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升电子(688311)_公司公告_盟升电子: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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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升电子: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2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6.62万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14%。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2.9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及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对应的不得解除限售的14.12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综上,本次合计16.62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年4月25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的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第十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2.9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董事会决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4.12万股,回购价格为22.9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6.62万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二)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以及“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1日、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公司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新增股份378,000股,依据上述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调整为0.3591元(含税)。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4日,权益分派后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式如下:

P=P

-V=23.28-0.3591=22.92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2.9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5,048,000股变更为114,881,80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类别变动前数量变动数量变动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7,922,520-166,20047,756,32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7,125,480067,125,480
股份总数115,048,000-166,200114,881,800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是依据《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同时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事项完成后,

本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6.62万股。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另,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办理相应注销登记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盟升电子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就回购注销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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