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升电子(688311)_公司公告_盟升电子: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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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升电子: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4月6日,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10月7日至2022年4月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2年4月1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在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买卖期间合计买入(股)合计卖出(股)
1刘荣2021/11/29-2021/11/300290,800
2向静2021/11/30080,000
3温黔伟2021/11/18025,000

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系其按照已公开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其股份变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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