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升电子(688311)_公司公告_盟升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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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升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

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董事会表决本次授予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26日,向符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100.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28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7.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2.40万股。(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丁庆生 徐家敏 宗显政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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