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瑞新材(688300)_公司公告_联瑞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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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6

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华兴2023年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质审查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华兴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华兴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等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华兴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华兴召开网络沟通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概况、审计关注重点、其他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华兴关于公司审计事项的汇报。

(三)在取得华兴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

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保证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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