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6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588号26幢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邵俊斌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0,971,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0-026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4 月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0,971,56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做好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制度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4月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0,971,56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0-026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做好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制度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4 月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0,971,56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