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升电子(688311)_公司公告_盟升电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时间:

盟升电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升电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盟升电子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2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00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272,641.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727,358.49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8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90838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电子对抗装备科研及生产中心建设项目25,136.5525,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
合计30,136.5530,0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94,727,358.49元,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00,000,000.00元,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项目的轻重缓急情况,决定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调整前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1电子对抗装备科研及生产中心建设项目251,365,500.00250,000,000.00250,00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0050,000,000.0044,727,358.49
合计301,365,500.00300,000,000.00294,727,358.49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

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调整,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而做出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查阅了本次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交流,审阅了相关的会议材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世能李明晟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