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15证券代码:834839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主办券商:东方花旗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0年4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的票数)。第三十四条 与会董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以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对会议记录或者会议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董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的内容。因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第三十六条 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的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股东大会决定。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第四十条 本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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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