强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规责任,提升关键人员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视,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公司将深刻吸取教训,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相关责任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管理体系,持续提升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规范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3年11月15日,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于延国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此之前,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于2023年1月16日下发《关于对于延国、曹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3〕9号),认定于延国、曹斌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天利科技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执业行为存在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控制测试程序不到位等问题,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决定对于延国、曹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上述警示函事项发生在于延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前,不影响于延国的任职资格,且与其在公司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无关。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上海汉枫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950.00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报告期内,公司与上海汉枫之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575.02万元(不含税)。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 | 关联交易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市场 价格 | 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 |
上海凯芯励微电子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销售商品 | 销售商品 | 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价 | 1,911,013.04 | 0.13 | 按合同约定结算 | - | 不适用 |
梵塔半导体技术(杭 | 联营公司 | 购买商品 | 购买商品 | 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双 | 市场价 | 30,604.34 | 0.0031 | 按合同约定结算 | - | 不适用 |
州)有限公司 | 方协商确定 | |||||||
合计 | / | / | 1,941,617.38 | / | / | / | ||
大额销货退回的详细情况 | 不适用 | |||||||
关联交易的说明 |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认定上述两家公司为关联公司。 |
(二) 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事项。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州市玮峻思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市智合聚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锦聚礼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智合聚德有限公司、成都市智合聚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50名主体(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四川易冲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潘思铭合计控制的公司股份预计将超过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5%。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中潘思铭实际控制的主体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初步预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2024年12月4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等公告或文件。 |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 起始日 | 担保 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反担保情况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关联 关系 | |||||||||
无 |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被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是否存在反担保 | |||||||||||
晶丰明源 | 公司本部 | 凌鸥创芯 | 控股子公司 | 12,000,000.00 | 2023-06-07 | 注 | 注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
晶丰明源 | 公司本部 | 凌鸥创芯 | 控股子公司 | 21,565,200.00 | 2023-05-22 | 2023-05-22 | 注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0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33,565,200.00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A+B) | 33,565,200.00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2.67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0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0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0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0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不适用 |
担保情况说明 | 上述担保是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凌鸥创芯提供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情况。 |
注: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于2023年6月7日至2026年6月7日期间签订的订单、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而形成的系列债权。担保期间为二年,自各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分别计算。注:该担保协议长期有效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型 | 资金来源 | 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金额 |
银行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85,000,000.00 | 0 | 0 |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四、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五、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国家持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国有法人持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内资持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4、外资持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62,939,380 | 100.00 | 0 | 0 | 24,887,090 | 0 | 24,887,090 | 87,826,470 | 100.00 |
1、人民币普通股 | 62,939,380 | 100.00 | 0 | 0 | 24,887,090 | 0 | 24,887,090 | 87,826,470 | 100.00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4、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股份总数 | 62,939,380 | 100.00 | 0 | 0 | 24,887,090 | 0 | 24,887,090 | 87,826,470 | 100.00 |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于2024年6月14日实施完成,总股本由62,939,380股增加至87,826,470股,新增的24,887,090股于2024年6月14日上市流通。
3、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2,939,380股增加至87,826,470股,新增的24,887,090股于2024年6月14日上市流通。
项目 | 2024年 | 2024年同口径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38 | -0.53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38 | -0.5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14.33 | 20.00 |
注:2024年同口径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按照2024年未发生股票上市流通的情况计算。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因实施公司2023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24,887,090元。上述变动对股东结构、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无影响。
三、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6,666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6,506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0 |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 √不适用
(一)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胡黎强 | 6,122,570 | 21,428,995 | 24.40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夏风 | 5,608,624 | 19,630,184 | 22.35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海南晶哲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72,523 | 14,253,830 | 16.23 | 0 | 无 | 0 | 其他 |
上海烜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烜鼎星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03,230 | 1,761,305 | 2.01 | 0 | 无 | 0 | 其他 |
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思源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03,230 | 1,761,305 | 2.01 | 0 | 无 | 0 | 其他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创新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899,756 | 899,756 | 1.02 | 0 | 无 | 0 | 其他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13,731 | 713,731 | 0.81 | 0 | 无 | 0 | 其他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04,057 | 704,057 | 0.80 | 0 | 无 | 0 | 其他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43,606 | 703,606 | 0.80 | 0 | 无 | 0 | 其他 | |
上海湖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奥银湖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796 | 630,000 | 0.72 | 0 | 无 | 0 | 其他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胡黎强 | 21,428,995 | 人民币普通股 | 21,428,995 | |||||
夏风 | 19,630,184 | 人民币普通股 | 19,630,184 | |||||
海南晶哲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253,83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253,830 | |||||
上海烜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烜鼎星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761,305 | 人民币普通股 | 1,761,305 | |||||
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思源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761,305 | 人民币普通股 | 1,761,305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创新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899,756 | 人民币普通股 | 899,756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13,731 | 人民币普通股 | 713,731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04,057 | 人民币普通股 | 704,057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703,606 | 人民币普通股 | 703,606 | |||||
上海湖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奥银湖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30,000 |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913,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户不在年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中列示。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在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思源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胡黎强、胡黎琴保持一致行动期间,就行使股东权利时的股东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全权委托胡黎强及胡黎琴行使,无需再出具书面委托书。 在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烜鼎星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夏风、林煜保持一致行动期间,就行使股东权利时的股东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全权委托夏风及林煜行使,无需再出具书面委托书。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胡黎强持有海南晶哲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5%的股份,并为海南晶哲瑞执行事务合伙人,对海南晶哲瑞实施控制。 胡黎强与其一致行动人胡黎琴女士(二者系兄妹关系)及胡黎琴持有100%份额的并由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思勰投资思源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三者互为一致行动人。 夏风与其一致行动人林煜女士(二者系夫妻关系)及林煜持有100%份额的并由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烜鼎星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三者互为一致行动人。 此外,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持股5%以上股东、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持股5%以上存托凭证持有人、前十名存托凭证持有人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存托凭证持有人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二)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四)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1、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胡黎强 |
国籍 | 中国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董事长、总经理 |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胡黎强 |
国籍 | 中国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董事长、总经理 |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 无 |
姓名 | 刘洁茜 |
国籍 | 中国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董事、副总经理 |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 无 |
3、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6、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
达到80%以上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法人股东名称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组织机构 代码 | 注册资本 |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等情况 |
海南晶哲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胡黎强 | 2012年5月4日 | 91310115594787380Q | 3,919.4911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情况说明 | 无 |
七、 股份/存托凭证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回购股份方案名称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
回购股份方案披露时间 | 2024年2月6日 |
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 不适用 |
拟回购金额 | 30,000,000~60,000,000 |
拟回购期间 | 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
回购用途 |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已回购数量(股) | 913,580 |
已回购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如有) | 不适用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 本次回购计划已于2024年7月5日实施完成,后续暂未使用或减持回购股份。 |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 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103号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晶丰明源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晶丰明源,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关键审计事项 |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
(一)营业收入确认 | |
晶丰明源的产品主要采用经销商买断销售的经销模式。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中经销产生的收入为116,127.3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77.28%。 | (1)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测试内部控制是否一贯有效执行; (2)结合产品类型对销售单价及毛利率情况进行分析,判断本期收入金额是否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
关键审计事项 |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
在经销商模式下,公司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存在通过经销商调节收入的可能性,故收入确认存在重大错报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营业收入的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 (3)从销售收入的会计记录和出库记录中选取样本,与该笔销售相关的订单、发货单及物流记录进行核对,特别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样本是否计入正确的会计期间; (4)获取经销商存货库存统计,分析年末尚未出售的存货是否处于合理水平,并针对经销商年末尚未出售的存货,选取经销商执行函证程序、监盘及替代程序; (5)获取期后销售收入的会计记录和出库记录,检查期后是否存在异常退货。 |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 |
2024年末,公司存货余额24,262.74万元。结余包括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产成品及发出商品等。 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由于存货金额重大,且确定存货跌价准备需要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的基础上,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作出判断和估计,因此我们将存货的跌价准备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 (1)了解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结合公司的业务模式和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评价存货跌价准备计算方法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准则相关规定; (2)复核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计算过程,评价计算所用的关键参数,包括预计售价、存货库龄及存货周转情况的数据计算是否准确; (3)对公司期末存货实施监盘程序,通过观察公司的存货盘点过程了解存货的实际状况以及保管情况。 |
(三)商誉减值事项 | |
2024年末,公司商誉余额为33,614.98万元。 2023年4月,公司因收购子公司南京凌鸥创芯电子有限公司确认商誉25,764.03万元;2020年7月,公司因收购子公司上海芯飞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确认商誉5,159.48万元;2020年1月,公司因收购子公司上海莱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商誉2,691.47万元。由于商誉金额重大,且商誉减值测试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我们将商誉减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 (1)了解和评估管理层有关商誉减值测试的内部控制; (2)评估管理层聘用的外部评估师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及客观性; (3)评估管理层对商誉所在资产组的确认是否恰当; (4)参考行业惯例和估值技术,评估管理层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是否恰当; (5)通过比对资产组的相关历史经营结果以及未来经营计划,评估未来现金流预测中所 |
关键审计事项 |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
使用的关键假设及参数,包括预计收入增长率、毛利率等是否合理;
(6)在内部评估专家的协助下,复核并评价
管理层及外部评估专家在减值测试所采用的评估方法、所使用的关键假设、未来现金流预测以及折现率等关键参数的合理性和恰当性。将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历史数据及其他支持性证据进行核对,并考虑其合理性;
(7)获取管理层编制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
减值测试详细计算表,并进行重新计算,复核其计算的准确性。
使用的关键假设及参数,包括预计收入增长率、毛利率等是否合理;
(6)在内部评估专家的协助下,复核并评价
管理层及外部评估专家在减值测试所采用的评估方法、所使用的关键假设、未来现金流预测以及折现率等关键参数的合理性和恰当性。将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历史数据及其他支持性证据进行核对,并考虑其合理性;
(7)获取管理层编制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
减值测试详细计算表,并进行重新计算,复核其计算的准确性。
四、其他信息
晶丰明源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晶丰明源2024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晶丰明源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晶丰明源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晶丰明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晶丰明源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晶丰明源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谢嘉(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蓓蓓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七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280,476,364.28 | 245,096,454.37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七、2 | 500,900.00 | 62,873,781.29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七、4 | 92,657,629.27 | 94,043,568.05 |
应收账款 | 七、5 | 256,546,393.41 | 208,057,531.09 |
应收款项融资 | 七、7 | 34,823,542.16 | 60,750,333.32 |
预付款项 | 七、8 | 19,083,784.39 | 10,084,279.24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七、9 | 22,898,420.05 | 8,841,394.45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七、10 | 232,787,881.97 | 246,640,084.28 |
其中:数据资源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七、12 | 153,533,778.50 | 178,392,506.99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6,977,052.57 | 27,981,656.90 |
流动资产合计 | 1,100,285,746.60 | 1,142,761,589.98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七、17 | 76,875,362.05 | 25,889,895.67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七、18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七、19 | 243,003,267.55 | 297,934,600.00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七、21 | 52,672,742.72 | 58,202,512.58 |
在建工程 | 七、22 | 1,800,884.96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48,168,292.22 | 54,349,783.02 |
无形资产 | 七、26 | 190,830,536.84 | 223,475,101.26 |
其中:数据资源 | |||
开发支出 |
其中:数据资源 | |||
商誉 | 七、27 | 336,149,803.35 | 336,149,803.35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8 | 17,378,162.82 | 24,186,506.2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29 | 18,945,311.65 | 20,830,327.9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0 | 61,333,245.80 | 189,297,834.6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47,157,609.96 | 1,230,316,364.74 | |
资产总计 | 2,147,443,356.56 | 2,373,077,954.72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七、32 | 299,186,646.74 | 244,826,805.60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七、35 | 85,647,386.09 | 36,490,000.00 |
应付账款 | 七、36 | 149,475,550.70 | 170,436,393.26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七、38 | 4,969,513.29 | 7,131,351.02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42,121,644.28 | 38,029,578.98 |
应交税费 | 七、40 | 9,621,658.53 | 5,806,661.18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18,523,044.52 | 25,611,103.94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64,114,793.36 | 92,382,110.12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4 | 68,094,389.83 | 62,716,544.17 |
流动负债合计 | 741,754,627.34 | 683,430,548.27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七、45 | 14,000,000.00 | 120,000,000.00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七、47 | 34,629,462.90 | 40,403,028.00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七、50 | 6,886,641.24 | 22,609,498.98 |
递延收益 | 七、51 | 7,054,000.00 | 6,060,204.0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七、29 | 26,016,666.40 | 29,111,428.59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88,586,770.54 | 218,184,159.62 | |
负债合计 | 830,341,397.88 | 901,614,707.89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87,826,470.00 | 62,939,38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5 | 951,477,564.02 | 1,005,003,630.24 |
减:库存股 | 七、56 | 59,996,348.36 | |
其他综合收益 | 七、57 | 361,111.55 | 500,715.89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七、59 | 31,015,040.00 | 31,015,040.00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248,178,769.10 | 281,230,082.3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258,862,606.31 | 1,380,688,848.48 | |
少数股东权益 | 58,239,352.37 | 90,774,398.35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317,101,958.68 | 1,471,463,246.83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147,443,356.56 | 2,373,077,954.72 |
公司负责人:胡黎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雯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雯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54,697,570.44 | 185,932,812.71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00,900.00 | 26,538,205.93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86,094,724.44 | 90,020,277.16 | |
应收账款 | 十九、1 | 222,426,132.50 | 209,976,339.02 |
应收款项融资 | 34,626,626.78 | 60,245,177.50 | |
预付款项 | 12,122,224.21 | 4,331,033.32 | |
其他应收款 | 十九、2 | 207,088,223.03 | 132,734,615.65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157,768,358.47 | 188,639,434.00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51,204,161.87 | 178,112,506.99 | |
其他流动资产 | 3,734,912.05 | 22,134,265.60 | |
流动资产合计 | 1,030,263,833.79 | 1,098,664,667.88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九、3 | 1,023,394,610.39 | 860,864,408.61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212,831,667.55 | 259,934,600.00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45,470,402.82 | 49,818,653.49 | |
在建工程 | 1,621,238.94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42,352,977.72 | 49,331,978.78 | |
无形资产 | 105,102,085.85 | 120,550,846.60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开发支出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商誉 | 26,914,740.97 | ||
长期待摊费用 | 14,764,826.78 | 21,094,945.1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5,960,625.27 | 20,109,679.86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1,043,245.80 | 184,407,874.65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549,456,422.09 | 1,566,112,987.14 | |
资产总计 | 2,579,720,255.88 | 2,664,777,655.02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69,184,216.18 | 184,817,027.80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110,647,386.09 | 86,490,000.00 | |
应付账款 | 296,148,012.16 | 343,300,575.28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2,062,820.57 | 5,619,873.29 | |
应付职工薪酬 | 29,085,999.32 | 27,945,063.31 | |
应交税费 | 4,784,213.22 | 3,456,006.08 | |
其他应付款 | 20,653,873.18 | 35,035,665.43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0,926,763.62 | 90,306,491.70 | |
其他流动负债 | 85,938,210.13 | 54,970,609.69 | |
流动负债合计 | 879,431,494.47 | 831,941,312.58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14,000,000.00 | 120,000,000.00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32,116,243.89 | 37,760,856.41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6,538,035.62 | 20,642,707.71 | |
递延收益 | 7,054,000.00 | 6,060,204.05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5,978,247.12 | 20,109,679.86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5,686,526.63 | 204,573,448.03 | |
负债合计 | 955,118,021.10 | 1,036,514,760.61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87,826,470.00 | 62,939,38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1,176,930,951.51 | 1,160,688,409.38 | |
减:库存股 | 59,996,348.36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31,727,354.96 | 31,015,040.00 | |
未分配利润 | 388,113,806.67 | 373,620,065.03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624,602,234.78 | 1,628,262,894.41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579,720,255.88 | 2,664,777,655.02 |
公司负责人:胡黎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雯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雯
合并利润表2024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七、61 | 1,503,617,723.27 | 1,303,235,061.57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1,503,617,723.27 | 1,303,235,061.57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547,391,300.20 | 1,438,478,884.81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945,460,510.86 | 968,682,172.02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4,885,836.92 | 4,939,005.35 |
销售费用 | 七、63 | 62,161,497.07 | 39,816,573.82 |
管理费用 | 七、64 | 128,077,125.02 | 102,457,923.65 |
研发费用 | 七、65 | 399,696,444.73 | 293,812,059.78 |
财务费用 | 七、66 | 7,109,885.60 | 28,771,150.19 |
其中:利息费用 | 16,706,340.97 | 24,536,007.08 | |
利息收入 | 8,341,479.60 | 7,832,264.64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45,119,605.25 | 28,111,220.66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68 | 8,497,188.19 | 12,552,748.73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986.65 | 1,068,981.63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0 | -21,765,599.83 | 31,322,619.08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575,603.27 | -419,265.53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5,853,061.07 | -4,231,225.19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3 | 198,828.84 | 172,746.06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6,446,096.68 | -67,734,979.43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1,691,027.09 | 1,874,733.52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526,161.15 | 7,724,503.71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5,281,230.74 | -73,584,749.62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1,263,973.16 | 5,587,350.95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017,257.58 | -79,172,100.57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017,257.58 | -79,172,100.57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3,051,313.25 | -91,260,032.42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29,034,055.67 | 12,087,931.85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七、77 | -139,604.34 | 627,022.88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39,604.34 | 627,022.88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39,604.34 | 627,022.88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139,604.34 | 627,022.88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4,156,861.92 | -78,545,077.69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33,190,917.59 | -90,633,009.54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29,034,055.67 | 12,087,931.85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8 | -1.04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8 | -1.04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公司负责人:胡黎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雯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雯
母公司利润表2024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十九、4 | 1,231,149,306.23 | 1,189,253,195.89 |
减:营业成本 | 十九、4 | 850,697,628.37 | 961,284,324.92 |
税金及附加 | 3,197,654.75 | 3,200,813.12 | |
销售费用 | 43,806,946.22 | 31,338,494.45 | |
管理费用 | 103,515,003.78 | 73,611,328.25 | |
研发费用 | 235,187,297.01 | 186,950,032.17 | |
财务费用 | 7,750,387.97 | 28,499,383.35 | |
其中:利息费用 | 16,381,258.69 | 23,832,165.02 | |
利息收入 | 7,398,791.62 | 7,128,875.68 | |
加:其他收益 | 35,392,164.64 | 20,094,554.57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九、5 | 16,788,250.12 | 14,004,510.64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856,305.78 | 1,063,103.93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7,601,624.47 | 30,748,850.42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546,352.49 | -783,519.46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354,642.66 | -9,911,337.67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82,633.50 | 23,224.85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5,564,102.09 | -41,454,897.02 | |
加:营业外收入 | 1,270,830.86 | 1,750,185.45 | |
减:营业外支出 | 390,902.16 | 7,287,574.03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6,444,030.79 | -46,992,285.60 | |
减:所得税费用 | -11,953.65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6,455,984.44 | -46,992,285.60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6,455,984.44 | -46,992,285.60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6,455,984.44 | -46,992,285.60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9 | -0.54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9 | -0.54 |
公司负责人:胡黎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雯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雯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4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529,493,463.11 | 1,273,092,698.06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616,266.31 | 3,189,464.22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68,678,047.90 | 67,443,243.1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98,787,777.32 | 1,343,725,405.44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812,508,320.45 | 622,302,857.03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44,809,843.65 | 300,749,060.85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5,669,785.21 | 36,847,268.26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29,980,855.09 | 116,934,575.5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12,968,804.40 | 1,076,833,761.6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5,818,972.92 | 266,891,643.80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08,000,000.00 | 232,03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45,537,788.75 | 6,771,683.56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5,508,458.98 | 368,139.71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69,046,247.73 | 239,169,823.27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6,641,281.62 | 23,633,363.82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30,500,000.00 | 121,500,000.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230,223,174.41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47,141,281.62 | 375,356,538.23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904,966.11 | -136,186,714.96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712,000.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67,568,962.46 | 280,986,363.1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67,568,962.46 | 281,698,363.1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18,138,205.44 | 411,685,779.14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2,344,849.12 | 29,117,809.17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7,677,230.50 | 7,677,230.50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204,827,884.40 | 23,650,969.1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45,310,938.96 | 464,454,557.44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7,741,976.50 | -182,756,194.34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051,298.11 | 783,563.56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2,033,260.64 | -51,267,701.94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七、79 | 229,132,530.66 | 280,400,232.60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七、79 | 261,165,791.30 | 229,132,530.66 |
公司负责人:胡黎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雯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雯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261,659,861.04 | 1,247,837,783.46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44,069.64 | 2,030,119.11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5,714,779.59 | 77,753,591.62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27,718,710.27 | 1,327,621,494.19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701,206,058.82 | 550,223,066.41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43,343,789.61 | 210,669,552.75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4,310,952.03 | 20,504,436.40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1,425,927.44 | 168,313,718.83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10,286,727.90 | 949,710,774.3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7,431,982.37 | 377,910,719.80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73,000,000.00 | 185,03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52,970,558.25 | 12,951,365.78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508,458.98 | 185,795.71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26,479,017.23 | 198,167,161.49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2,137,092.24 | 21,167,359.02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41,408,580.00 | 376,749,5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53,545,672.24 | 397,916,859.02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7,066,655.01 | -199,749,697.53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712,00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37,568,962.46 | 220,986,363.1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00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67,568,962.46 | 221,698,363.1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08,138,205.44 | 401,685,779.14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4,510,153.37 | 21,014,023.11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6,491,440.39 | 21,255,975.68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99,139,799.20 | 443,955,777.93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1,570,836.74 | -222,257,414.83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933,158.15 | 639,861.94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9,272,351.23 | -43,456,530.62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74,740,391.06 | 218,196,921.68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35,468,039.83 | 174,740,391.06 |
公司负责人:胡黎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雯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雯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4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62,939,380.00 | 1,005,003,630.24 | 500,715.89 | 31,015,040.00 | 281,230,082.35 | 1,380,688,848.48 | 90,774,398.35 | 1,471,463,246.83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62,939,380.00 | 1,005,003,630.24 | 500,715.89 | 31,015,040.00 | 281,230,082.35 | 1,380,688,848.48 | 90,774,398.35 | 1,471,463,246.83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4,887,090.00 | -53,526,066.22 | 59,996,348.36 | -139,604.34 | -33,051,313.25 | -121,826,242.17 | -32,535,045.98 | -154,361,288.15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39,604.34 | -33,051,313.25 | -33,190,917.59 | 29,034,055.67 | -4,156,861.92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28,615,497.83 | -28,615,497.83 | -53,891,871.15 | -82,507,368.98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42,686,602.43 | 42,686,602.43 | 14,608.59 | 42,701,211.02 | |||||||||||
4.其他 | -71,302,100.26 | -71,302,100.26 | -53,906,479.74 | -125,208,580.00 | |||||||||||
(三)利润分配 | -7,677,230.50 | -7,677,230.5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7,677,230.50 | -7,677,230.50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24,887,090.00 | -24,887,090.00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24,887,090.00 | -24,887,090.00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六)其他 | -23,478.39 | 59,996,348.36 | -60,019,826.75 | -60,019,826.75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87,826,470.00 | 951,477,564.02 | 59,996,348.36 | 361,111.55 | 31,015,040.00 | 248,178,769.10 | 1,258,862,606.31 | 58,239,352.37 | 1,317,101,958.68 |
项目 | 2023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62,903,780.00 | 1,060,323,666.66 | -126,306.99 | 31,015,040.00 | 372,490,114.77 | 1,526,606,294.44 | 1,526,606,294.44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62,903,780.00 | 1,060,323,666.66 | -126,306.99 | 31,015,040.00 | 372,490,114.77 | 1,526,606,294.44 | 1,526,606,294.44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35,600.00 | -55,320,036.42 | 627,022.88 | -91,260,032.42 | -145,917,445.96 | 90,774,398.35 | -55,143,047.61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627,022.88 | -91,260,032.42 | -90,633,009.54 | 12,087,931.85 | -78,545,077.69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35,600.00 | -57,679,433.72 | -57,643,833.72 | 78,686,466.50 | 21,042,632.78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35,600.00 | 676,400.00 | 712,000.00 | 712,000.00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58,355,833.72 | -58,355,833.72 | -58,355,833.72 | ||||||||||||
4.其他 | 78,686,466.50 | 78,686,466.50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2,359,397.30 | 2,359,397.30 | 2,359,397.30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62,939,380.00 | 1,005,003,630.24 | 500,715.89 | 31,015,040.00 | 281,230,082.35 | 1,380,688,848.48 | 90,774,398.35 | 1,471,463,246.83 |
公司负责人:胡黎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雯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雯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4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度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62,939,380.00 | 1,160,688,409.38 | 31,015,040.00 | 373,620,065.03 | 1,628,262,894.41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62,939,380.00 | 1,160,688,409.38 | 31,015,040.00 | 373,620,065.03 | 1,628,262,894.41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4,887,090.00 | 16,242,542.13 | 59,996,348.36 | 712,314.96 | 14,493,741.64 | -3,660,659.63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6,455,984.44 | 16,455,984.44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41,153,110.52 | 41,153,110.52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41,153,110.52 | 41,153,110.52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24,887,090.00 | -24,887,090.00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24,887,090.00 | -24,887,090.00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23,478.39 | 59,996,348.36 | 712,314.96 | -1,962,242.80 | -61,269,754.59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87,826,470.00 | 1,176,930,951.51 | 59,996,348.36 | 31,727,354.96 | 388,113,806.67 | 1,624,602,234.78 |
项目 | 2023年度 |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62,903,780.00 | 1,216,257,038.27 | 31,015,040.00 | 420,612,350.63 | 1,730,788,208.90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62,903,780.00 | 1,216,257,038.27 | 31,015,040.00 | 420,612,350.63 | 1,730,788,208.90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35,600.00 | -55,568,628.89 | -46,992,285.60 | -102,525,314.49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46,992,285.60 | -46,992,285.60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35,600.00 | -55,568,628.89 | -55,533,028.89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35,600.00 | 676,400.00 | 712,000.00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56,245,028.89 | -56,245,028.89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62,939,380.00 | 1,160,688,409.38 | 31,015,040.00 | 373,620,065.03 | 1,628,262,894.41 |
公司负责人:胡黎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雯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雯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82.647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胡黎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6810384768,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5005弄3号9-11层、2号102单元。公司前身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31日。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其中自然人胡黎强出资人民币96.4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48.2%;自然人夏风出资人民币94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47%;自然人付利军出资人民币9.6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4.8%。上述注册资本业经上海申洲大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申洲大通(2008)验字第588号验资报告。2009年7月,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万元人民币,所有股东按照股权比例认缴新增注册资本。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业经上海申洲大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申洲大通(2009)验字第410号验资报告。此次增资后,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2012年4月,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自然人胡黎强将其持有的公司10%股权转让给上海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东自然人夏风将其持有的公司12%股权转让给上海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此次股权变更后,股东自然人胡黎强持股比例为38.20%,股东自然人付利军持股比例为4.8%,股东自然人夏风持股比例为35%,股东上海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22%。2013年5月,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由股东自然人胡黎强认缴248.3万元,股东自然人夏风认缴227.5万元,股东自然人付利军认缴31.2万元,股东上海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缴193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业经上海瑞通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沪瑞通会验字(2013)第060002号验资报告。此次增资后,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2015年1月,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100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由股东自然人胡黎强认缴16.38万元,股东自然人夏风认缴14.99万元,股东自然人付利军认缴2.03万元,股东上海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缴66.60万元。此次增资后,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100万元。2015年6月,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自然人付利军将其持有的公司2.33%、2%股权分别转让给股东自然人胡黎强、股东自然人夏风。此次股权变更后,股东自然人胡黎强持股比例为
36.81%,股东自然人夏风持股比例为33.59%,股东上海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29.6%。2016年11月,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以未分配利润2,224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324万元,所有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增加注册资本。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032号验资报告。此次增资后,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324万元。根据公司各股东于2017年1月6日签订的《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书》,以2016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经审计后的截止2016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102,945,816.76元,折合股本45,000,000.00元,其余57,945,816.76元作为资本公积。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2016年11月30日的全体股东即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各股东以其原持股比例认购公司股份。2017年1月,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整体股改事宜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316号验资报告。2017年3月,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620万元人民币,由苏州奥银湖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新增注册资本75万元、珠海奥拓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新增注册资本45万元。2017年3月15日,珠海奥拓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出
资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人民币45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部分为溢价出资计入资本公积;2017年3月16日,苏州奥银湖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出资人民币1,666.5万元,其中人民币75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部分为溢价出资计入资本公积。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479号验资报告。此次增资后,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4,620万元。2019年3月,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670号文《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40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160万元。此次变更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651号验资报告。2021年4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203.008万元,由18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430,080股,截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已收到18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5,267,84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430,08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4,837,760.00元。此次变更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 12394号验资报告。2022年4月,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2,903,780.00元,由29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873,700股,截至2022年4月15日,公司已收到29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44,334,54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873,7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3,460,840.00元。此次变更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A 11929号验资报告。2023年6月,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2,937,100.00元,由5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33,320.00股,截至2023年6月7日,公司已收到5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666,4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33,320.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33,080.00元。此次变更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673号验资报告。2023年11月,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2,939,380.00元,由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2,280股,截至2023年11月1日,公司已收到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45,6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2,280.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3,320.00元。此次变更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461号验资报告。2024年4月,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实际参与转增的股本数为62,217,725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合计转增24,887,09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87,826,470股。经上述多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82.647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半导体芯片及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研发、销售,系统集成,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10日批准报出。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确定其记账本位币,Bright Power Semiconductor (HongKong) Limited的记账本位币为美元。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重要性标准 |
重要的应付账款 | 期末余额大于450万元的应付账款 |
重要的合同负债 | 期末余额大于450万元的合同负债 |
重要的其他应付款 | 期末余额大于450万元的其他应付款 |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 利润总额占合并报表超过20%的非全资子公司 |
重要的联营公司 | 净资产总额超过集团净资产的10% |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
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计量。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7、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 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 合并程序
本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2)处置子公司
①一般处理方法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该多次交易事项为一揽子交易: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8、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10、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 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2、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平均汇率折算。
11、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1、 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以将本应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2、 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者重新议定合同而且构成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资产,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资产。
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 金融工具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如下:
项目 | 组合类别 | 确定依据 |
应收票据 | 1、商业承兑汇票 | 票据类型 |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12、 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五、11金融工具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3、 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五、11金融工具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4、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五、11金融工具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2、银行承兑汇票 | ||
应收账款 | 按除合并关联方以外的客户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账龄 |
其他应收款 | 款项性质组合 | 款项性质 |
15、 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五、11金融工具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6、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存货类别、发出计价方法、盘存制度、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 存货的分类和成本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产成品、发出商品、合同履约成本等。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 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基于库龄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各库龄组合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和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7、 合同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8、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适用 √不适用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确认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终止经营的认定标准和列报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上述原则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
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调整后确认。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公司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结转,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因处置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比例结转,因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确认为金融资产,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全部结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20、 投资性房地产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1、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办公设备 | 直线法 | 3-5 | 5% | 19-31.67 |
机器设备 | 直线法 | 5-10 | 5% | 9.5-19 |
电子设备 | 直线法 | 5 | 5% | 19 |
运输设备 | 直线法 | 5 | 5% | 19 |
(3). 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2、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23、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24、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6、 无形资产
(1). 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
√适用 □不适用
1、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摊销方法 | 残值率 | 预计使用寿命的确定依据 |
软件使用权 | 3-10年 | 直线法 | 0% | 预计通常使用年限 |
专用技术 | 5年 | 直线法 | 0% | 预计通常使用年限 |
专利权 | 5-10年 | 直线法 | 0% | 预计通常使用年限 |
其他 | 5年 | 直线法 | 0% | 预计通常使用年限 |
每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经复核,本年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2). 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7、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8、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各项费用的摊销期限及摊销方法为:
项目 | 摊销方法 | 摊销年限 |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 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 预计使用年限 |
培训费 | 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 预计使用年限 |
29、 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30、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1、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32、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按照授予日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则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33、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4、 收入
(1).按照业务类型披露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
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 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 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本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本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
2、 按照业务类型披露具体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
本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商品销售业务。
(1)国内销售
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或订单,业务人员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向仓储部发出发货指令,仓储部门将产品交付运输,客户在收到产品时签收产品。公司在发出产品并由客户签收后,已将商品控制权转移给购货方,确认相关产品销售收入。
(2)国外销售
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或订单,业务人员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向仓储部发出发货指令,仓储部门将产品交付运输并办理产品出口手续。公司在发出产品并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且获海关批准后,已将商品控制权转移给购货方,确认相关产品销售收入。
(2).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涉及不同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5、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规范范围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在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本公司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36、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 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本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为:根据实际补助对象划分。
2、 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在本公司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3、 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37、 租赁
√适用 □不适用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作为承租方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判断依据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但不包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本公司后续采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三、(十六)长期资产减值”所述原则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2)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租赁负债。租赁负债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
固定付款额(包括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但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则采用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公司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相应的使用权资产,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当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前述选择权的实际行权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的,本公司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但是,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自浮动利率变动的,使用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现值。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公司选择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4)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作为出租方的租赁分类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8、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
? 商誉的初始确认;? 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未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39、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0、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 |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这项解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本集团认为,采用该解释对财务报表列报期间内,即期初至2024 年 6 月 30 日之间的单项交易没有重大影响 | 无 | 0 |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无 | 0 |
其他说明无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41、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13%、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 5%、7%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 2%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 25%、16.50%、15%、12.50%、8.25%、0%、20%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15% |
Bright Power Semiconductor (HongKong) Limited | 16.50%、8.25% |
上海莱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25% |
上海芯飞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 12.50% |
成都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 | 25% |
杭州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 | 25% |
海南晶芯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5% |
南京凌鸥创芯电子有限公司 | 0% |
南京元晨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 |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取得了有效期为三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131001791,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通知的规定,公司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根据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2024年12月10日公布的《关于公示2024年上海市第三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3年,公司本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4年度公司按照15%的税率计提企业所得税。
2、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相关政策,子公司上海芯飞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满足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条件: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故2024年度子公司上海芯飞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在获利当年度起,第五年按照12.50%征收企业所得税。
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相关政策,子公司南京凌鸥创芯电子有限公司满足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条件: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故2024年度为公司获利年度起的第四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4、子公司南京凌鸥创芯电子有限公司软件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相关规定,享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5、子公司南京元晨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小型微利企业,于2024年度减按20%税率计缴所得税,同时2024年度享受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
6、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有关规定及工信部联电子函[2023]228号,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凌鸥创芯电子有限公司、子公司上海芯飞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作为集成电路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按照相关要求在申报完成后,可享受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
银行存款 | 191,109,755.11 | 229,218,439.18 |
其他货币资金 | 89,366,609.17 | 15,878,015.19 |
存放财务公司存款 | ||
合计 | 280,476,364.28 | 245,096,454.37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8,494,741.25 | 3,964,402.86 |
其他说明其中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19,229,530.61 | 9,142,421.65 |
履约保证金 | 6,734,767.54 | |
账户冻结资金 | 81,042.37 | 86,734.52 |
合计 | 19,310,572.98 | 15,963,923.71 |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指定理由和依据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60,595,958.91 | / | |
其中: | |||
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 | 60,595,958.91 | ||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500,900.00 | 2,277,822.38 | / |
其中: | |||
收购凌鸥创芯相关承诺 | 500,900.00 | 2,277,822.38 | |
合计 | 500,900.00 | 62,873,781.29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92,657,629.27 | 94,043,568.05 |
商业承兑票据 | ||
合计 | 92,657,629.27 | 94,043,568.05 |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已质押金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9,646,012.60 |
商业承兑票据 | |
合计 | 9,646,012.60 |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61,671,900.31 | |
商业承兑票据 | ||
合计 | 61,671,900.31 |
(4).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93,123,245.49 | 100.00 | 465,616.22 | 0.50 | 92,657,629.27 | 94,516,148.78 | 100.00 | 472,580.73 | 0.50 | 94,043,568.05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银行承兑汇票 | 93,123,245.49 | 100.00 | 465,616.22 | 0.50 | 92,657,629.27 | 94,516,148.78 | 100.00 | 472,580.73 | 0.50 | 94,043,568.05 |
合计 | 93,123,245.49 | 100.00 | 465,616.22 | / | 92,657,629.27 | 94,516,148.78 | 100.00 | 472,580.73 | / | 94,043,568.05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银行承兑汇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票据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银行承兑汇票 | 93,123,245.49 | 465,616.22 | 0.50 |
合计 | 93,123,245.49 | 465,616.22 | 0.5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472,580.73 | 6,964.51 | 465,616.22 | |||
合计 | 472,580.73 | 6,964.51 | 465,616.22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票据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半年以内 | 254,353,331.04 | 210,136,381.10 |
半年至1年 | 4,968,041.79 | 5,487.26 |
1年以内小计 | 259,321,372.83 | 210,141,868.36 |
1至2年 | 21,195.00 | |
2至3年 | 34,601.78 | |
3年以上 | 34,601.78 | |
合计 | 259,377,169.61 | 210,176,470.14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59,377,169.61 | 100.00 | 2,830,776.20 | 1.09 | 256,546,393.41 | 210,176,470.14 | 100.00 | 2,118,939.05 | 1.01 | 208,057,531.09 |
其中: | ||||||||||
按除合并关联方以外的客户-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59,377,169.61 | 100.00 | 2,830,776.20 | 1.09 | 256,546,393.41 | 210,176,470.14 | 100.00 | 2,118,939.05 | 1.01 | 208,057,531.09 |
合计 | 259,377,169.61 | 100.00 | 2,830,776.20 | / | 256,546,393.41 | 210,176,470.14 | 100.00 | 2,118,939.05 | / | 208,057,531.09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按除合并关联方以外的客户-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按除合并关联方以外的客户-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59,377,169.61 | 2,830,776.20 | 1.09 |
合计 | 259,377,169.61 | 2,830,776.20 | 1.09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除合并关联方以外的客户-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118,939.05 | 711,837.15 | 2,830,776.20 | |||
合计 | 2,118,939.05 | 711,837.15 | 2,830,776.20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客户一 | 21,177,005.40 | 21,177,005.40 | 8.16 | 211,770.05 | |
客户二 | 15,595,870.12 | 15,595,870.12 | 6.01 | 155,958.70 | |
客户三 | 13,156,813.54 | 13,156,813.54 | 5.07 | 131,568.14 | |
客户四 | 12,074,942.46 | 12,074,942.46 | 4.66 | 120,749.42 | |
客户五 | 10,360,223.27 | 10,360,223.27 | 3.99 | 103,602.23 | |
合计 | 72,364,854.79 | 72,364,854.79 | 27.89 | 723,648.54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合同资产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合同资产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应收款项融资
(1) 应收款项融资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票据 | 34,823,542.16 | 60,750,333.32 |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 34,823,542.16 | 60,750,333.32 |
合计 | 34,823,542.16 | 60,750,333.32 |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138,517,572.09 | |
合计 | 138,517,572.09 |
(4)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款项融资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上年年末余额 | 本期新增 | 本期终止确认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银行承兑 汇票 | 60,750,333.32 | 383,483,854.05 | 409,410,645.21 | 34,823,542.16 |
(8)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19,005,189.22 | 99.59 | 9,865,050.03 | 97.83 |
1至2年 | 78,595.17 | 0.41 | 10,215.02 | 0.10 |
2至3年 | 191,309.98 | 1.90 | ||
3年以上 | 17,704.21 | 0.17 | ||
合计 | 19,083,784.39 | 100.00 | 10,084,279.24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主要系尚未结算的款项。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供应商一 | 5,627,686.66 | 29.49 |
供应商二 | 3,932,767.60 | 20.61 |
供应商三 | 3,197,250.00 | 16.75 |
供应商四 | 943,396.23 | 4.94 |
供应商五 | 707,547.17 | 3.71 |
合计 | 14,408,647.66 | 75.50 |
无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22,898,420.05 | 8,841,394.45 |
合计 | 22,898,420.05 | 8,841,394.4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利息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7).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8).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9).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10).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股利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12).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3).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一年以内 | 16,282,432.87 | 2,690,678.06 |
1年以内小计 | 16,282,432.87 | 2,690,678.06 |
1至2年 | 918,809.50 | 299,905.44 |
2至3年 | 256,458.07 | 5,764,925.06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5,437,872.02 | 87,200.00 |
4至5年 | 81,000.00 | 30,000.00 |
5年以上 | 36,915.00 | 13,115.00 |
合计 | 23,013,487.46 | 8,885,823.56 |
(14).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保证金与押金 | 22,503,375.61 | 7,490,148.64 |
员工备用金 | 4,450.00 | 5,000.00 |
往来款 | 165,990.37 | 1,324,581.74 |
其他 | 339,671.48 | 66,093.18 |
合计 | 23,013,487.46 | 8,885,823.56 |
(15).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44,429.11 | 44,429.11 | ||
2024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70,638.30 | 70,638.30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115,067.41 | 115,067.41 |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账面余额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8,885,823.56 | 8,885,823.56 | ||
2024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净变动 | 14,127,663.90 | 14,127,663.90 | ||
本期终止确认 | ||||
其他变动 |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23,013,487.46 | 23,013,487.46 |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6).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按组合计提坏 | 44,429.11 | 70,638.30 | 115,067.41 |
账准备 | ||||||
合计 | 44,429.11 | 70,638.30 | 115,067.41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17).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往来户一 | 15,000,000.00 | 65.18 | 保证金与押金 | 1年以内 | 75,000.00 |
供应商一 | 3,796,652.47 | 16.50 | 保证金与押金 | 3-4年 | 18,983.26 |
供应商二 | 1,148,952.05 | 4.99 | 保证金与押金 | 3-4年 | 5,744.76 |
供应商三 | 987,825.64 | 4.29 | 保证金与押金 | 1年以内、1-2年 | 4,939.13 |
往来户二 | 265,843.03 | 1.16 | 其他 | 1年以内 | 1,329.22 |
合计 | 21,199,273.19 | 92.12 | / | / | 105,996.37 |
(18).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项目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原材料 | 56,998,126.89 | 4,618,044.27 | 52,380,082.62 | 40,038,494.67 | 6,252,728.69 | 33,785,765.98 |
委托加工物资 | 120,180,905.30 | 2,921,532.40 | 117,259,372.90 | 159,815,524.03 | 9,575,232.98 | 150,240,291.05 |
产成品 | 60,256,531.02 | 2,174,728.30 | 58,081,802.72 | 65,468,525.80 | 3,484,750.85 | 61,983,774.95 |
发出商品 | 5,191,843.78 | 125,220.05 | 5,066,623.73 | 476,786.93 | 15,743.22 | 461,043.71 |
合同履约成本 | 169,208.59 | 169,208.59 | ||||
合计 | 242,627,406.99 | 9,839,525.02 | 232,787,881.97 | 265,968,540.02 | 19,328,455.74 | 246,640,084.28 |
(2). 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
□适用 √不适用
(3).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6,252,728.69 | 4,154,900.66 | 5,789,585.08 | 4,618,044.27 | ||
委托加工物资 | 9,575,232.98 | 1,779,126.78 | 8,432,827.36 | 2,921,532.40 | ||
产成品 | 3,484,750.85 | 1,201,342.89 | 2,511,365.44 | 2,174,728.30 | ||
发出商品 | 15,743.22 | 125,220.05 | 15,743.22 | 125,220.05 | ||
合计 | 19,328,455.74 | 7,260,590.38 | 16,749,521.10 | 9,839,525.02 |
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将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耗用和售出。
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标准
□适用 √不适用
(4).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及其计算标准和依据
□适用 √不适用
(5).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 ||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预付款 | 70,240,723.06 | 131,845,006.99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保证金 | 83,082,500.00 | 46,547,500.00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待摊费用 | 210,555.44 | |
合计 | 153,533,778.50 | 178,392,506.99 |
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无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退换货成本 | 3,631,627.32 | 13,480,477.07 |
预缴增值税及其他税金 | 2,778,481.89 | 9,322,306.76 |
预缴企业所得税 | 566,943.36 | 2,155,288.17 |
预付中介机构费用 | 3,023,584.90 |
合计 | 6,977,052.57 | 27,981,656.90 |
其他说明无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的核销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长期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1). 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 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内部交易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无 | ||||||||||||
二、联营企业 | ||||||||||||
上海汉枫 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 | 25,889,895.67 | 549,019.00 | -12,546.97 | 26,426,367.70 | ||||||||
梵塔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 21,000,000.00 | 309,301.64 | 21,309,301.64 | |||||||||
上海凯芯励微电子有限公司 | 12,000,000.00 | -860,307.29 | 18,000,000.00 (注) | 29,139,692.71 | ||||||||
小计 | 25,889,895.67 | 33,000,000.00 | -1,986.65 | -12,546.97 | 18,000,000.00 | 76,875,362.05 | ||||||
合计 | 25,889,895.67 | 33,000,000.00 | -1,986.65 | -12,546.97 | 18,000,000.00 | 76,875,362.05 |
注:主要系本期由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转入18,000,000.00元形成。
(2).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期存在终止确认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 243,003,267.55 | 297,934,600.00 |
其中:债务工具投资 | ||
权益工具投资 | 243,003,267.55 | 297,934,600.00 |
合计 | 243,003,267.55 | 297,934,600.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52,672,742.72 | 58,202,512.58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52,672,742.72 | 58,202,512.5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办公设备 | 机器设备 | 电子设备 | 运输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8,197,731.57 | 82,214,850.83 | 2,114,454.77 | 861,307.54 | 93,388,344.71 |
2.本期增加金额 | 977,582.51 | 7,786,925.87 | 531,748.13 | 9,296,256.51 | |
(1)购置 | 977,582.51 | 7,786,925.87 | 531,748.13 | 9,296,256.51 | |
(2)在建工程转入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37,925.13 | 721,705.07 | 212,292.45 | 1,071,922.65 | |
(1)处置或报废 | 137,925.13 | 721,705.07 | 212,292.45 | 1,071,922.65 | |
4.期末余额 | 9,037,388.95 | 89,280,071.63 | 2,433,910.45 | 861,307.54 | 101,612,678.57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3,640,357.44 | 29,484,670.62 | 1,712,058.91 | 348,745.16 | 35,185,832.13 |
2.本期增加金额 | 1,527,607.67 | 12,788,588.58 | 236,661.55 | 191,317.25 | 14,744,175.05 |
(1)计提 | 1,527,607.67 | 12,788,588.58 | 236,661.55 | 191,317.25 | 14,744,175.05 |
(2)企业合并增加 |
3.本期减少金额 | 143,595.38 | 647,039.69 | 199,436.26 | 990,071.33 | |
(1)处置或报废 | 143,595.38 | 647,039.69 | 199,436.26 | 990,071.33 | |
4.期末余额 | 5,024,369.73 | 41,626,219.51 | 1,749,284.20 | 540,062.41 | 48,939,935.85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4,013,019.22 | 47,653,852.12 | 684,626.25 | 321,245.13 | 52,672,742.72 |
2.期初账面价值 | 4,557,374.13 | 52,730,180.21 | 402,395.86 | 512,562.38 | 58,202,512.58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1,800,884.96 |
合计 | 1,800,884.9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机器设备 | 1,800,884.96 | 1,800,884.96 | ||||
合计 | 1,800,884.96 | 1,800,884.96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5). 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1) 油气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油气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25、 使用权资产
(1) 使用权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94,344,352.90 | 94,344,352.90 |
2.本期增加金额 | 15,151,656.64 | 15,151,656.64 |
—新增租赁 | 15,151,656.64 | 15,151,656.64 |
—企业合并增加 | ||
—重估调整 | ||
3.本期减少金额 | 5,413,340.19 | 5,413,340.19 |
—转出至固定资产 | ||
—处置 | 5,413,340.19 | 5,413,340.19 |
4.期末余额 | 104,082,669.35 | 104,082,669.35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39,994,569.88 | 39,994,569.88 |
2.本期增加金额 | 19,512,303.87 | 19,512,303.87 |
(1)计提 | 19,512,303.87 | 19,512,303.87 |
3.本期减少金额 | 3,592,496.62 | 3,592,496.62 |
(1)处置 | 3,592,496.62 | 3,592,496.62 |
4.期末余额 | 55,914,377.13 | 55,914,377.13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48,168,292.22 | 48,168,292.22 |
2.期初账面价值 | 54,349,783.02 | 54,349,783.02 |
注:处置减少系公司提前终止租赁协议,终止使用权资产及累计折旧确认。
(2) 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无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软件使用权 | 专用技术 | 专利权 | 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27,476,616.35 | 127,350,821.82 | 162,707,919.82 | 158,999.96 | 317,694,357.95 |
2.本期增加金额 | 1,829,436.97 | 1,829,436.97 | |||
(1)购置 | 1,829,436.97 | 1,829,436.97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282,850.74 | 1,282,850.74 | |||
(1)处置 | 1,282,850.74 | 1,282,850.74 | |||
4.期末余额 | 28,023,202.58 | 127,350,821.82 | 162,707,919.82 | 158,999.96 | 318,240,944.18 |
二、累计摊销 |
1.期初余额 | 17,577,738.38 | 28,981,278.86 | 33,657,198.20 | 158,999.96 | 80,375,215.40 |
2.本期增加金额 | 5,055,107.79 | 15,402,808.80 | 13,887,093.68 | 34,345,010.27 | |
(1)计提 | 5,055,107.79 | 15,402,808.80 | 13,887,093.68 | 34,345,010.27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153,859.62 | 1,153,859.62 | |||
(1)处置 | 1,153,859.62 | 1,153,859.62 | |||
4.期末余额 | 21,478,986.55 | 44,384,087.66 | 47,544,291.88 | 158,999.96 | 113,566,366.05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13,844,041.29 | 13,844,041.29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13,844,041.29 | 13,844,041.29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6,544,216.03 | 82,966,734.16 | 101,319,586.65 | 190,830,536.84 | |
2.期初账面价值 | 9,898,877.97 | 98,369,542.96 | 115,206,680.33 | 223,475,101.26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是0%
(2). 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
□适用 √不适用
(3).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企业合并形成的 | 其他 | 处置 | 其他 | |||
上海莱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26,914,740.97 | 26,914,740.97 | ||||
上海芯飞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 51,594,781.02 | 51,594,781.02 | ||||
南京凌鸥创芯电子有限公司 | 257,640,281.36 | 257,640,281.36 | ||||
合计 | 336,149,803.35 | 336,149,803.35 |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名称 | 所属资产组或组合的构成及依据 | 所属经营分部及依据 | 是否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
上海莱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无形资产及商誉 | 是 | |
上海芯飞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商誉 | 是 | |
南京凌鸥创芯电子有限公司 |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及商誉 | 是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可收回金额的具体确定方法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可收回金额 | 减值金额 | 预测期的年限 | 预测期的关键参数(增长率、利润率等) | 预测期内的参数的确定依据 | 稳定期的关键参数(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等) | 稳定期的关键参数的确定依据 |
上海莱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2,697.34 | 6,250.00 | - | 5年 | 收入增长率:0.67%至1.92% 利润率:13.59%-17.34% 折现率:10.68% | ①收入增长率、利润率:根据公司以前年度的经营业绩、增长率、行业水平以及管理层对市场发展的预期②折现率: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相关资产组特定风险的税后利率 | 收入增长率:0% 利润率:13.59% 折现率:10.68% | 稳定期收入增长率为0%、利润率、折现率与预测期最后一年一致 |
上海芯飞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 10,440.60 | 19,800.00 | 5年 | 收入增长率:2.34%-7.91% 利润率:15.60%-17.60% 折现率:11.49% | ①收入增长率、利润率:根据公司以前年度的经营业绩、增长率、行业水平以及管理层对市场发展的预期②折现率: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相关资产组特定风险的税后利率 | 收入增长率:0% 利润率:17.55% 折现率:11.49% | 稳定期收入增长率为0%、利润率、折现率与预测期最后一年一致 | |
南京凌鸥创芯电子有限公司 | 50,130.53 | 51,900.00 | 5年 | 收入增长率:2.49%-5.22% | ①收入增长率、利润率:根据公司以前年度的经营业绩、增长率、行业水平以及 | 收入增长率为0% 利润率:20.55% 折现率:11.73% | 稳定期收入增长率为0%、利润率、折现率 |
利润率:20.55%-26.69% 折现率:11.73% | 管理层对市场发展的预期②折现率: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相关资产组特定风险的税后利率 | 与预测期最后一年一致 | ||||||
合计 | 63,268.47 | 77,950.00 | / | / | / | / | / |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5). 业绩承诺及对应商誉减值情况
形成商誉时存在业绩承诺且报告期或报告期上一期间处于业绩承诺期内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8、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 23,723,284.13 | 4,198,758.48 | 7,895,289.62 | 2,648,590.17 | 17,378,162.82 |
培训费 | 463,222.16 | 252,666.72 | 210,555.44 | ||
合计 | 24,186,506.29 | 4,198,758.48 | 8,147,956.34 | 2,859,145.61 | 17,378,162.82 |
其他说明:
无
29、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可抵扣亏损 | 113,575,768.43 | 17,753,525.27 | 134,064,532.43 | 20,109,679.86 |
尚未执行归属的股份支付 | 7,021,279.30 | 1,037,376.68 | 3,753,238.13 | 467,160.43 |
未结算的商业折扣 | 1,069,217.35 | 88,210.44 | 2,354,990.10 | 194,286.68 |
存货跌价准备 | 105,017.94 | 15,752.69 | 389,860.86 | 48,732.61 |
坏账准备 | 37,405.23 | 30,113.89 | 98,944.48 | 6,508.36 |
预计退换货收入 | 3,462,712.51 | 528,622.65 | 12,401,923.80 | 1,860,288.57 |
租赁负债 | 47,516,898.34 | 7,407,196.02 | 53,021,259.26 | 8,187,225.24 |
合计 | 172,788,299.10 | 26,860,797.64 | 206,084,749.06 | 30,873,881.75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91,069,763.12 | 8,254,330.21 | 101,961,060.75 | 9,001,748.73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113,133,607.96 | 17,687,201.19 | 131,526,326.50 | 19,728,948.98 |
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公允价值变动 | 260,383.55 | 39,057.53 | ||
收购凌鸥创芯相关承诺 | 500,900.00 | 75,135.00 | 2,277,822.38 | 341,673.35 |
使用权资产 | 47,381,347.15 | 7,386,863.34 | 52,989,579.39 | 8,183,265.26 |
应收退换货成本 | 3,462,712.51 | 528,622.65 | 12,401,923.80 | 1,860,288.57 |
合计 | 255,548,330.74 | 33,932,152.39 | 301,417,096.37 | 39,154,982.42 |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初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初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915,485.99 | 18,945,311.65 | 10,043,553.83 | 20,830,327.92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7,915,485.99 | 26,016,666.40 | 10,043,553.83 | 29,111,428.59 |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0、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长期保证金 | 56,718,840.00 | 283,594.20 | 56,435,245.80 | 133,700,373.02 | 668,501.87 | 133,031,871.15 |
长期预付款 | 4,568,000.00 | 4,568,000.00 | 55,924,550.00 | 55,924,550.00 | ||
购买长期资产预付款 | 330,000.00 | 330,000.00 | 341,413.50 | 341,413.50 | ||
合计 | 61,616,840.00 | 283,594.20 | 61,333,245.80 | 189,966,336.52 | 668,501.87 | 189,297,834.65 |
其他说明:
无
3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 | 期初 |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
货币资金 | 19,310,572.98 | 19,310,572.98 | 其他 |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履约保证金\账户冻结 | 15,963,923.71 | 15,963,923.71 | 其他 | 开具银行承兑汇 票\履约保证金 |
应收票据 | 71,317,912.91 | 70,961,323.35 | 其他 | 已贴现或已背书未终止确认\已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 | 39,281,352.15 | 37,317,284.54 | 其他 | 已贴现或已被书 未终止确认的银 行承兑汇票 |
无形资产 | 152,000,000.00 | 100,992,970.34 | 其他 | 用于取得借款而质押的专利权 | 152,000,000.00 | 114,610,000.00 | 其他 | 用于取得借款而 质押的专利权 |
合计 | 242,628,485.89 | 191,264,866.67 | / | / | 207,245,275.86 | 167,891,208.25 | / | / |
其他说明:
无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保证借款 | 242,834,836.15 | 181,562,716.79 |
票据贴现 | 31,351,810.59 | 13,264,088.81 |
国内信用证 | 25,000,000.00 | 50,000,000.00 |
合计 | 299,186,646.74 | 244,826,805.60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1). 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商业承兑汇票 | ||
银行承兑汇票 | 85,647,386.09 | 36,490,000.00 |
合计 | 85,647,386.09 | 36,490,000.00 |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元。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与采购款相关的应付款 | 149,475,550.70 | 170,436,393.26 |
合计 | 149,475,550.70 | 170,436,393.26 |
(2).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与销售有关的预收款 | 4,969,513.29 | 7,131,351.02 |
合计 | 4,969,513.29 | 7,131,351.02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汇率变动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36,781,742.88 | 317,158,618.45 | 313,261,844.36 | 3,525.48 | 40,682,042.45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247,836.10 | 25,307,187.39 | 25,115,421.66 | 1,439,601.83 | |
三、辞退福利 | 4,687,408.55 | 4,687,408.55 | |||
合计 | 38,029,578.98 | 347,153,214.39 | 343,064,674.57 | 3,525.48 | 42,121,644.28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汇率变动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35,293,221.66 | 279,895,531.62 | 276,110,471.89 | 3,525.48 | 39,081,806.87 |
二、职工福利费 | 6,189,800.05 | 6,189,800.05 | |||
三、社会保险费 | 784,870.94 | 13,264,318.28 | 13,232,810.75 | 816,378.47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763,698.29 | 12,652,943.93 | 12,625,311.68 | 791,330.54 | |
工伤保险费 | 18,104.20 | 410,067.05 | 406,339.62 | 21,831.63 | |
生育保险费 | 3,068.45 | 201,307.30 | 201,159.45 | 3,216.30 | |
四、住房公积金 | 703,650.28 | 17,070,161.76 | 16,989,954.93 | 783,857.11 |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738,806.74 | 738,806.74 |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合计 | 36,781,742.88 | 317,158,618.45 | 313,261,844.36 | 3,525.48 | 40,682,042.45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1,209,105.12 | 24,380,987.60 | 24,193,969.75 | 1,396,122.97 |
2、失业保险费 | 38,730.98 | 926,199.79 | 921,451.91 | 43,478.86 |
3、企业年金缴费 | ||||
合计 | 1,247,836.10 | 25,307,187.39 | 25,115,421.66 | 1,439,601.8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5,728,582.43 | 810,349.77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436,726.28 | 81,757.11 |
教育费附加 | 416,319.03 | 116,062.14 |
印花税 | 214,439.16 | 227,731.45 |
个人所得税 | 2,825,591.63 | 4,570,760.71 |
合计 | 9,621,658.53 | 5,806,661.18 |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1).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18,523,044.52 | 25,611,103.94 |
合计 | 18,523,044.52 | 25,611,103.94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应付利息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逾期的重要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应付股利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4).其他应付款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经销商保证金 | 7,960,000.00 | 9,395,758.60 |
代扣代缴款项 | 1,417,680.94 | 1,218,585.12 |
应付报销款项 | 8,905,363.58 | 9,343,760.22 |
暂收款 | 240,000.00 | 5,653,000.00 |
合计 | 18,523,044.52 | 25,611,103.94 |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45,329,166.67 | 75,996,727.85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18,785,626.69 | 16,385,382.27 |
合计 | 64,114,793.36 | 92,382,110.12 |
其他说明:
无
44、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未结算的商业折扣 | 37,355,226.98 | 35,937,366.46 |
与合同负债相关的税金 | 419,073.13 | 761,914.37 |
已背书未到期不可终止确认的票据 | 30,320,089.72 | 26,017,263.34 |
合计 | 68,094,389.83 | 62,716,544.17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14,000,000.00 | 120,000,000.00 |
合计 | 14,000,000.00 | 120,000,000.00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具体情况:(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转股权会计处理及判断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 36,017,675.21 | 42,875,721.92 |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 -1,388,212.31 | -2,472,693.92 |
合计 | 34,629,462.90 | 40,403,028.00 |
其他说明:
无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2). 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表
□适用 √不适用
(2). 设定受益计划变动情况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
□适用 √不适用
计划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的内容及与之相关风险、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重大精算假设及敏感性分析结果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形成原因 |
应付赔偿款 | 1,339,364.59 | 5,295,424.25 | 预计应付客户的赔偿款 |
应付退换货款 | 5,547,276.65 | 17,314,074.73 | 预计未来应付退换货款 |
合计 | 6,886,641.24 | 22,609,498.98 | /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无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6,060,204.05 | 1,850,000.00 | 856,204.05 | 7,054,000.00 |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
合计 | 6,060,204.05 | 1,850,000.00 | 856,204.05 | 7,054,000.00 | /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 增补助 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 他收益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高精度调光调色智能LED驱动芯片 | 560,204.05 | 560,204.05 | 与资产、收 益相关 | ||||
面向高性能核心计算领域的多相大电流DC/DC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和产业化 | 5,500,000.00 | 5,500,000.00 | 与资产、收 益相关 | ||||
EDA创新应用项目 | 1,850,000.00 | 296,000.00 | 1,554,000.00 | 与资产、收 益相关 | |||
合计 | 6,060,204.05 | 1,850,000.00 | 856,204.05 | 7,054,000.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62,939,380.00 | 24,887,090.00 | 24,887,090.00 | 87,826,470.00 |
其他说明:
无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887,787,948.79 | 26,287,604.15 | 96,212,668.65 | 817,862,884.29 |
其他资本公积 | 117,215,681.45 | 16,398,998.28 | 133,614,679.73 | |
合计 | 1,005,003,630.24 | 42,686,602.43 | 96,212,668.65 | 951,477,564.02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变动原因说明:
(1)2024年度,公司在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过程中,按授予日股票价格计算的股份支付成本分摊计入本年度资本公积,增加其他资本公积16,398,998.28元;
(2)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洁茜女士出于有效提升团队凝聚力、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的,其分别与4名公司骨干员工签署了《出资份额转让协议》,拟向4名公司骨干员工转让其持有的海南晶哲瑞创业投资合伙(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晶哲瑞”)合计2.1470万元的出资份额。受让完成后,4名受让方合计通过海南晶哲瑞享有公司合计571,967股股份的收益权,并按授予日股票价格计算的股份支付成本计入本年度资本公积,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6,287,604.15元;
(3)2024年10月,公司以12,520.86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南京凌鸥创芯电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
19.1930%股权,将收购对价与收购时该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冲减资本公积,故股本溢价减少71,302,100.26元;
(4)2024年4月,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实际参与转增的股本数为62,217,725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合计转增24,887,090股,并支付转股手续费,共计减少资本溢价24,910,568.39元。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库存股 | 59,996,348.36 | 59,996,348.36 | ||
合计 | 59,996,348.36 | 59,996,348.36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2024年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913,580股,其中,支付回购公司股票资金为59,983,530.70元,支付与回购公司股票有关手续费资金为12,817.66元,共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59,996,348.36元。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913,580股,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数为404,031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回购股份数为509,549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将在回购期届满后12个月内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回购期届满后3年内完成出售。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将在回购完成后3年内使用完毕,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发生金额 | 期末 余额 |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转入损益 | 转入留存收益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500,715.89 | -139,604.34 | -139,604.34 | 361,111.55 | ||||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500,715.89 | -139,604.34 | -139,604.34 | 361,111.55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500,715.89 | -139,604.34 | -139,604.34 | 361,111.55 |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无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31,015,040.00 | 31,015,040.00 | ||
任意盈余公积 | ||||
储备基金 | ||||
企业发展基金 | ||||
其他 | ||||
合计 | 31,015,040.00 | 31,015,040.00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因报告期公司净利润为负,故2024年未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281,230,082.35 | 372,490,114.77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281,230,082.35 | 372,490,114.77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3,051,313.25 | -91,260,032.42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248,178,769.10 | 281,230,082.35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1,502,732,767.51 | 944,819,108.04 | 1,303,187,891.76 | 968,682,172.02 |
其他业务 | 884,955.76 | 641,402.82 | 47,169.81 | |
合计 | 1,503,617,723.27 | 945,460,510.86 | 1,303,235,061.57 | 968,682,172.02 |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营业收入金额 | 150,361.77 | 130,323.51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221.58 | 212.19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0.15 | / | 0.16 |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221.58 | 材料销售等收入 | 212.19 | 材料销售等收入 |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无相关业务 | 无相关业务 | ||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无相关业务 | 无相关业务 | ||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无相关业务 | 无相关业务 |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无相关业务 | 无相关业务 | ||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无相关业务 | 无相关业务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221.58 | 212.19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无相关业务 | 无相关业务 | ||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无相关业务 | 无相关业务 | ||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无相关业务 | 无相关业务 |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无相关业务 | 无相关业务 | ||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无相关业务 | 无相关业务 |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无相关业务 | 无相关业务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150,140.19 | 130,111.32 |
(3).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合计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商品类型 | ||
LED照明驱动芯片 | 868,535,979.26 | 595,807,621.26 |
AC/DC电源芯片 | 273,220,286.30 | 158,007,996.60 |
电机控制驱动芯片 | 317,849,782.72 | 174,267,192.92 |
高性能计算电源芯片 | 44,011,674.99 | 17,377,700.08 |
按经营地分类 | ||
内销 | 1,446,364,006.13 | 909,079,533.68 |
外销 | 57,253,717.14 | 36,380,977.18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
在某一时点确认 | 1,503,617,723.27 | 945,460,510.86 |
合计 | 1,503,617,723.27 | 945,460,510.8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959,381.25 | 2,003,198.93 |
教育费附加 | 1,704,463.50 | 1,932,925.31 |
印花税 | 1,220,951.41 | 1,002,881.11 |
其他 | 1,040.76 | |
合计 | 4,885,836.92 | 4,939,005.35 |
其他说明:
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35,212,061.85 | 30,393,798.11 |
业务招待费 | 6,944,982.62 | 4,134,600.27 |
业务宣传费 | 1,302,826.49 | 3,223,728.81 |
租赁费 | 2,466,509.62 | 1,886,967.46 |
办公费用 | 5,160,770.67 | 3,960,418.92 |
咨询服务费 | 9,958,717.59 | 5,194,737.66 |
其他 | 1,097,570.24 | 875,152.46 |
股份支付 | 18,057.99 | -9,852,829.87 |
合计 | 62,161,497.07 | 39,816,573.82 |
其他说明:
无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摊销及折旧 | 4,957,960.31 | 6,690,003.08 |
咨询服务费 | 22,540,275.09 | 11,778,729.32 |
职工薪酬 | 73,915,842.91 | 65,140,600.87 |
租赁费 | 4,832,257.35 | 5,447,316.65 |
办公费用 | 8,929,501.65 | 9,580,309.49 |
其他 | 3,999,148.77 | 5,123,281.29 |
股份支付 | 8,902,138.94 | -1,302,317.05 |
合计 | 128,077,125.02 | 102,457,923.65 |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237,944,981.35 | 208,137,568.02 |
咨询服务及技术开发费 | 37,641,917.63 | 51,279,370.36 |
摊销及折旧 | 47,702,921.63 | 41,199,279.76 |
租赁费 | 13,434,770.81 | 12,609,968.19 |
物料费用 | 20,633,432.62 | 16,803,386.13 |
办公费用 | 8,557,406.60 | 10,983,174.12 |
股份支付 | 33,781,014.09 | -47,200,686.80 |
合计 | 399,696,444.73 | 293,812,059.78 |
其他说明:
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费用 | 16,706,340.97 | 24,536,007.08 |
其中:租赁负债利息费用 | 1,950,741.13 | 3,136,753.22 |
利息收入 | -8,341,479.60 | -7,832,264.64 |
汇兑损益 | -1,580,578.13 | 11,877,191.75 |
其他 | 325,602.36 | 190,216.00 |
合计 | 7,109,885.60 | 28,771,150.19 |
其他说明:
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按性质分类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16,274,935.22 | 18,942,906.77 |
进项税加计抵减 | 27,948,955.14 | 7,888,836.35 |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 895,714.89 | 1,279,477.54 |
合计 | 45,119,605.25 | 28,111,220.66 |
其他说明:
补助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高新技术专项扶持资金 | 6,158,000.00 | 5,686,000.00 | 与收益相关 |
集成电路高端研发奖励 | 3,008,600.00 | 3,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安商育商补贴 | 1,296,700.00 | 2,735,100.00 | 与收益相关 |
开发扶持资金 | 1,100,000.00 | 1,43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集成电路资助经费 | 1,331,800.00 | 与收益相关 | |
2023年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 1,297,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科技发展基金 | 1,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软件产品退税 | 538,039.70 | 902,293.47 | 与收益相关 |
高精度调光调色智能LED驱动芯片 | 560,204.05 | 673,603.74 | 与资产及收益相关 |
南京新港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房租返还或减半优惠 | 305,100.00 | 633,300.00 | 与收益相关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资助费 | 14,710.00 | 1,805.00 | 与收益相关 |
2023 年第四期 PCT 专利资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资助 | 137,840.00 | 与收益相关 | |
2023年新港高新科小申报第二批奖励 | 1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南京市2023年度科技发展计划及科技经费 | 5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 5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委员会2022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区级配套 | |||
半导体创业平台建设项目 | 4,164.54 | 与资产及收益相关 | |
生育津贴 | 283,544.00 | 与收益相关 | |
高质量发展政策专项基金 | 2,602,800.00 | 与收益相关 | |
2023年度中小开组织国际性展会 | 2,400.00 | 与收益相关 | |
楼宇补贴 | 28,137.47 | 与收益相关 | |
2023年第三季度保费补贴 | 42,500.00 | 与收益相关 | |
租金补助 | 38,200.00 | 与收益相关 | |
EDA创新应用项目 | 296,000.00 | 与资产及收益相关 | |
合计 | 16,274,935.22 | 18,942,906.77 |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1,986.65 | 1,068,981.63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 17,543.71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513,271.86 | 709,688.40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34,492.38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债务重组收益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2,985,902.98 | |
取得控制权后原持有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 | 10,722,042.61 | |
处置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3,000,000.00 | |
合计 | 8,497,188.19 | 12,552,748.73 |
其他说明:
无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372,881.29 | 864,019.08 |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8,392,718.54 | 30,458,600.00 |
合计 | -21,765,599.83 | 31,322,619.08 |
其他说明:
无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6,964.51 | 472,580.73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711,837.15 | 124,934.78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70,638.30 | 748.15 |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
财务担保相关减值损失 | ||
其他非流动资产坏账损失 | -199,907.67 | -178,998.13 |
合计 | 575,603.27 | 419,265.53 |
其他说明:
无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5,853,061.07 | -4,709,482.77 |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8,940,707.96 | |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 ||
十二、其他 | ||
合计 | -5,853,061.07 | 4,231,225.19 |
其他说明:
无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处置固定资产利得 | 198,828.84 | 172,746.06 |
合计 | 198,828.84 | 172,746.06 |
其他说明:
无
74、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接受捐赠 | |||
政府补助 | 372,846.65 | 59,400.00 | 372,846.65 |
其他 | 1,318,180.44 | 1,815,333.52 | 1,318,180.44 |
合计 | 1,691,027.09 | 1,874,733.52 | 1,691,027.09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补助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 关 |
稳岗补贴 | 372,846.65 | 29,000.00 | 与收益相关 |
留工补贴 | 2,400.00 | 与收益相关 | |
扩招补贴 | 6,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一次性就业补贴 | 22,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合计 | 372,846.65 | 59,400.00 |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170,902.05 | 137,738.43 | 170,902.05 |
对外捐赠 | 150,000.00 | ||
赔偿支出 | 210,561.09 | 5,460,087.24 | |
其他 | 144,698.01 | 1,976,678.04 | 144,698.01 |
合计 | 526,161.15 | 7,724,503.71 | 315,600.06 |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56,370.52 | 4,520,035.46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1,207,602.64 | 1,067,315.49 |
合计 | -1,263,973.16 | 5,587,350.95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5,281,230.74 |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792,184.61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20,610,459.16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55,517.64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90,465.40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390,824.29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50,911,069.28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31,198,170.72 |
所得税费用 | -1,263,973.1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七、57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收入 | 8,341,479.60 | 7,832,264.64 |
政府补贴 | 17,694,153.01 | 17,957,978.52 |
收到保证金及押金 | 40,500,000.00 | 36,000,000.00 |
收到所得税汇算清缴退回 | 1,902,415.29 | |
暂收款 | 240,000.00 | 5,653,000.00 |
合计 | 68,678,047.90 | 67,443,243.16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销售费用支出 | 24,321,761.76 | 12,236,556.47 |
管理费用支出 | 31,344,172.02 | 26,001,173.40 |
研发费用支出 | 67,284,864.44 | 72,755,566.77 |
支付保证金 | 1,435,758.60 | 2,287,825.64 |
其他 | 5,594,298.27 | 3,653,453.22 |
合计 | 129,980,855.09 | 116,934,575.50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3).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 1,283,018.87 | 3,023,584.90 |
租赁款项支出 | 18,339,937.17 | 20,627,384.23 |
股份回购 | 59,996,348.36 | |
支付收购凌鸥创芯款项 | 125,208,580.00 | |
合计 | 204,827,884.40 | 23,650,969.13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
短期借款 | 244,826,805.60 | 267,568,962.46 | 26,229,209.73 | 189,438,331.05 | 50,000,000.00 | 299,186,646.74 |
其他应付款-应付股利 | 7,677,230.50 | 7,677,230.50 | ||||
长期借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 195,996,727.85 | 5,781,285.60 | 142,448,846.78 | 59,329,166.67 | ||
租赁负债(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 56,788,410.27 | 16,718,612.67 | 18,339,937.17 | 1,751,996.18 | 53,415,089.59 | |
合计 | 497,611,943.72 | 267,568,962.46 | 56,406,338.50 | 357,904,345.50 | 51,751,996.18 | 411,930,903.00 |
(4).以净额列报现金流量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活动及财
务影响
□适用 √不适用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4,017,257.58 | -79,172,100.57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5,853,061.07 | 4,231,225.19 |
信用减值损失 | 575,603.27 | 419,265.53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4,744,175.05 | 12,807,442.91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19,512,303.87 | 19,350,182.01 |
无形资产摊销 | 34,345,010.27 | 31,163,829.84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8,147,956.34 | 8,373,837.73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98,828.84 | -172,746.06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70,902.05 | 137,738.43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1,765,599.83 | -31,322,619.08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4,716,363.61 | 35,330,773.70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8,497,188.19 | -12,552,748.73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885,016.27 | -4,123,534.83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3,094,762.19 | 4,268,418.12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9,705,263.38 | 35,486,142.12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17,559,438.73 | 274,684,010.41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1,651,227.10 | 26,338,360.80 |
其他 | 42,701,211.02 | -58,355,833.7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5,818,972.92 | 266,891,643.80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261,165,791.30 | 229,132,530.66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229,132,530.66 | 280,400,232.60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2,033,260.64 | -51,267,701.94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261,165,791.30 | 229,132,530.66 |
其中:库存现金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191,109,755.11 | 229,132,530.66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70,056,036.19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61,165,791.30 | 229,132,530.66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5). 使用范围受限但仍作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列示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理由 |
其他货币资金 | 19,310,572.98 | 15,963,923.71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账户冻结 |
合计 | 19,310,572.98 | 15,963,923.71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 余额 |
货币资金 | - | - | 85,329,584.83 |
其中:美元 | 11,771,275.47 | 7.1884 | 84,616,636.59 |
港币 | 191,059.89 | 0.9260 | 176,921.46 |
韩元 | 109,393,220.00 | 0.0049 | 536,026.78 |
应收账款 | - | - | 921,430.39 |
其中:美元 | 128,182.96 | 7.1884 | 921,430.39 |
其他应收款 | 889,182.44 | ||
其中:美元 | 109,958.65 | 7.1884 | 790,426.76 |
韩币 | 20,000,000.00 | 0.0049 | 98,755.68 |
合同负债 | 40,524.89 | ||
其中:美元 | 5,637.54 | 7.1884 | 40,524.89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2,393,679.69 | ||
其中:美元 | 332,992.00 | 7.1884 | 2,393,679.69 |
其他应付款 | 165,691.76 | ||
其中:美元 | 23,049.88 | 7.1884 | 165,691.76 |
其他说明:
无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2、 租赁
(1) 作为承租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 | 1,950,741.13 | 3,136,753.22 |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费用 | 1,221,233.91 | 594,070.29 |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简化处理的低价值资产租赁费用(低价值资产的短期租赁费用除外) | ||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 ||
其中:售后租回交易产生部分 | ||
转租使用权资产取得的收入 | ||
与租赁相关的总现金流出 | 19,561,171.09 | 21,221,454.52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适用 √不适用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资产的租赁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当期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资产的租赁费用1,221,233.91元。
售后租回交易及判断依据
□适用 √不适用
与租赁相关的现金流出总额19,561,171.09(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作为出租人
作为出租人的经营租赁
□适用 √不适用
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
□适用 √不适用
未折现租赁收款额与租赁投资净额的调节表
□适用 √不适用
未来五年未折现租赁收款额
□适用 √不适用
(3) 作为生产商或经销商确认融资租赁销售损益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83、 数据资源
□适用 √不适用
8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研发支出
1、 按费用性质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售后租回交易产生的相关损益 | ||
售后租回交易现金流入 | ||
售后租回交易现金流出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237,944,981.35 | 208,137,568.02 |
咨询服务及技术开发费 | 37,641,917.63 | 51,279,370.36 |
摊销及折旧 | 47,702,921.63 | 41,199,279.76 |
租赁费 | 13,434,770.81 | 12,609,968.19 |
物料费用 | 20,633,432.62 | 16,803,386.13 |
办公费用 | 8,557,406.60 | 10,983,174.12 |
股份支付 | 33,781,014.09 | -47,200,686.80 |
合计 | 399,696,444.73 | 293,812,059.78 |
其中:费用化研发支出 | 399,696,444.73 | 293,812,059.78 |
资本化研发支出 |
其他说明:
无
2、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项目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重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开发支出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3、 重要的外购在研项目
□适用 √不适用
九、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交易
□适用 √不适用
(2).合并成本及商誉
□适用 √不适用
(3).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报告期内取得控制权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5).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无法合理确定合并对价或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本期是否存在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或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已注销子公司上海莱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Bright Power Semiconductor (HongKong) Limited | 香港 | 5万美元 | RMS05-15,13A/F SOUTH TOWER WORLD FINANCE CTR HARBOUR CITY 17 CANTON RD TST KLN HONGKONG | 销售 | 100 | 新设 | |
上海芯飞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 | 1,000万元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一路859-863单号604室 | 研发、生产与销售 | 100 | 收购 | |
杭州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 | 杭州 | 5,000万元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联创街188号5幢101室、102室 | 研发及销售 | 100 | 新设 | |
成都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 | 成都 | 5,000万元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3号楼B区8楼 | 研发及销售 | 100 | 新设 | |
海南晶芯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海南 | 9,000万元 |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与迎宾路交叉口中环广场1#写字楼2608房 | 创业投资 | 100 | 新设 | |
南京凌鸥创芯电子有限公司 | 南京 | 289.5255万元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路6号兴智科技园B栋第15层 | 研发、生产与销售 | 80.8068 | 收购 | |
南京元晨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 | 210万元 | 南京市高淳区阳江总部经济产业园A区5幢136室 | 研发 | 80.8068 | 收购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
其他说明:
1、2024年12月10日,公司已注销子公司上海莱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2、2024年10月,公司以12,520.86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南京凌鸥创芯电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19.1930%股权。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 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南京凌鸥创芯电子有限公司 | 19.1932% | 29,034,055.67 | 7,677,230.50 | 58,239,352.37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凌鸥创芯 | 28,952.13 | 8,393.20 | 37,345.33 | 6,191.53 | 852.30 | 7,043.83 | 18,254.77 | 9,509.19 | 27,763.96 | 3,047.16 | 1,055.93 | 4,103.09 |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凌鸥创芯 | 29,844.91 | 8,635.68 | 8,635.68 | 8,878.43 | 13,969.76 | 3,162.23 | 3,162.23 | 4,028.82 |
其他说明:
无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1). 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10月,公司以12,520.86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南京凌鸥创芯电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
19.1930%股权。
(2). 交易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南京凌鸥创芯电子有限公司 | |
购买成本/处置对价 | |
--现金 | 125,208,580.00 |
--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 |
购买成本/处置对价合计 | 125,208,580.00 |
减:按取得/处置的股权比例计算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 | 53,906,479.74 |
差额 | 71,302,100.26 |
其中:调整资本公积 | 71,302,100.26 |
调整盈余公积 | |
调整未分配利润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直接 | 间接 | |||||
上海汉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1500号17幢 | 生产销售 | 10.2757 | 权益法 |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公司持有上海汉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10.2757%,本公司拥有向其委派董事的权力,故本公司对其具有重大影响。
(2). 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
上海汉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汉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流动资产 | 247,360,306.58 | 238,667,840.54 |
非流动资产 | 3,539,959.79 | 4,876,445.95 |
资产合计 | 250,900,266.37 | 243,544,286.49 |
流动负债 | 53,581,897.20 | 52,313,848.15 |
非流动负债 | 470,704.89 | |
负债合计 | 53,581,897.20 | 52,784,553.04 |
少数股东权益 | 306,414.41 | 66,392.1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197,011,954.76 | 190,693,341.28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20,244,357.44 | 19,595,075.67 |
调整事项 | 6,287,180.48 | 6,287,180.48 |
--商誉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其他 | ||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 6,287,180.48 | 6,287,180.48 |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26,426,367.70 | 25,889,895.67 |
存在公开报价的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 | ||
营业收入 | 129,069,859.42 | 122,493,846.24 |
净利润 | 5,544,777.32 | 214,058.20 |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5,544,777.32 | 214,058.20 |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 |
其他说明无
(4). 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 上期发生额 | |
合营企业: | ||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净利润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
联营企业: | ||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 50,448,994.35 |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净利润 | -551,005.65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其他说明无
(5).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 √不适用
(7). 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政府补助
1、 报告期末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未能在预计时点收到预计金额的政府补助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涉及政府补助的负债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财务报表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转入其他收益 | 本期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递延收益 | 6,060,204.05 | 1,850,000.00 | 856,204.05 | 7,054,000.00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型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与收益相关 | 15,791,577.82 | 18,324,538.47 |
与资产相关 | 856,204.05 | 677,768.30 |
合计 | 16,647,781.87 | 19,002,306.77 |
其他说明: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高精度调光调色智能LED驱动芯片 | 3,000,000.00 | 递延收益 | 560,204.05 |
EDA创新应用项目 | 1,850,000.00 | 递延收益 | 296,000.00 |
高新技术专项扶持资金 | 11,844,000.00 | 其他收益 | 6,158,000.00 |
集成电路高端研发奖励 | 6,008,600.00 | 其他收益 | 3,008,600.00 |
安商育商补贴 | 4,031,800.00 | 其他收益 | 1,296,700.00 |
开发扶持资金 | 2,530,000.00 | 其他收益 | 1,100,000.00 |
集成电路资助经费 | 1,331,800.00 | 其他收益 | |
2023年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 1,297,000.00 | 其他收益 | |
科技发展基金 | 1,000,000.00 | 其他收益 | |
软件产品退税 | 1,440,333.17 | 其他收益 | 538,039.70 |
南京新港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房租返还或减半优惠 | 938,400.00 | 其他收益 | 305,100.00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资助费 | 154,355.00 | 其他收益 | 14,710.00 |
2023年新港高新科小申报第二批奖励 | 10,000.00 | 其他收益 | |
南京市2023年度科技发展计划及科技经费 | 50,000.00 | 其他收益 |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区级配套 | 50,000.00 | 其他收益 | |
生育津贴 | 283,544.00 | 其他收益 | 283,544.00 |
高质量发展政策专项基金 | 2,602,800.00 | 其他收益 | 2,602,800.00 |
2023年度中小开组织国际性展会 | 2,400.00 | 其他收益 | 2,400.00 |
楼宇补贴 | 28,137.47 | 其他收益 | 28,137.47 |
2023年第三季度保费补贴 | 42,500.00 | 其他收益 | 42,500.00 |
租金补助 | 38,200.00 | 其他收益 | 38,200.00 |
稳岗补贴 | 401,846.65 | 营业外收入 | 372,846.65 |
留工补贴 | 2,400.00 | 营业外收入 | |
扩招补贴 | 6,000.00 | 营业外收入 | |
一次性就业补贴 | 22,000.00 | 营业外收入 | |
合计 | 16,647,781.87 |
十二、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1、 金融工具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各种金融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管理层已审议并批准管理这些风险的政策,概括如下:
1、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公司主要面临赊销导致的客户信用风险。在签订新合同之前,公司会对新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外部信用评级和在某些情况下的银行资信证明(当此信息可获取时)。公司对每一客户均设置了赊销限额,该限额为无需获得额外批准的最大额度。公司通过对已有客户信用评级的季度监控以及应收账款账龄分析的月度审核来确保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在监控客户的信用风险时,按照客户的信用特征对其分组。被评为“高风险”级别的客户会放在受限制客户名单里,每次发货都需要经过财务总监和销售副总审批后才能正式发货。
2、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公司的政策是确保拥有充足的现金以偿还到期债务。流动性风险由公司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以及对未来12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各项金融负债以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到期日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
即时偿还 | 1年以内 | 1-2年 | 2-5年 | 5年以上 | 未折现合同金额合计 | 账面价值 | |
短期借款 | 29,918.66 | 29,918.66 | 29,918.66 | ||||
应付票据 | 8,564.74 | 8,564.74 | 8,564.74 | ||||
应付账款 | 14,947.56 | 14,947.56 | 14,947.56 | ||||
其他应付款 | 1,852.30 | 1,852.30 | 1,852.30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595.34 | 6,595.34 | 6,411.48 | ||||
长期借款 | 900.00 | 500.00 | 1,400.00 | 1,400.00 | |||
租赁负债 | 1,985.11 | 1,616.65 | 3,601.77 | 3,462.95 | |||
合计 | 16,799.86 | 45,078.74 | 2,885.11 | 2,116.65 | 66,880.37 | 66,557.69 |
3、 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主要为汇率风险。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公司尽可能将外币收入与外币支出相匹配以降低汇率风险。公司面临的汇率风险主要来源于以美元计价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列示如下:
项目 | 期末余额 | 上年年末余额 | ||||
美元 | 其他外币 | 合计 | 美元 | 其他外币 | 合计 | |
货币资金 | 84,616,636.59 | 712,948.24 | 85,329,584.83 | 81,235,399.35 | 286,926.97 | 81,522,326.32 |
应收账款 | 921,430.39 | 921,430.39 | 9,204,455.16 | 9,204,455.16 | ||
其他应收款 | 790,426.76 | 98,755.68 | 889,182.44 | 70,534.13 | 70,534.13 | |
预付款项 | 36,279.85 | 36,279.85 | 123,238.98 | 3,891.84 | 127,130.82 | |
应付款项 | 759,570.00 | 759,570.00 | ||||
合同负债 | 40,524.89 | 40,524.89 | 129,628.21 | 129,628.21 | ||
其他应付款 | 165,691.76 | 165,691.76 | 947,000.41 | 947,000.41 | ||
合计 | 86,570,990.24 | 811,703.92 | 87,382,694.16 | 92,469,826.24 | 290,818.81 | 92,760,645.05 |
2、 套期
(1)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开展符合条件套期业务并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预期能实现风险管理目标但未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金融资产转移
(1) 转移方式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因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继续涉入的转移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500,900.00 | 500,900.00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2.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500,900.00 | 500,900.00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其中:收购凌鸥创芯相关承诺 | 500,900.00 | 500,900.00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 ||||
2.出租的建筑物 | ||||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五)生物资产 | ||||
1.消耗性生物资产 | ||||
2.生产性生物资产 | ||||
(六)应收账款融资 | 34,823,542.16 | 34,823,542.16 | ||
(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243,003,267.55 | 243,003,267.55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243,003,267.55 | 243,003,267.55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243,003,267.55 | 243,003,267.55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278,327,709.71 | 278,327,709.71 | ||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其他 | ||||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收购凌鸥创芯相关承诺,公司聘请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承诺于2024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认相关承诺的公允价值。
2、应收款项融资为一年内到期的商业票据,其剩余期限较短、票面金额与公允价值相近,采用票面金额作为公允价值。
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为权益工具投资,公司聘请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于2024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认该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子公司的情况详见本附注“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合营和联营企业的情况详见本附注“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与本企业关系 |
梵塔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 本企业对其持有股权为15.00% |
上海凯芯励微电子有限公司 | 本企业对其持有股权为22.7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夏风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董事 |
海南晶哲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于延国 | 独立董事 |
王晓野 | 独立董事 |
洪志良 | 独立董事 |
李宁 | 监事会主席 |
仲立宁 | 监事 |
夏星星 | 监事 |
孙顺根 | 副总经理、董事 |
张漪萌 | 董事会秘书 |
徐雯 | 财务负责人 |
其他说明除上述关联方外,公司关联方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以及与该等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获批的交易额度(如适用) |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如适用) | 上期发生额 |
南京凌鸥创芯电子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4,709,416.28 | |||
梵塔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30,604.34 |
注:公司与凌鸥创芯的关联交易额为2023年1月1日至4月17日期间的交易金额。2023年4月17日起,凌鸥创芯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上海汉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5,750,173.21 | 7,561,433.32 |
南京凌鸥创芯电子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3,876,641.57 | |
上海凯芯励微电子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911,013.04 |
注:公司与凌鸥创芯的关联交易额为2023年1月1日至4月17日期间的交易金额。2023年4月17日起,凌鸥创芯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胡黎强、刘洁茜 | 20,000.00 | 2019/12/23 | 2024/12/23 | 是 |
胡黎强、刘洁茜 | 10,000.00 | 2021/1/26 | 注1 | 是 |
胡黎强、刘洁茜 | 13,000.00 | 2022/08/08 | 注2 | 是 |
胡黎强 | 12,000.00 | 2022/11/02 | 2025/11/01 | 否 |
胡黎强、刘洁茜 | 21,000.00 | 2022/08/09 | 2027/12/31 | 否 |
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胡黎强、刘洁茜 | 1,000.00 | 2022/06/16 | 2025/06/16 | 否 |
胡黎强、刘洁茜 | 25,000.00 | 2022/06/07 | 注3 | 是 |
胡黎强、刘洁茜 | 25,000.00 | 2023/12/06 | 注4 | 是 |
胡黎强 | 22,000.00 | 2023/12/18 | 2025/02/04 | 否 |
胡黎强、刘洁茜 | 8,000.00 | 2024/10/15 | 2025/09/24 | 否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注1: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注2:晶丰明源与主债权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注3: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注4: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965.89 | 782.41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上海汉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87,342.19 | 4,873.42 | 57,634.85 | 576.35 |
其他应收款 | 上海凯芯励微电子有限公司 | 165,990.37 | 829.95 |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合同负债 | 上海汉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68,376.58 |
(3). 其他项目
□适用 √不适用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4月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黎强鉴于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凌鸥创芯38.8724%的股权事项,对该收购事项就业绩承诺及回购承诺自愿承诺:
业绩承诺凌鸥创芯在2023年、2024年及2025年(简称“业绩承诺期”)三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对净利润的影响)不低于23,257.74万元(以下简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其中23,257.74万元系2023年实现10,000.00万元净利润以及2024年、2025年根据盈利预测实现6,469.12万元、6,788.62万元净利润合并计算取得。三年业绩承诺期满后,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净利润实现情况进行审核,并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4个月内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业绩补偿A、业绩补偿的确定
(1)若业绩承诺期内,凌鸥创芯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剔除股份支付对净利润的影响)达到或超出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100%,胡黎强无需进行业绩补偿,也不会要求公司对其进行任何业绩奖励。
(2)若业绩承诺期内,凌鸥创芯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剔除股份支付对净利润的影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100%,胡黎强将进行业绩补偿并应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应补偿的金额:
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标的公司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标的公司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剔除股份支付对净利润的影响)]*61.6138%(即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凌鸥创芯的持股比例)。B、业绩补偿的方式公司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胡黎强,胡黎强应在收到公司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及时将应补偿金额一次性或分期汇入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回购承诺
(1)若凌鸥创芯2023年实现净利润低于10,000.00万元(指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公司在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后,有权要求胡黎强收购上市公司所持凌鸥创芯38.8723%股权(目标股权)。胡黎强可以促成第三方收购。
(2)在上述回购事项发生时,胡黎强或者第三方收购目标股权的,收购价格按照以下方式计算确定:
收购价格=【∑公司本次收购款×(1+14.5%×公司支付首笔股权转让款之日至公司收回全部投资款之日的存续天数÷360)+(5000万-2023年凌鸥创芯净利润)*38.8724%】;如(5000万-2023年凌鸥创芯净利润)*38.8724%为负数时,取零值。
(3)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控股子公司股权回购承诺的议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黎强对控股子公司凌鸥创芯的股权回购承诺事项已豁免生效。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股份支付
1、 各项权益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数量单位:股金额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授予对象类别 | 本期授予 | 本期行权 | 本期解锁 | 本期失效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 | 13,520.00 | 1,087,257.74 |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授 |
予 | ||||||||
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 30,640.00 | 5,283,982.54 | ||||||
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 10,880.00 | 508,719.34 | ||||||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 ||||||||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 2,185,000.00 | 50,992,765.26 | ||||||
海南晶哲瑞份额转让 | 571,967.00 | 26,287,604.15 | 571,967.00 | 26,287,604.15 | ||||
合计 | 2,756,967.00 | 77,280,369.41 | 571,967.00 | 26,287,604.15 | 55,040.00 | 6,879,959.62 |
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授予对象类别 | 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 | 期末发行在外的其他权益工具 | ||
行权价格的范围 | 合同剩余期限 | 行权价格的范围 | 合同剩余期限 |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 82元/股 | 97天 |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 | 82元/股 |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 | 82元/股 | 76天 | ||
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 164元/股 | |||
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 164元/股 | |||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 20元/股 | 529天 | ||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 20元/股 | 665天 |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 20元/股 | 430天 |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 28.28元/股 | 1335天 |
其他说明无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对象 | 公司员工 |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 |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重要参数 | 历史波动率、无风险收益率、股息率 |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 |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激励对象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
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大差异的原因 | 无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 255,704,605.33 |
其他说明无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股份支付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授予对象类别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 |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 -12,476,925.35 |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 | 1,087,257.74 |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 | 1,288,776.57 | |
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 5,283,982.54 | |
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 508,719.34 | |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 2,789,850.35 | |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 73,571.15 |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 9,302,679.06 |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 8,555,695.47 | |
海南晶哲瑞份额转让 | 26,287,604.15 | |
合计 | 42,701,211.02 |
其他说明无
5、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背书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99,951,374.21元,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100,238,098.19元,已贴现未到期的国内信用证金额为25,000,000.00元。
(2)2023年2月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担保保函。被担保人为公司,担保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受益人为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函金额为200,000.00美元,保函有效期至2024年2月28日,2025年3月5日完成注销。
(3)2024年2月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担保保函。被担保人为公司,担保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受益人为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函金额为200,000.00美元,保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3月5日完成注销。
(4)2023年12月公司子公司上海芯飞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担保保函。出质人上海芯飞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质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受益人为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函金额为600,000.00美元,保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2月11日完成注销。
(5)2022年11月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签订《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芯飞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为质押,质押担保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2,000.00万元,质押期限为2022年11月2日起至2025年11月1日止。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质押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上述质押物用于质押借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36,000,000.00元。
(6)2022年8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公司将其持有的专利权作为质押,质押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为人民币9,000.00万元,质押期限为2022年8月23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上述质押物用于质押借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23,000,000.00元,质押物账面价值共计人民币100,992,970.34元,其中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00,992,970.34元。
(7)2024年10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和《资产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公司将其持有的人民币保证金、电子票据以及中信银行存单作为质押,质押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0元,质押期限为2024年9月29日至2027年12月31日。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上述质押物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账面价值为1,721,350.00元。
(8)2024年7月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和《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公司将其持有的未到期承兑汇票、保证金或存单作为质押,授信额度为50,000,000.00元,授信期间为12个月。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上述质押物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账面价值为7,876,432.54元。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拟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 43,456,445.00 |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股利 | 不适用 |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四川易冲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发布《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及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与交易对方签署《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十九、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半年以内 | 210,848,472.41 | 211,837,061.75 |
半年至1年 | 13,874,346.99 | 5,487.26 |
1年以内小计 | 224,722,819.40 | 211,842,549.01 |
1至2年 | 21,195.00 |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224,744,014.40 | 211,842,549.01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24,744,014.40 | 100.00 | 2,317,881.90 | 1.03 | 222,426,132.50 | 211,842,549.01 | 100.00 | 1,866,209.99 | 0.88 | 209,976,339.02 |
合计 | 224,744,014.40 | / | 2,317,881.90 | / | 222,426,132.50 | 211,842,549.01 | / | 1,866,209.99 | / | 209,976,339.02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按除合并关联方以外的客户-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合并关联方-性质组合 | 26,461,393.28 | 132,306.97 | 0.50 |
除合并关联方以外的客户-账龄组合 | 198,282,621.12 | 2,185,574.93 | 1.10 |
合计 | 224,744,014.40 | 2,317,881.9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866,209.99 | 451,671.91 | 2,317,881.90 | |||
合计 | 1,866,209.99 | 451,671.91 | 2,317,881.90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子公司一 | 26,049,827.07 | 11.59 | 130,249.14 |
客户一 | 20,740,063.72 | 9.23 | 207,400.64 |
客户二 | 15,595,870.12 | 6.94 | 155,958.70 |
客户三 | 10,995,319.74 | 4.89 | 109,953.20 |
客户四 | 9,748,888.95 | 4.34 | 97,488.89 |
合计 | 83,129,969.60 | 36.99 | 701,050.57 |
无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207,088,223.03 | 132,734,615.65 |
合计 | 207,088,223.03 | 132,734,615.6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利息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6).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7).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8).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股利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10).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84,728,603.60 | 67,875,492.55 |
1年以内小计 | 84,728,603.60 | 67,875,492.55 |
1至2年 | 60,924,247.02 | 55,282,222.16 |
2至3年 | 54,261,612.24 | 10,113,594.06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8,096,489.51 | 87,200.00 |
4至5年 | 81,000.00 | 30,000.00 |
5年以上 | 36,915.00 | 13,115.00 |
合计 | 208,128,867.37 | 133,401,623.77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保证金与押金 | 21,609,953.73 | 6,792,605.04 |
往来款 | 186,516,467.59 | 125,233,054.67 |
其他 | 2,446.05 | 1,375,964.06 |
合计 | 208,128,867.37 | 133,401,623.77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667,008.12 | 667,008.12 | ||
2024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314,314.64 | 314,314.64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59,321.58 | 59,321.58 |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1,040,644.34 | 1,040,644.34 |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667,008.12 | 314,314.64 | 59,321.58 | 1,040,644.34 | ||
合计 | 667,008.12 | 314,314.64 | 59,321.58 | 1,040,644.34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子公司一 | 115,793,661.49 | 55.64 | 往来款 | 1年以内至3-4年 | 578,968.31 |
子公司二 | 62,192,414.59 | 29.88 | 往来款 | 1年以内至2-3年 | 310,962.06 |
往来户一 | 15,000,000.00 | 7.21 | 保证金与押金 | 1年以内 | 75,000.00 |
子公司三 | 7,170,566.37 | 3.45 | 往来款 | 1年以内至1-2年 | 35,852.83 |
供应商一 | 3,796,652.47 | 1.82 | 保证金与押金 | 3-4年 | 18,983.26 |
合计 | 203,953,294.92 | 98.00 | / | / | 1,019,766.46 |
(6). 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975,641,117.90 | 975,641,117.90 | 834,967,221.90 | 834,967,221.90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47,753,492.49 | 47,753,492.49 | 25,897,186.71 | 25,897,186.71 | ||
合计 | 1,023,394,610.39 | 1,023,394,610.39 | 860,864,408.61 | 860,864,408.61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初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Bright Power Semiconductor (HongKong) Limited | 4,498,617.22 | 165,989.59 | 4,664,606.81 | |||||
上海莱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41,600,000.00 | 41,600,000.00 | ||||||
上海芯飞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 289,017,053.08 | 7,430,069.99 | 296,447,123.07 | |||||
杭州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 | 55,578,228.21 | 1,200,000.00 | 28,672,755.21 | 85,450,983.42 | ||||
成都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 | 11,932,441.51 | 2,050,000.00 | 5,046,910.16 | 19,029,351.67 | ||||
海南晶芯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46,800,000.00 | 12,450,000.00 | 59,250,000.00 | |||||
南京凌鸥创芯电子有限公司 | 385,540,881.88 | 125,208,580.00 | 49,591.05 | 510,799,052.93 | ||||
合计 | 834,967,221.90 | 140,908,580.00 | 41,600,000.00 | 41,365,316.00 | 975,641,117.90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投资 单位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 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二、联营企业 | |||||||||||
上海汉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5,897,186.71 | 547,004.14 | 26,444,190.85 | ||||||||
梵塔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 21,000,000.00 | 309,301.64 | 21,309,301.64 | ||||||||
小计 | 25,897,186.71 | 21,000,000.00 | 856,305.78 | 47,753,492.49 | |||||||
合计 | 25,897,186.71 | 21,000,000.00 | 856,305.78 | 47,753,492.49 |
(1).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1,230,264,350.47 | 850,056,225.55 | 1,189,206,026.08 | 961,284,324.92 |
其他业务 | 884,955.76 | 641,402.82 | 47,169.81 | |
合计 | 1,231,149,306.23 | 850,697,628.37 | 1,189,253,195.89 | 961,284,324.92 |
(2).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合计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商品类型 | ||
LED照明驱动芯片 | 869,106,401.09 | 621,707,225.99 |
AC/DC电源芯片 | 277,370,887.20 | 177,006,244.99 |
高性能计算电源芯片 | 44,164,392.55 | 19,571,576.68 |
电机控制驱动芯片 | 40,507,625.39 | 32,412,580.71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
内销 | 1,191,022,747.28 | 814,676,702.37 |
外销 | 40,126,558.95 | 36,020,926.00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
在某一时点确认 | 1,231,149,306.23 | 850,697,628.37 |
合计 | 1,231,149,306.23 | 850,697,628.37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销售商品的业务通常仅包括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在商品已经发出并收到客户的签收单或取得报关单时,公司确认收入实现。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12,322,769.50 | 12,322,769.50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856,305.78 | 1,063,103.93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623,271.86 | 584,144.83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34,492.38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债务重组收益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2,985,902.98 | |
合计 | 16,788,250.12 | 14,004,510.64 |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十、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98,828.8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15,253,538.12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13,266,424.99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02,580.38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6,603,751.39 | 注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83,223.4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443,387.85 | |
合计 | -24,041,840.37 |
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为:①报告期内归属于联营企业部分对应的非经常性损益120.73万元;②海南晶哲瑞份额转让形成的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2,628.76万元以及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加速行权-241.91万元所致;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33 | -0.38 | -0.3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64 | -0.10 | -0.10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胡黎强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5年3月10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