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科技(688299)_公司公告_长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

长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同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相符。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历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审计准则,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此次聘任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六、《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限制性股票。

九、《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金亚东先生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