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13证券代码:834839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主办券商:东方花旗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6日9 时30 分。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0-013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834839 | 之江生物 | 2020年4月24日 |
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588 号26 幢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做好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制度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
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
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5)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5日09 时00 分至17 时00 分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倪卫琴,电话: 021-34680598,传真:021-34635507,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588 号26 幢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