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已于2023年12月31日届满。鉴于亿华通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继续就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亿华通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47号文《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630,52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5,137.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466.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20BJA9059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466.93万元,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20,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466.93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1 | 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基地建设二期工程 | 60,000.00 | 60,000.00 |
2 | 面向冬奥的燃料电池发动机研发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0 | 50,000.00 |
合计 | 120,000.00 | 120,000.00 |
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21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74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68%,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2022年1月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74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24年1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74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68%。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2024年7月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74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2)。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基本情况??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总额为2,466.93万元,本次拟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为74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68%,未超过30%。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现行有效规定。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7月5日使用超募资金74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将安排在2025年7月5日后。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审议程序??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74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68%。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亿华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现行有效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明亚飞杨志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