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说明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有关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该项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将于2023年9月18日届满。2023年6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前述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9月18日止。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方案、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