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芯股份(688286)_公司公告_敏芯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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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3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芯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敏芯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3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2.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3,51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1,190,067.6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2,320,932.40元。截至2020年8月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8月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298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1MEMS麦克风生产基地新建项目40,026.0940,026.09
2MEMS压力传感器生产项目5,991.425,991.42
3MEMS传感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4,655.0014,655.00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10,000.00
合计70,672.5170,672.51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
1MEMS麦克风生产基地新建项目40,026.0935,054.8887.58
2MEMS压力传感器生产项目5,991.424,579.0276.43
3MEMS传感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4,655.0013,524.5792.29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10,056.78100.57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将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项目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MEMS麦克风生产基地新建项目2023年8月2023年12月
MEMS压力传感器生产项目2023年8月2023年12月
MEMS传感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3年8月2023年12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整体建设进度整体符合前期制定的计划,募投项目的投入进度均已达到较高水平。但过去几年受客观条件限制与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在一定程度有所延缓。公司为严格把控募投项目整体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前提下,拟将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大川王拓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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