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力特(688333)_公司公告_铂力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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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9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经审查,公司认为信永中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3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及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审计重点、风险判断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信永中和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信永中和出具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就2024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职能,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全面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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