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江生物(688317)_公司公告_之江生物: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时间:

之江生物: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26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2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处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 本公司自2024年10月1日起变更医疗设备类产品的可变现净值确定依据,基于2024年12月31日医疗设备类产品的账面余额进行测算,本次变更预计将导致本公司202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增加9,494.03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影响数据以202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公司不断加强存货的精细化管理。鉴于公司的医疗设备产品在2024年度的销量受市场需求影响呈现大幅下降的态势,以2024年度医疗设备产品的销售成本金额为基数,计算医疗设备相关存货的账面金额的去化能力,合理判断公司的医疗设备产品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的去化能力有限。为了进一步完善存货风险管理,有效控制存货跌价风险和实际损失的发生,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库龄因素为基础确定可变现净值的方法,对医疗设备相关存货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进行变更。

(二)审议程序

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公司基于医疗设备类库龄组合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具体如下:

库龄与核酸检测、提取相关的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1年以内账面余额的85.71%账面余额的66.67%
1-2年账面余额的71.43%账面余额的33.33%
2-3年账面余额的57.14%账面余额的0.00%
3-4年账面余额的42.86%账面余额的0.00%
4-5年账面余额的28.57%账面余额的0.00%
5-6年账面余额的14.29%账面余额的0.00%
6年以上账面余额的0.00%账面余额的0.00%

库龄组合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根据存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公司过往销售经验判断医疗设备类库龄组合的可变现净值。

①与核酸检测、提取相关的设备:该类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7年,在1年至6年间,与核酸检测、提取相关的设备对外销售可能性递减,按比例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年以上的核酸检测、提取相关设备基本难以变现,基于谨慎性原则,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②其他医疗设备:该类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3年,在1年至3年间,其他医疗设备对外销售可能性递减,按比例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年以上的其他医疗设备基本难以变现,基于谨慎性原则,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公司基于医疗设备类库龄组合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具体如下:

库龄医疗设备
1年以内账面余额的66.67%
1-2年账面余额的33.33%
2年以上账面余额的0.00%

库龄组合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根据存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公司过往销售经验判断医疗设备类库龄组合的可变现净值。

(二)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公司自2024年10月1日起变更医疗设备类产品的可变现净值确定依据,基于2024年12月31日医疗设备类产品的账面余额进行测算,本次变更预计将导致本公司202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增加9,494.03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影响数据以202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了《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0524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2024年11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允反映了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