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2、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对象、范围及审批权限,严格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蒋晓蕙 周克夫 刘圻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