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芯股份(688286)_公司公告_敏芯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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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11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0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3日以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庄瑞芬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作废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5.75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二)审核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后认为:

预留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预留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在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内,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11月1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6.0227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42.02元/份。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

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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