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3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7170号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芯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敏芯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敏芯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敏芯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敏芯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敏芯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敏芯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3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2.67元,共计募集资金83,351.1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302.7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6,048.3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16.2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3,232.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98号)。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认购申请书》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2,294,96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4.99元,共计募集资金126,199,960.38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24,199,960.38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发行上市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44,732.3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3,068,435.6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2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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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73,232.09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74,035.22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2,071.85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410.00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7.43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74,445.22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079.28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866.15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
差异[注] | G=E-F | 866.15 |
[注]差异系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866.15万元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2,306.84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25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44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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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225.98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446.33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27.23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0,087.74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0,087.74 | |
差异 | G=E-F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0年9月24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昆山灵科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灵科公司)、苏州德斯倍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斯倍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3年11月24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昆山灵科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
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3个结构性存款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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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本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86021110000074063 | 8,235.76 | 募集资金户 |
本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86021110000076100 | 6,305,533.70 | 募集资金户 |
昆山灵科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86021110000080037 | 9,563,588.77 | 募集资金户 |
本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86023000000627127 | 15,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本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86023000000862112 | 40,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昆山灵科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86023000000490047 | 30,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合计 | 100,877,358.23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2。
2.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407.20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5.91%。
3.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说明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MEMS麦克风生产基地新建项目”、“MEMS压力传感器生产项目”和“MEMS传感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本期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涉及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的情况。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类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投资产品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类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投资产品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
本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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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购买金额 | 本年收益 | 是否赎回 | 期末余额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7202307817 | 8,000.00 | 115.68 | 是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7202407537 | 1,500.00 | 10.10 | 是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7202407538 | 4,000.00 | 53.56 | 是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7202407890 | 1,500.00 | 否 | 1,500.00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7202408208 | 4,000.00 | 否 | 4,000.00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7202407102 | 3,000.00 | 42.63 | 是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7202407707 | 3,000.00 | 否 | 3,000.00 | |
合计 | 25,000.00 | 221.97 | 8,500.00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MEMS传感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整合企业研发资源,提升公司技术研发水平,不断提升产品性能,拓展产品应用领域,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提供创新保障,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及营业风险,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首发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但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具体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0年11月9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