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1年9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刘圻先生(独立董事)、李佳鸿先生(董事)、蒋晓蕙女士(独立董事)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刘圻先生担任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贾丽娜女士、李朝东先生及王君业先生在报告期内因任期届满离任。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3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1年4月26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年8月24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1年10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及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与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讨论和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按计划完成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二)对公司内审工作的指导与评价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对内审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内审部门重点对财务管理、合同履行、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持续推进公司内控体系的优化工作。
(三)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核情况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其他重大错报情形,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与审阅情况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管理层和内审部门的汇报,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从专业的角度对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供专业建议,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五)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2021年,审计委员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专业的原则,通过查阅公司关联方相关资料并与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坚持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促使公司不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挥监督审查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公司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3月30日