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升电子(688311)_公司公告_盟升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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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升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1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刘荣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被聘人刘荣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被聘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本次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荣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二、关于聘任陈英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我们认为:被聘人陈英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被聘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本次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英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三、关于指定毛钢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毛钢烈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其具备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能力,我们一致同意指定毛钢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杨晓波、田玲、冯建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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