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已于2023年12月31日届满。鉴于亿华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继续就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亿华通拟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57号文《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50,99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23.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1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针对募集资金设立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下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1 | 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 | 22,000.00 | 15,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7,999.99 | 4,999.99 |
合计 | 29,999.99 | 19,999.99 |
三、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与主要原因
(一)本次拟终止实施“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项目”,该项目原计划由全资子公司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在河北张家口实施,拟建成集成零部件级、子系统级、系统级以及整车级的综合测试评价中心,以优化公司产品核心指标、提升公司产品正向开发能力。项目原计划总投资额22,0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5,000.00万元,项目建设周期31个月。
项目实施期间客观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一方面项目建设受全球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相关审批进度、定制化设备选型及采购运输等各环节周期均较预期有所滞后;另一方面公司基于研发布局优化的需要,于2022年7月将该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分别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未来氢谷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市,导致项目建设进度相应延后,因此公司于2023年10月将募投项目预计完成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
另外,项目建设期间氢能产业政策频出,市场参与者显著增加,市场需求更趋多样,相关行业标准亦陆续出台,导致公司同步提升了对设备选型及验证标准等方面要求,进而对项目投入进度亦有所控制。同时公司经营业绩受近两年宏观环境及补贴政策影响而持续承压,为了响应市场及行业发展现状、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对项目投入始终保持谨慎态度,导致项目建设节奏有所放缓。
截至2025年5月20日,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a) |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项目结余金额(e=a-d) |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f) | 剩余募集资金总额(e+f) | ||
已支出金额(b) | 待付合同款(c) | 实际投入合计(d=b+c) |
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项目 | 15,000.00 | 2,345.73 | 897.82 | 3,243.55 | 11,756.45 | 792.62 | 12,549.07 |
注:待付合同款是待付合同款是根据募投项目相关已签署合同,截至2025年5月20日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总额包含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二)本次拟终止实施“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项目”的原因“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项目”系公司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虽然在项目立项时公司已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论证,但在该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与行业发展均发生了较大变化,本着合理布局研发测试能力以及高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决定不再继续扩大对“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项目”的建设投入,具体原因如下:
1、现已建成的测试能力基本满足核心研发测试需求。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进程中,优先聚焦于提升燃料电池系统可靠性、耐久性、动态特性及低温环境适应性等核心指标的测试能力投入,现已建成的研发综合测试中心目前能够有效支撑公司各项核心环节的产品性能自主测试工作。
2、系出于对有限研发资源优化配置的需要。由于燃料电池行业发展尚未完全成熟,包括公司在内的行业内企业普遍面临盈利困境,因而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始终保持审慎态度,紧密跟踪市场与行业动态并结合自身研发布局及经营状况,通过在原有测试能力的基础上引进主要研发测试设备、构建完善的测试体系及标定测试标准等工作,着重优先强化可靠性、耐久性、动态特性以及低温环境适应性等燃料电池系统核心性能指标的测试能力建设。但受近两年宏观经济环境、补贴政策等多因素综合作用影响,燃料电池市场整体景气度有所下滑,公司经营压力持续攀升,为此公司相应调整了整体研发布局,进一步集中有限研发资源于产品性能优化及成本控制等方面。考虑到现有测试能力已基本满足核心研发测试需求,继续按照原计划投入综合测试评价中心建设不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因此公司做出相应调整。
3、第三方测试能力的持续提升也为项目投入计划调整提供了有利条件。一方面,近年来行业内较具代表性的具备燃料电池系统综合测试能力的测试机构增量较为可观,另一方面核心燃料电池零部件行业标准亦相继出台,为行业质量评价提供了统一尺度。鉴于外部检测资源及标准的完善已能有效地满足燃料电池行
业从材料、组件、部件、系统到整车的多层级测试评价需求,公司经综合考量投入成本等因素后认为,继续投入建设的必要性较低。综上,经综合评估客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等因素后,公司审慎决定终止“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项目”。
(三)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项目”终止后,除项目待付合同款支付外,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管理,如公司后续拟对该等募集资金的使用做出其他安排,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义务。
四、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拟终止实施“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项目”是经综合评估客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后所做出的审慎调整,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安全、提升募集资金的经济效益。本次募投项目终止不会对公司研发工作及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暂时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亿华通本次终止实施“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项目”的事项是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客观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安全、提升募集资金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终止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现行有效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明亚飞杨志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