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需要;本次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丁 庆 生 徐 家 敏 宗 显 政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