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为佑,男,1975年4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11月博士毕业于清华大学,2006年3月于宁波工程学院工作至今,2007年12月晋升为副教授,2010年12月晋升为研究员;2013年2月入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19年5月当选乌克兰工程院外籍院士;2020年7月当选英国皇家化学会会士。现任宁波工程学院微纳材料与器件创新研究院院长、“第三代半导体低维材料与器件”浙江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负责人,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任职条件及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职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杨为佑 | 8 | 8 | 0 | 0 | 否 | 3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项目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4次,战略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因未发生需要提名委员会讨论事项,故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调研等活动,对公司进行了更深入的考察和了解,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长效沟通,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研发项目进展、前沿性学术研究等,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对本人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复和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日常关联事项,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长阳科技有限公司续租浙江碳景科技有限公司厂房是基于浙江长阳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其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及公允性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本人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审核,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事项,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制定的,符合公司薪酬考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继续加强同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利用专业知识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为佑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