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江生物(688317)_公司公告_之江生物: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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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生物: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5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之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江科技”)于近期收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431002303,发证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有效期三年。

之江科技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之江科技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可继续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影响之江科技目前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及之江科技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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