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华通(688339)_公司公告_亿华通:2023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方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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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华通:2023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方建一)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和义务,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非执行董事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方建一,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7月取得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位,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1998年6月至2014年2月,任首钢总公司总会计师;2001年3月至2015年7月,历任华夏银行董事、副董事长。2014年4月至2018年1月,任北京崇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8年11月至2021年11月,任蓝谷科技(600733)独立董事。2019年4月2023年6月,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在履职期间,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 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发生,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加。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投票情况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方建一

方建一4400均同意11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对公司发展和重大事项运作的合理化建议,从专业角度进行研判,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公正客观,最大限度的发挥了各自的专业优势及工作经验,认真负责的提出意见以及专业建议,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且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应参加表决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共参加了3次审计委员会委员会议,不存在缺席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委员会均能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并为公司的内部治理及生产经营等方面提供合理化建议,有效地提高了公司科学决策的水平。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四)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五) 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会议、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对公司的存货情况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公司经营管理层人员积极与独立非执行董事保持密切沟通,建立了日常事项及重大事项及时沟通的有效联络机制,并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公司现场审阅、调研创造便利条件,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提供给了准确、完

整的数据资料。在召开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提前并认真准备相关会议资料,确保信息的有效传递,积极配合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有效行使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 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

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工作认真负责,勤勉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增补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选举非执行董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本次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与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意见,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帮助,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方建一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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