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佳光子(688313)_公司公告_仕佳光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申华萍已离任)

时间:

仕佳光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申华萍已离任)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申华萍 已离任)作为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在2024年度工作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申华萍: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18年7月至2024年7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详细审阅公司提交董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数
申华萍440022

事会的各项议案资料,积极向公司了解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充分发表意见,积极为公司建言献策。2024年度,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三个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4年度任期内,我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并出席了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和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仔细审阅各项资料,认真履行监督、核查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我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事项进行审计,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任期内,我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积极参与公司相关会议决策,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督促公司合规经营。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积极沟通,现场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在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我多次到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点、审计项目组人员配置、质量管理、风险判断、审计时间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和交流,我认为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业绩说明会,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提供建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我利用出席现场会议时间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及

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日常沟通交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我们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大力支持。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我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和诉求。此外,在股东大会会议中重点关注涉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做了细致的审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也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的执业准则。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任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情况进行审查,未发生其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相关方案的标准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同时,我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提供建议,为公司发展提供保障。

因在公司任职独董满六年,本人现已于2024年7月19日换届离任。在此感谢在我任职期间公司给予的信任和支持。希望公司继续稳健经营,以更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申华萍2025年4月1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